被拆遷人張先生出門辦事回家后錯愕的發(fā)現(xiàn),他的房屋竟然被拆成了一片廢墟,報警之后,張先生這才得知,原來是尚未與其簽訂拆遷協(xié)議的征收
張先生家住在河南省鄭州市某區(qū)。2017年3月27日,征收方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該通知顯示,因鄭州市商都歷史文化區(qū)的建設需要,決定將區(qū)內(nèi)部分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拆遷,張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內(nèi)。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7年11月28日凌晨,張先生辦完事回家之后,看見其離家時還完好的房屋已經(jīng)變成了一片廢墟,卻不知是何人所為。無奈之下,張先生撥通了報警電話,報案之后,張先生得知,原來其所有房屋是被征收方拆除。當時,張先生尚未簽訂拆遷協(xié)議。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在律師的幫助下,將征收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征收方拆除張先生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法庭上,征收方對其行為既未答辯亦未提交證據(jù)。
法院認為,無論是征收集體土地還是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均應依照法定程序先補償,后搬遷。征收方在沒有與張先生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強行將其房屋拆除,該行為明顯違背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定程序。
最終,法院確認征收方對張先生房屋實施的拆除行為違法。
對于該案,資深征地王有銀律師認為,征收方已于2017年3月就包括張先生房屋在內(nèi)的區(qū)域作出了拆遷決定,并發(fā)布張貼了拆遷文件、公告,此后,張先生的涉案房屋在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被拆除,征收方的拆除行為無任何法律依據(jù),不僅違背了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的有關規(guī)定,也未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xù)執(zhí)行,嚴重侵犯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
資深征地王有銀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國家雖三令五申的禁止拆除,并且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guī)用來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但在實踐中,拆除事件仍是屢屢發(fā)生。建議被拆遷人在遭遇到違法拆除時,不要慌亂,盡可能在第一時間及時咨詢律師,敢于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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