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等標準》自2018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等標準》的通知
寶府規〔2018〕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等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18年3月9日
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等標準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滬府發〔2011〕75號文)規定,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方案中必須明確所在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等標準,并作為房屋產權交換或貨幣補償過程中的重要計算依據。為穩妥推進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經研究明確如下:
一、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使用權基價標準:
區域類別
區域范圍
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權基價
(元/m2建筑面積)
價格補貼
(元/m2建筑面積)
A類
高境、大場(原祁連除外)、廟行
2713
400
B類
淞南
2430
400
C類
大場(原祁連)
1799
400
D類
楊行、顧村、月浦(原盛橋除外)
1799
350
E類
羅店、月浦(原盛橋)
1246
350
F類
羅涇
1167
350
二、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易地建房價格補貼標準
對符合易地建房條件并選擇申請新宅基地新建住房的,易地建房的價格補貼標準為26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標準
(一)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
1.征收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區征地事務機構與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在協商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區征地事務機構應按照規定發放給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區征地事務機構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3個月)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3.各鎮、園區可根據本地區同區域商品房住宅市場情況,結合在外過渡的實際需求,制定相應的租房補貼標準。
(二)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搬家補助費
征地房屋補償過程中,應當向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發放搬家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計算,每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發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計費,并一次性付清。
對強制執行的被征收人,不發給搬家補助費。
(三)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設備遷移費
1.電話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2.煤氣拆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3.有線電視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4.空調拆裝費,每臺400元。
5.熱水器拆裝費,每臺300元。
6.由供電部門批準安裝并由被征收人出資的10安培以上電表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其他家用設施移裝費標準,由區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區規劃土地局核定。
四、實施日期及執行
《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等標準》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4日。
原已批準征收基地按原批準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臨律-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等標準》自2018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