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 金府規發〔2022〕1號 各鎮政府、街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
金府規發〔2022〕1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上海市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本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以下簡稱“被征地”)上的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就業和保障”)工作,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22〕3號)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被征地的具有本區常住戶籍農業人員(以下簡稱“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和保障,適用《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
第三條(指導原則)
適應本區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堅持市場導向,促進被征地人員就業。將被征地人員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建立多渠道籌集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費用機制,提高被征地人員就業和保障水平。
第四條(管理部門)
區人社局是本區被征地人員就業和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公安金山分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資源局、金山稅務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
各鎮政府、高新區社區黨工委應當做好本轄區內被征地人員就業和保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社會保障費用的用途與列支)
征地單位應當依法足額支付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征地單位按照《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支付的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費用,應當單獨列支,可以計入征地成本。
第六條(被征地人員的條件和分類)
需按《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規定落實就業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員,應當是被征地范圍內具有本區常住戶籍16周歲以上的農業人員,被征地人員分為:
(一)男性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性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被征地人員(以下簡稱“就業階段人員”)。
(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人員(以下簡稱“養老階段人員”)。
第七條(就業培訓)
就業階段人員可以享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就業存在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市、區就業援助政策。
就業階段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市、區創業指導,創業培訓服務及各類創業扶持政策。
就業階段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可按照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費補貼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第八條(就業階段人員社會保險)
(一)征地單位為就業階段人員一次性繳納12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按照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確定。其中,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繳費。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下簡稱“完全喪勞人員”)被征地的,由征地單位參照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就業階段人員的辦法,為其一次性繳納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二)就業階段人員一次性繳費后,按照規定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和個人醫療賬戶,記錄一次性繳費的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就業階段人員一次性繳費后就業的,應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未就業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
(四)就業階段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5年后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費至滿15年;也可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五)就業階段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滿15年,延長繳費及一次性補繳費的,由所在鎮政府、高新區社區黨工委給予財政補貼。其中,在單位就業的,給予用人單位的補貼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靈活就業的,給予個人的補貼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所繳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50%;一次性補繳費的,補貼為所繳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50%。
(六)就業階段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區財政給予50%的補貼。其中,對完全喪勞人員給予全額補貼。
第九條(養老階段人員社會保險)
養老階段人員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在征地時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也可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由征地單位一次性繳納12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繳費的基數和比例同第八條第一款)。同時,由個人繳納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繳費資金由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征地所在地的鎮政府、高新區社區黨工委補貼承擔。一次性繳費后,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所需資金從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中支出;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選擇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征地單位按照規定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一次性繳費后,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條(一次性經濟補償)
被征地人員已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已享受本市精減退職回鄉老職工生活費的或選擇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征地單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被征地時的12個月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第十一條(生活補貼費)
就業階段人員男性距離60周歲、女性距離55周歲超過2年的,征地單位可為其繳納24個月的生活補貼費。男性距離60周歲、女性距離55周歲不足2年的,征地單位可按照實際相差月份為其繳納生活補貼費。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由征地單位一次性繳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之前的生活補貼費。
已按照第十條規定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的,不再發放生活補貼費。
生活補貼費在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標準按照辦理安置手續時當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生活補貼費資金實行市級統一管理,設立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相關手續)
落實就業和保障與土地處置聯動。征地單位首先為被征地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和生活補貼費,再辦理土地處置的手續。
區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組織區人社局、各鎮政府、高新區社區黨工委擬訂被征地人員就業和保障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區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方案后,組織有關部門簽訂附生效條件的社會保障費用和生活補貼費支付協議。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公安金山分局提供被征地單位人員戶籍信息,區規劃資源局提供被征地單位土地信息。鎮政府、高新區社區黨工委提供需落實就業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員的總數、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由各鎮政府、高新區社區黨工委向區人社局申請核定落實就業和保障的人數及人員分類等情況。區人社局將核定結果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備案。
市社保中心完成備案后,為被征地人員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并出具被征地人員就業和保障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區規劃資源局憑備案證明,辦理被征收土地的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法律責任)
侵占、挪用社會保障費用或生活補貼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新老制度銜接)
(一)原由區政府、鎮政府、高新區社區黨工委管理的征地養老人員,實行區級統籌管理,統一待遇水平。設立征地養老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未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人員,其就業培訓、社會保險等參照就業階段人員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施行期限)
《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參照本辦法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本辦法實施后,本區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上海市《金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自2021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
來源:頭條-上海市《金山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