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20年6月6日起實施, 廣西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0〕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和駐大化中區
廣西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0〕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和駐大化中區市直各有關單位:
《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6日
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維護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及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0〕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6〕46號)、《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河政辦電〔2020〕13號)、《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大政辦發〔2020〕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二條 大化瑤族自治縣行政轄區內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土地、征收房屋的,適用《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實行。
第三條 全縣征收土地劃分為五個類區。
一類區:大化鎮;
二類區:貢川鄉、共和鄉;
三類區:都陽鎮、巖灘鎮、羌圩鄉;
四類區:北景鎮、六也鄉、古河鄉、百馬鄉、江南鄉、乙圩鄉;
五類區:古文鄉、板升鄉、七百弄鄉、雅龍鄉。
第四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二章 機構和部門職責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是全縣實施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主體。
縣人民政府成立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征收土地征收房屋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征收辦),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負責群眾思想動員,化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矛盾糾紛及維護社會穩定。指導各鄉鎮開展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鄉(鎮)行政轄區內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并負責群眾思想動員,化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矛盾糾紛及維護社會穩定。
第六條 縣直有關部門及建設(用地)單位的職責:
建設(用地)單位負責跟進建設項目因征地涉及各職能部門審核審批材料收集和提交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審核,落實補充耕地指標,進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占用林業申請審批材料組卷上報,辦理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土地供應和不動產權登記。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征收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征收房屋的行政主管和指導,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設計、核準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被征收土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征地涉及承包土地的核實、統計上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經費籌措、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等足額預存,未足額預存的,不得申請土地征收。
交通運輸、水利、統計、物價、審計、民政、監察、公安、執法、司法、信訪、調處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協同做好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三章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七條 征地準備。
建設(用地)單位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申請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用地規劃、用地預審,并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縣人民政府認為因項目建設用地需要,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縣自然資源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出具規劃紅線圖、擬定征收土地范圍。
第八條 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
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征收土地啟動公告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內容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暫停辦理征收范圍內戶口遷入與分戶手續。
第九條 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現狀調查的內容包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實地調查,造冊登記, 公告核實,相關權利人對擬征收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應予確認,相關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的,應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第十條 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牽頭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擬定)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 補償安置公告。
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擬定)方案,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擬定)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縣人民政府(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 )組織聽證。
第十二條 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決定。
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情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擬定)方案報縣人民政府確定并批準后,形成征地補償安置(確定)方案,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第十三條 征收申請審批。
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以縣人民政府完成《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由縣人民政府提出土地征收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對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公共利益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批準。
第十四條 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以縣人民政府的名義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強制執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的期限內又不騰退的,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第十六條 根據建設單位申請,縣人民政府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第十七條 縣發展改革部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城鄉規劃部門、規劃建設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就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報由縣人民政府公布調查結果。
第十九條 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縣人民政府。
第二十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論證、修改征收補償方案,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
第二十一條 征求意見期滿后,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和征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
第二十二條 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二十三條 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二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房屋征收與補償進行宣傳、解釋。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人對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征地補償安置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按照本辦法《大化瑤族自治縣征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附件1)、《大化瑤族自治縣征地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附件2)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收回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征收當地同類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值給予補償;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參照《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大化瑤族自治縣征地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附件2)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縣人民政府將結合實際,進一步拓寬被征地農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以上一次性貨幣安置外,可根據實際采取農業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業安置、入股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途徑安置被征地農民。采取留地安置的,除中心城區和政府組織實施的民生、公共服務、大中型水利水電項目外,其他項目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按征地面積的不低于5%配套(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畝)用作預留地,供被征地村(村民小組)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使用,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除縣城中心城區外,原則上不留地安置;縣城中心城區范圍內采取留地安置的,按“一事一報一議”原則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該辦法(征地土地補償、安置補助、一次性生活補助、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等補償補助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并已啟動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仍按原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化瑤族自治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大政辦發〔2017〕38號)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1
大化瑤族自治縣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
根據《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0〕5號)、《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河政辦電〔2020〕13號)、《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大政辦發〔2020〕24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除按《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大政辦發〔2020〕24號)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根據我縣實際情況采取增加貨幣方式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安置被征地農民,由被征地農民自行解決就業、生活、生計問題。全縣征收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括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其標準如下:
一、一類區(大化鎮)
1.農用地(魚塘、水田、園地、旱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90490元/畝
2.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90490元/畝
3.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澤地、裸巖石礫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51592元/畝×0.2倍=10318.4元/畝
二、二類區(貢川鄉、共和鄉)
1.農用地(魚塘、水田、園地、旱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65560元/畝
2.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65560元/畝
3.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澤地、裸巖石礫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47193元/畝×0.2倍=9438.6元/畝
三、三類區(都陽鎮、巖灘鎮、羌圩鄉)
1.農用地(魚塘、水田、園地、旱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64121元/畝
2.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64121元/畝
3.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澤地、裸巖石礫地及其他未利用地)44471元/畝×0.2倍=8894.2元/畝
四、四類區(北景鎮、六也鄉、古河鄉、百馬鄉、江南鄉、乙圩鄉)
1.農用地(魚塘、水田、園地、旱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59100元/畝
2.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59100元/畝
3.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澤地、裸巖石礫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41543元/畝×0.2倍=8308.6元/畝
五、五類區(古文鄉、板升鄉、七百弄鄉、雅龍鄉)
1.農用地(魚塘、水田、園地、旱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58948元/畝
2.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58948元/畝
3.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澤地、裸巖石礫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40097元/畝×0.2倍=8019.4元/畝
附件2
大化瑤族自治縣征地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1.農村村民住宅及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
序號
附著物名稱
單 位
補償標準(元)
備 注
一
主房
1
磚混、框架
(1)
高檔裝修,(包含吊頂,磁磚)
火磚
平方米
1062
含基礎,普通門、窗,普通扶手,內外墻普通抹灰、刮白,普通砂漿地板等。對下列項目進行增加補償:1.不銹鋼門或鋁合金門700元/㎡;2.烤漆門或防盜門500元/㎡;3. 鐵板油漆門、卷閘門、扁鋼拉閘門、玻璃推拉門200元/㎡;4. 鋁合金玻璃衛生間門200元/㎡;5.不銹鋼或鋁合金防盜網130元/㎡;6. 不銹鋼或鋁合金窗口(含沙窗)150元/㎡;7.不銹鋼、鋁合金、鐵藝、陶瓷瓶樓梯扶手欄桿100元/m;8.實木樓梯扶手欄桿500元/m;9.外墻瓷磚 70元/㎡;10.陶瓷地板50元/㎡;11.水磨地板50元/㎡;12.內墻瓷磚 50元/㎡;13.電視墻、木博古架、酒柜400元/㎡;14.廚柜400元/m;15.銅線暗裝50元/m;16.銅線明裝30元/m;17.鋁線暗裝40元/m;18.鋁線明裝20元/m。
水泥磚
平方米
934
(2)
普通裝修(墻面刷白,水磨地板)
火磚
平方米
1013
水泥磚
平方米
888
(3)
不裝修(裸磚或毛坯)
火磚
平方米
825
不裝修(裸磚或毛坯)
水泥磚
平方米
750
2
瓦房(泥瓦 、磚瓦 、石 、木瓦結構 )
平方米
625
3
土墻草、木墻草
平方米
250
二
雜房
1
磚混
平方米
437
含基礎,墻面不裝修
2
磚木
平方米
265
含基礎,墻面不裝修
3
泥墻瓦面
平方米
230
含基礎,墻面不裝修
4
泥墻草面
平方米
196
含基礎,墻面不裝修
5
其他
平方米
115
簡易木棚
6
水泥磚圍護鋼架鐵皮棚
平方米
200
含基礎,墻面
7
鋼架鐵皮棚
平方米
140
含基礎,墻面
8
水泥瓦面棚
平方米
120
含基礎,墻面
三
附屬建筑物
1
磚圍墻基礎單磚/雙磚
米
30/50
2
磚圍墻單磚/雙磚
平方米
66/121
3
土圍墻
平方米
24
4
片石擋土墻
立方米
242
5
水泥地板(包括曬場)
平方米
66
10cm厚
6
三合土曬場
平方米
30
7
竹/木曬臺
平方米
20/28
8
磚混豬欄(牛欄)
平方米
253
9
磚、木瓦豬欄(牛欄)
平方米
220
10
木草豬欄(牛欄)
平方米
110
11
糞池
個
2000
12
磚混廁所
平方米
418
13
磚瓦廁所
平方米
275
14
木草廁所
平方米
110
15
野外工棚
平方米
88
16
水電恢復費
戶
800
17
電話遷移費
部
100
18
閉路電視遷移安裝費
戶
330
19
設計費
戶
2500
20
沼氣池
元/立方米
572
21
家用水柜、水池(200立方米以下)
元/立方米
300
有蓋部分另按水泥地板計算
22
水池、水柜(漿砌石81立方米以上)
元/立方米
600
有蓋板
23
水池、水柜(漿砌石81立方米以上)
元/立方米
550
無蓋板
四
搬遷補助
1
搬遷補助費
按兩次計
(1)
住宅建筑
平方米
10
(2)
其他建筑
平方米
5
2
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住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
10
按過渡期限一次性支付
3
“三通一平”補助費
平方米
300
自行安置
五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費
有營業執照等合法證件,按過渡期限一次性支付
1
商業鋪面
平方米
30
2
辦公旅館
平方米
10
3
其他用房
平方米
5
(注:閉路電視和網線等,按實際用戶有則給予補償,沒有則不能給予補償,青苗、地上附著物和農村住宅、構筑物拆遷未有文件明確補償標準的,參照當季河池市發布的建工造價或有資質評估單位評估價作為補償價。)
2.水稻、玉米、黃豆、紅薯等作物補償標準
序號
名 稱
補償標準
已留地并備種育苗
種植護理期
收獲期
1
秋冬種蔬菜
西紅柿
850元/畝
3000元/畝
5400元/畝
西葫蘆、牛角椒
650元/畝
2000元/畝
4500元/畝
四季豆(豆角)、青(苦)瓜、食菇、涼薯等
450元/畝
1500元/畝
3000元/畝
2
蔬菜
2600元/畝
3
青飼料(牧草類)
600元/畝
4
果蔗
5000元/畝
5
糖料蔗
三年苗1666元/畝
二年苗2666元/畝
一年苗3666元/畝
6
魚(藕)苗(有魚、藕苗)
4500元/畝
7
金錢草、貓豆
800元/畝
8
水稻
1250元/畝
9
玉米
970元/畝
10
豆類(黃豆、綠豆、花生、黑豆等)
970元/畝
11
薯類(紅、涼、木薯,旱藕)
970元/畝
12
烤煙
2400元/畝
13
桑園
4300元/畝
14
中藥材
2000元/畝
15
茶葉
1200元/畝
16
百香果
2500元/畝(未掛果)
6000元/畝(掛果)
注:被征收土地地上有未收獲農作物的,其補償費按照產值補償,被征收土地上未種植農作物的不予補償。
3.連片林木補償標準
種 類
地上青苗名稱
單 位
補償標準(元)
備 注
用材林
成熟林
畝
2000
未成熟林
畝
3000
速生桉新造林
畝
1200
其他新造林
畝
1200
薪炭林灌木林、防護林
畝
2500
疏林(0.2郁閉度以下)
畝
600
(注:木材歸被征收的產權人所有,補償標準含砍伐費及補償費。)
4.零星果樹補償標準
序號
種類
單價補償標準
大株
中株
小株
1
芒果
100元/株(盛產)
60元/株(初產)
30元/株(未產)
2
荔枝、
龍眼
250元/株(盛產5-12年齡)
180元/株(初產3-4年齡)
50元/株(未產1-2年齡)
3
柑橙
200元/株(盛產5-12年齡)
100元/株(初產3-4年齡)
50元/株(未產1-2年齡)
4
香蕉
30元/株(已出蕉未飽滿)
20元/株
10元/株
5
芭蕉
30元/株(已出蕉未飽滿)
20元/株
10元/株
6
核桃
200元/株(盛產)
100元/株(初產)
50元/株(未產)
7
板栗
200元/株(盛產5-12年齡)
100元/株(初產3-4年齡)
50元/株(未產1-2年齡)
8
柚子
200元/株(盛產5-12年齡)
100元/株(初產3-4年齡)
50元/株(未產1-2年齡)
9
葡萄(山葡萄參照執行)
140元/株(盛產5-12年齡)
50元/株(初產3-4年齡)
30元/株(未產1-2年齡)
10
梨子
200元/株(盛產5-12年齡)
100元/株(初產3-4年齡)
50元/株(未產1-2年齡)
11
柿子
200元/株(盛產5-12年齡)
100元/株(初產3-4年齡)
50元/株(未產1-2年齡)
12
木瓜
50元/株(盛產)
30元/株(初產)
20元/株(未產)
13
桃果、
李果
180元/株(盛產5-12年齡)
80元/株(初產3-4年齡)
40元/株(未產1-2年齡)
14
扁桃、楊桃、番桃
180元/株(盛產5-12年齡)
80元/株(初產3-4年齡)
40元/株(未產1-2年齡)
15
檸檬
180元/株(盛產)
80元/株(初產)
40元/株(未產)
16
枇杷、黃皮果
180元/株(盛產5-12年齡)
80元/株(初產3-4年齡)
40元/株(未產1-2年齡)
17
油茶
80(盛產)
40(初產)
20
18
桐果
50
30
20
19
八角
果用胸徑30厘米以上200
葉用胸徑30厘米以上150
果用、葉用150
(初產)
果用、葉用70
(3年以下)
20
竹子
10(刺、南、麻、毛、吊絲、單竹)
8(刺、南、麻、毛、吊絲、單竹)
5(刺、南、麻、毛、吊絲、單竹)
21
杉木、松木
胸徑20厘米以上40
胸徑10-20厘米20
胸徑9厘米以下8
22
酸棗木
苦楝樹
任豆樹
冬瓜木
胸徑20厘米以上40
胸徑10-20厘米20
胸徑9厘米以下8
23
零星桉樹(不夠0.1畝)
胸徑20厘米以上40
胸徑10-20厘米20
胸徑9厘米以下10
24
椿木、木棉、樺木
胸徑20厘米以上40
胸徑10-20厘米20
胸徑9厘米以下10
25
女貞子、紫微樹
胸徑20厘米以上30
胸徑10-20厘米20
胸徑9厘米以下8
26
黃花梨
15厘米以上(株)200
5-15厘米以下(株)60
5厘米以下25
27
桂花樹
樹高2米以下60
樹高2-2.8米100
樹高3-3.5米170
樹高3.5米以上230
28
玉桂(肉桂、平安)樹
一年苗1.3
二年苗2.5
胸徑3-5cm15
胸徑6-10cm20
29
胸徑11-15cm
25
胸徑16cm
30
胸徑每增加一徑級增加5元
胸徑大于50cm以上的按評估價補償
30
雜樹
35(30厘米以上)
20(20-29厘米)
20厘米以下10
31
粽粑(叢)
30
20
10
5.墳墓補償標準
序號
附著物名稱
規格
單位
補償標準
備注
1
墳墓
金壇、無蓋土
元/個
2000
以現場核實為準
2
墳墓
無碑墳
元/個
3000
以現場核實為準
3
墳墓
平碑墳
元/個
4000
以現場核實為準
4
墳墓
三合碑墳
元/個
5000
以現場核實為準
5
墳墓
五合碑墳
元/個
6000
以現場核實為準
五合以上的碑墳,每增加一合增補500元,有龍圈石圍每個加5000元
6
墳墓(長墳)
48個月以上
元/座
5000
村屯出具證明
7
墳墓(長墳)
36個月以內
元/座
6500
村屯出具證明
8
墳墓(長墳)
24個月以內
元/座
8000
村屯出具證明
9
墳墓(長墳)
12個月以內
元/座
10000
村屯出具證明
(注:無主墳由所在的鄉(鎮)村屯確認,并由征地拆遷實施單位會同項目建設單位遷移處理。)
6.水池、水柜補償標準
序號
容 量
單位
單 價(元/m3)
蓋板(有/無)
單 價(萬元/個)
備 注
一
漿砌磚
1
20-30
m3
500
有
1.5
2
31~40
m3
430
有
1.72
3
41~50
m3
374
有
1.87
4
51~60
m3
368
有
2.21
5
61~80
m3
446
有
3.57
6
81~100
m3
386
有
3.86
7
101-200
m3
430
有
8.45
8
30~40
m3
270
無
1.08
9
41~50
m3
246
無
1.23
10
51~60
m3
260
無
1.56
11
61~80
m3
310
無
2.48
12
81~100
m3
277
無
2.77
13
101-200
m3
302
無
6.03
二
漿砌石
1
20-30
m3
500
有
1.48
2
31~40
m3
485
有
1.94
3
41~50
m3
428
有
2.14
4
51~60
m3
433
有
2.60
5
61~80
m3
524
有
4.19
6
30~40
m3
323
無
1.29
7
41~50
m3
296
無
1.48
8
51~60
m3
260
無
1.56
9
61~80
386
無
3.09
7.水利補償標準
序號
規 格
單位
單價(元)
備 注
一
漿砌石
1
20×30
m
154
2
20×40
m
165
3
30×30
m
176
4
30×40
m
187
5
40×40
m
198
二
漿砌磚
1
20×20
m
77
2
20×30
m
99
3
20×40
m
110
4
30×30
m
121
5
30×40
m
132
6
40×40
m
143
8.管材設備及安裝補償標準
序號
名稱及規格
單位
單 價(元)
合價(元)
備注
設備費
安裝費
一
Dg鍍鋅管
1
15
m
9.00
3.0
12
2
20
m
14.00
4.00
18
3
25
m
16.00
4.00
20
4
32
m
21.00
5.00
26
5
40
m
25.00
6.00
31
6
50
m
35.00
7.00
42
7
65
m
45.00
9.00
54
8
100
m
72.00
11.00
83
二
PE塑料管
1
20
m
3.00
4.00
7
2
25
m
4.00
5.00
9
3
32
m
5.00
6.00
11
4
40
m
6.00
7.00
13
5
50
m
10.00
9.00
19
6
75
m
35.00
13.00
48
7
110
m
60.00
16.00
76
三
水泥涵管
1
20
m
40.00
30
70
2
30
m
50.00
35
85
3
40
m
60.00
40
100
4
50
m
80.00
50
130
5
60
m
100.00
65
165
6
80
m
120.00
100
220
7
100
m
140.00
130
270
9.電力電信設施補償標準
拆遷物類型
單位
補償標準
(一)電力設施
1、220伏送配線路
萬元/公里
4.2
2、380伏送配線路
萬元/公里
8.0
3、1萬伏輸電線路
萬元/公里
15.0
4、遷移變壓器
元/千伏安
500
5、35KV及以上的輸電線路
其補償標準由征地拆遷單位與被征地單位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二)電信設施
1、市內電纜工程
(1)架空100對
萬元/公里
6.0
(2)管道200對
萬元/公里
9.0
(3)有線電視同軸電纜線路
萬元/公里
2.3
2、光纜線路
(1)架空12芯
萬元/公里
2.5
(2)直埋12芯
萬元/公里
3.9
(3)架空24芯
萬元/公里
3.1
(4)直埋24芯
萬元/公里
4.5
(5)直埋36芯
萬元/公里
6.2
(6)架空36芯
萬元/公里
3.8
(7)架空48芯
萬元/公里
4.5
(8)直埋48芯
萬元/公里
6.8
(9)附掛光纜
萬元/公里
2.8
說明:1.征收或者損毀學校用房、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設施、公共水柜、水井等設施的,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回建。
2.若征地拆遷涉及列為文物保護的文物,由文物管理等相關部門確定補償價格。
3.若征地拆遷涉及到國防軍事設施設備的,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協調項目業主、實施單位與被征對象依法依規協商確定補償或回建解決。
4.未列入上述補償范圍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及其它零星地上附著物補償,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與被征收對象依法依規協商確定補償或回建解決。
5.征收(含臨時用地的臨時征用租用)出租的農用地,青苗、地上附著物(房屋)構筑物補償歸投資者或產權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含臨時用地的臨時征用租用的租金)歸土地所有者,有爭議的部分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6.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價格的認定由有資質的評估單位評估補償價。
7.對名貴樹或者未有文件明確的樹木的補償標準,由縣自然資源局或者有資質評估單位評估價作為補償價或者另選址移栽。
8.對保護樹木的移栽,按園林的移栽價格評估或者按實際移栽產生的費用作為補償價。
9.對廟堂、烈士墓等零星建筑,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按實際與產權人協商補償或者回建。
附件3
大化瑤族自治縣
征地農村村民住宅拆遷回建安置規定
(一)農村村民住宅回建規定
1.拆遷農村村民住宅回建原則。一是就近安置;二是只對應拆遷農村村民住宅至征收時還住人的主房進行回建,附屬房(包括牛欄、豬舍、雞舍及獨立于主房外的廁所)以及菜棚、果園看護房等其他生產用房一律不安排回建,以貨幣方式進行補償;三是被拆遷戶要求回建的;四是被拆遷戶屬于一戶一宅的或者雖不屬于一戶一宅,但除本宗外的其他住房已全部拆除并恢復耕地的或者多宅面積累加不突破自治區規定的上限且無法解決自身家庭居住條件的。
2.農村村民住宅拆遷對象。一是項目建設施工紅線內的被拆遷戶;二是雖不是紅線內,但確因項目建設嚴重影響住戶的生活生產且房主提出書面申請,經管轄地鄉鎮人民政府復核,并按程序提交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同意 。
3.農村村民住宅回建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按照本辦法標準執行,
4.農村村民住宅回建土地的征收工作由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負責實施。
(二)回建地的規定
1.回建地的安排。原則上不集中安排回建地,由被拆遷人自行依法選址,并申請用地獲得批審,被拆遷人確實無法自行安排的,方可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負責集中安排。
2.回建地占地面積的規定。回建地占地面積原則上按拆遷住戶的農村村民住宅主房一樓占地面積為準,如原占地面積超過150平方米的,回建地最高不能超過150平方米;如果需要集中安排回建地的,每戶占地不超過80平方米(基礎一層占地面積為準)。
3.集中安置用地內涉及的各種桿線拆遷,按紅線內桿線拆遷辦法進行拆遷,補償費用與項目征地同時安排。
4.回建地的“三通一平”。集中安置達5戶以上(含本數)的,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負責“三通一平”工作(“三通”即到回建地外通路、通電、通水,“一平”即回建地場地平整);自行安置的,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不負責“三通一平”工作 ,由其按被拆遷戶原住主房占地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由被拆遷戶自行安置實施。
5.集中安置回建的,由縣征收辦(縣城規劃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為建設項目專門成立的征收土地房屋機構)按新農村建設標準進行統一規劃安排安置。
(三)拆遷農村村民住宅占地的補償
自行安置的,被拆遷農村村民住宅占地的補償按本辦法征收農村宅基地的補償標準執行;集中安置的,只補償未回建部分的占地面積,已經回建的面積不再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與自行安置補償標準一致。
對于搬遷住戶,按拆遷的住房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給予搬遷補助費10元。計費次數按拆遷安置所必需的搬遷次數計算(每戶累加不超過2次)。
對于按拆遷協議自行過渡安置的住戶,按拆遷的住房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給予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10元,過渡期限按6個月計算;過渡期為搬遷之日起6個月,過渡安置補助費一次性付清。
(四)拆遷農村村民住宅獎勵辦法
1.住房(主房)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的給予獎勵。
(1)經征地工作組正式動員后20日內自愿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將被拆遷農村村民住宅移交拆除或者自行拆除的按主房建筑面積獎勵250元/㎡。
(2)經征地工作組正式動員后30日內自愿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將被拆遷房屋移交拆除或者自行拆除的按主房建筑面積獎勵200元/㎡。
(3)經征地工作組正式動員后40日內自愿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將被拆遷農村村民住宅移交拆除或者自行拆除的按主房建筑面積獎勵150元/㎡。
(4)經征地工作組正式動員后50日內自愿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將被拆遷房屋移交拆除或者自行拆除的按主房建筑面積獎勵100元/㎡。
(5)自行安置自行安排回建的,按被拆遷戶原住主房占地面積獎勵500元/㎡。
2. 住房(主房)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經征地工作組正式動員,50日以后才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2)雖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沒有按協議的約定將被拆遷農村村民住宅移交拆除也不自行拆除的。
(3)不自愿將被拆遷農村村民住宅移交拆除也不自愿拆除。
(4)被強制拆除的。
附件4
大化瑤族自治縣
建設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的補償標準
建設項目施工臨時用地是指為項目建設服務的施工便道、堆料場、施工作業場、取料場、棄渣場及施工生活區等臨時占用的土地。
1.大化鎮(一類區)
(1)一般農用地(水田、旱地、魚塘、園地、林地、溝渠、農村道路及其他農用地)1500元/畝/年
(2)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澤地、裸巖石礫地及其他未利用地)1500元/畝/年×0.3倍=450元/畝/年
2.其他鄉鎮(除了一類區大化鎮之外其他類區的鄉鎮)
(1)農用地(水田、旱地、魚塘、園地、林地、溝渠、農村道路及其他農用地)1300元/畝/年
(2)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澤地、裸巖石礫地及其他未利用地)1300元/畝/年×0.3倍=390元/畝/年
臨時占用無法復墾的耕地,按同地類永久性用地給予補償,并按規定標準繳納耕地復墾費。
項目建設中,施工單位因工程施工等需要使用村屯道路(機耕路)的,施工結束后應由使用單位按原有功能給予修復,不降低原有村屯道路(機耕路)功能和質量標準。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臨律-廣西《大化瑤族自治縣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20年6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