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閔府規發〔2019〕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閔府規發〔2019〕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莘莊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有關單位:
《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4日
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
根據《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滬府發〔2011〕75號)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對本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提出如下意見:
一、區域劃分及補償標準
區域劃分及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二、補償標準計算公式
上海市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計算公式為: (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房屋建筑面積。
上海市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價格補貼=(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系數。其中價格補貼系數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確定為25%。
三、上海市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搬遷獎勵費
居住房屋最低獎勵標準每戶總獎勵費用不低于5萬元。搬遷獎勵費根據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自行制定的標準執行,并在征地房屋補償方案中明確并公布。
四、上海市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
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以期房調換的,征地事務機構與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應當在房屋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及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期限一般為24個月。
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自行制定的標準(以下簡稱“基礎價”)執行,但被補償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補助標準不低于16元,每戶每月補助標準不低于3000元。
超過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應在基礎價的基礎上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標準不高于基礎價的100%。
征地事務機構應另給予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六個月裝修期補助。若選擇貨幣安置以及現房安置的,標準按基礎價計算;若選擇期房安置的,標準按安置入戶時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計算。
五、上海市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搬家補助費
征地事務機構應與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補償協議中約定搬家補助費,具體根據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自行制定的標準執行,但被補償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標準不低于15元,每戶不低于3000元。以期房調換的,應按兩次計費,并一次付清。
對強制執行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予發放搬家補助費。
六、上海市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家用設施遷移費
電話移裝費: 250元/門;
寬帶移裝費: 400元/門;
空調拆裝費: 450元/套;
熱水器拆裝費: 300元/臺;
有線電視移裝費:正端400元,每一副端另加150元;
煤氣拆裝費:200元/表;
其它特殊家用設施移裝費,按現行規定執行;如無現行規定的,按評估確定。
七、其他
《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
在《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已經區政府批準的項目,仍按原補償方案執行。在本意見施行后啟動的征地房屋補償項目,按本意見執行。
在《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施行后,已經超過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仍在外過渡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參照本意見執行,具體由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按照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附件
上海市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區域劃分及補償標準
區域
范圍
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元/㎡)
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元/㎡)
價格補貼(元/㎡)
一
虹橋鎮、梅隴鎮(春申塘以北)、古美街道
X
2900
(2900+X)×25%
二
七寶鎮、新虹街道(原航華地區)、莘莊鎮
X
2440
(2440+X)×25%
三
江川街道、梅隴鎮(春申塘以南)、顓橋鎮 、莘莊工業區
X
1820
(1820+X)×25%
四
吳涇鎮、華漕鎮、新虹街道(原華漕地區)
X
1480
(1480+X)×25%
五
馬橋鎮、浦江鎮、浦錦街道
X
1140
(1140+X)×25%
注:X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由征地事務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臨律-上海市《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