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八),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八) 法釋〔2024〕3號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2次會議、2024年1月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八)
法釋〔2024〕3號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2次會議、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二)》),現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修改: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條)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修改為“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公司、企業資產罪”。
本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7
●刑法補充罪名七
●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7
●兩高發布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
●刑法補充解釋
●刑法 補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應該如何處理村委扣押的征地補償款問題和建議?村委扣押征地補償款涉嫌的罪名: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非法拆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罪名?非法拆遷訴訟時效多久: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非法拆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罪名?非法拆遷訴訟時效多久: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