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 玉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 玉政發〔2019〕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
玉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
玉政發〔2019〕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工業用地房屋征收補償辦法》已經市十六屆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玉環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臺州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因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償的(以下簡稱征地房屋補償),適用《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征地房屋補償工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征地房屋補償的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單位作為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單位(以下統稱征收人),負責組織實施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項目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擬定、土地和房屋調查登記及評估、補償協議簽訂、房屋拆除、安置房分配等工作。市發改、司法、財政、公安、住建、審計、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保障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五條 征地房屋補償應當按照《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規定,對被補償人給予公平合理補償;被征收人應當服從公共利益需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搬遷。
第六條 實施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已編制項目初步策劃方案,且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經改造范圍內95%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造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三)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已落實到位,并能確保??顚S?。
第七條 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應依據土地征收范圍和房屋實際狀況向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提出擬征收補償范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八條 擬征收補償范圍公布后, 征收人應當函告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擬征收補償范圍涉及的下列事宜:
(一)函告市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
(二)函告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的買賣、調劑、調換、翻(擴)建、析產、贈與、租賃、抵押等;
(三)函告市市場監管部門暫停核發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
暫停辦理事宜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因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暫停期間內,因出生、婚嫁或者復退軍人、離退休人員、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確需辦理戶口遷入的,市公安部門應當按照戶籍管理規定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并及時抄告征遷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在征地房屋正式補償安置前出生的人口應當作為安置人口。
第九條 征收人對擬征收補償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未經產權登記或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應當提請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調查、認定結果應當在擬征收補償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具體認定辦法可參照《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 被征收人應當提供合法房屋的權屬來源依據,主要包括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農村村民建房批準文件、村鎮集體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等。
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根據其建造時間、歷史情況,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認定為合法的房屋,予以補償安置;認定為不合法的房屋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依法拆除,其所使用的土地按性質根據有關規定征收。
存在下列情形的,征收人應當就被補償房屋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手續:1.有產權糾紛的;2.產權人下落不明的;3.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人的;4.設有抵押權房屋但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暫時未達成協議且未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一條 土地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擬征收補償范圍公布后,擅自以房屋修復為由進行拆擴建的,超建部分不予補償。
被征收人在補償前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房屋,但未按規定拆除原有宅基地住宅房屋的,其原有宅基地住宅房屋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結合已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重置折舊價給予補償,但不予安置。
第十二條 征收人依據前期房屋初步調查情況,擬定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經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審核后發布公告,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房屋補償事由和目的;
(二)征地房屋補償范圍和被補償房屋情況;
(三)被補償房屋價值(含房屋裝飾裝修價值)補償標準;
(四)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基本情況和交付時間;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七)補助和獎勵標準;
(八)簽約期限;
(九)其他應當納入補償實施方案的事項。
第十三條 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經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發布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公開告知被征收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被征收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的,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應當召集征收人及時組織聽證,但此前已經對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開告知聽證權利的,不作重復告知。
第十四條 征收人應當按照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關規定,就土地征收及房屋補償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是市人民政府批準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的重要依據,納入征收檔案。
第十五條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按照《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第十六條 征地房屋的補償包括: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造成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對被補償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五)其他需要補償事項。
第十七條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補償的,征收人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安置等補償安置方式,具體由征收人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第十八條 產權屬于學校、醫療機構、敬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居委會等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城鄉規劃要求予以補償。
涉及文物古跡、歷史建筑、歸僑僑眷房屋、涉外等房屋的補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被補償房屋需要價格評估的,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共同選擇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委托其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 被征收人或者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復核評估不收取費用。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核。被征收人或者征收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臺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征地房屋補償評估費用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共同承擔。征地房屋補償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鑒定撤銷原估價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征地房屋補償評估、鑒定費用標準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為公寓式住宅產權調換(以下簡稱套房安置),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應當不少于被補償房屋的建筑面積:
(一)套房安置計算標準。結合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設的相關規定進行安置,安置面積指標參照《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安置標準或者每戶以每人70平方米計算后取較大值確定;被征收人有多處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用房的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每間房屋折抵2個建房審批有效人口指標,并且此房屋建筑面積如果超出每人70平方米標準的被征收人,無可安置套房面積指標。
(二)產權調換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與被補償房屋原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建造成本結算;超出部分按優惠價結算。
(三)被征收人屬于低收入家庭,其被補償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并計算)并實行產權調換的,小于45平方米部分,被補償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互不結算差價。
未明確部分參照《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貨幣安置。征收人根據被補償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予以補償,并予以市場評估價10%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貨幣安置之后,如果建房有效人口沒有增加,不得再申請農村村民建房用地。
第二十四條 被征收人在非本村村莊規劃范圍內進行住宅用房補償的,應當在村莊建設規劃中核減相應的建設用地規模。
第二十五條 村集體房屋(含小隊屋、倉儲、村辦公場所、村辦學校)、祠堂、上間等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房屋建筑按重置折舊價給予補償,土地補償不低于征地區片綜合價,不再安置。
第二十六條 征收人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具體標準參照相關規定執行,由征收人在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中公布。
被征收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的,按被補償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高于150元的獎勵;被征收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騰空且驗收合格的,給予每平方米90元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 實施征地房屋補償應先補償、后搬遷。被征收人搬遷后,征收人應當將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以及被補償房屋清單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告知被補償人申請被補償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被征收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原權屬證書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相關公證備案手續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外區塊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工業用地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工業用地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臨律-《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