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3年版本,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蚌埠市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 蚌政〔2013〕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
蚌政〔2013〕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2〕67號)要求和有關規定,《蚌埠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規定》、《懷遠縣征收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五河縣城鎮規劃區征收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和《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征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關于做好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皖國土資〔2012〕166號)規定執行。
本通知下發后批準的征地,青苗補償費、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按照新標準進行公告、補償。本通知下發以前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征地,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青苗補償費、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已公告征地但未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或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一律按新標準執行。
二、切實做好區劃調整后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本通知下發后,涉及行政區劃調整的行政區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市轄區Ⅲ類地區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按照市轄區標準執行。
三、妥善解決好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矛盾糾紛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開展好新標準實施后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各級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執行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新舊標準銜接工作,積極加強政策解釋和宣傳,嚴格執行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妥善解決好征地拆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化解征地拆遷矛盾糾紛,確保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順利實施。
2013年7月3日
附件
安徽省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縣規劃區范圍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2〕67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第二條 凡在固鎮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及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并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第三條 《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所稱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拆遷地上建(構)筑物,按照本規定對被征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補償費用和實施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縣國土局統一負責全縣范圍內征遷土地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征地事務機構負責征遷土地的事務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實施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和改革、農業、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林業、工商、住建、規劃、房管、物價、行政執法以及供水、供電、電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五條 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經公告后,不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辦理房屋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和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
(四)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五)辦理入戶或分戶;
(六)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第六條 自縣人民政府征地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征地拆遷范圍內搶栽、搶種的附著物,搶建的地上(下)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七條 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按時足額支付,不得截留、挪用、克扣和拖欠。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第二章 征地管理
第八條 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縣經濟開發區)及村(居)予以公告。
第九條 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被征土地上有建(構)筑物的,還應提供有關建(構)筑物的合法證件。縣國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拆遷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
第十條 縣國土局根據經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拆遷安置方案,在被征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或組織聽證,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居)民的意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后,由所在地鄉鎮(縣經濟開發區)組織實施,縣國土局配合監督指導。
第十一條 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國土局會同所在地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遷方案的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的期限內領取補償費,交付被征收的土地。拆遷補償費全額支付到位后,被拆遷人拒不交付土地的,由縣國土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執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章 集體土地、青苗補償及人口安置
第十三條 安徽省固鎮縣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一)農用地統一年產值城關鎮為每畝1630元;任橋鎮、新馬橋鎮、連城鎮為每畝1570元;劉集鎮、濠城鎮、石湖鄉、仲興鄉、湖溝鎮、楊廟鄉、王莊鎮為每畝1510元。
(二)征收集體農用地的補償:
1.土地補償費按農用地統一年產值的7倍執行;
2.城關鎮安置補助費按農用地統一年產值的15倍執行,其他鄉鎮安置補助費按農用地統一年產值的14倍執行;
3.青苗補償費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給予補償。一般耕地青苗補償費按每畝880元執行,征收有大棚設施等保護性生產土地,青苗補償費按每畝1650元一次性補償。
(三)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補償:
1.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按照農用地統一年產值的5倍執行。
2.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安置補助費,城關鎮按照農用地統一年產值6倍執行,其他各鄉鎮按照農用地統一年產值5.5倍執行。
3.征收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和單位用地,應當按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
(四)征地補償費中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全額及土地補償費的70%部分直接補償給被征地農民。
(五)征收林地的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安置人口是指征地公告公布前,被征土地范圍內農民戶籍所在地的世居常住農業人口。安置對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確認安置人員的截止時間,以征地公告時間為準。
應安置人員由村(居)委會組織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組公示7天以后,由有關鄉鎮(縣經濟開發區)審核后,由縣國土局會同縣人社、財政、公安部門審定。
第十五條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其中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安置補助費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土地被征收后,剩余土地人均不足0.3畝的應安置農業人口,就地辦理農轉非,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城鎮就業服務體系和城鎮居民醫療體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四章 房屋拆遷、地上附著物補償
第十七條 被征土地上農民房屋拆遷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按照農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支付補償費。在取得三分之二被征遷人同意的基礎上可以采取安置補償,依法制定安置補償方案。
第十八條 拆遷集體土地房屋按照被拆遷人合法登記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面積或經批準的宅基地審批表、房屋權屬證明文件所載明的面積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九條 安徽省固鎮縣被拆遷人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合法宅基地,面積不超過220平方米,宅基地超面積部分建房不予補償。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對按照《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第十七、十八條計算的補償結果有爭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委托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不含土地價格的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評估機構在評估時,應參照農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的房屋補償價格標準結合區位等因素進行。
第二十一條 安徽省固鎮縣征地拆遷被拆遷人住房及生產性用房的,每戶一次性支付搬家費及過渡費1650元。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可根據需要對在公告拆遷期內搬遷完畢的,按合法建筑面積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獎勵。超過公告期搬遷的不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拆遷人在制定拆遷實施方案時確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城鎮居民未經批準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設施;
(二)在征地公告后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搶栽的樹木;
(三)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四)其他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四條 1982年前建的房屋,沒有核發法定手續的按拆遷補償標準全額補償。1999年1月1日以后建的房屋證照不全的,房主確系被征地所在村組的常住農業人口,且屬一戶一宅,建筑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結合我縣航拍圖確定:在2000年航拍圖上有的房屋,據實補償;在2000年航拍圖上沒有的,而在2008年航拍圖上有的房屋,按合法建筑補償標準的50%補償;2008年航拍圖上沒有的房屋,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拆除經依法批準的尚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價格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六條 其他地上附著物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支付補償費;零星樹木按征收集體土地上樹木補償標準支付補償費。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被征地單位或者有關部門謊報數據,在征地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騙取征地補償費用的;
(二)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的;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征地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四)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征地補償安置的;
(五)阻撓和破壞征地工作,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六)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征收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實施后,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征用集體土地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城市規劃區以外的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參照《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執行。
附表1
安徽省固鎮縣集體土地征收農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房屋結構
樓房
平房
磚瓦房
半磚瓦房
簡易棚、工棚(無論什么結構)
補償標準
660
600
510
450
180元/間
說明:1.各類房屋的補償在確認證照狀況的基礎上按不同的成新予以補償(不包括簡易房和工棚):建成5年以內的按補償標準的100%予以補償;6年至10年的按補償標準的90%予以補償;11年以上的按補償標準的80%予以補償。
2.房地證照以核發的合法證照為準,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證照狀況的補償比例按下表執行。
土地使用證
有
有
無
無
建房執照
有
無
有
無
補償比例
100%
95%
90%
不補償
附表2
安徽省固鎮縣集體土地征收地上房屋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
名稱
類別
單位
金額(元)
備注
廚房
間
330
下水道
水泥管
米
20
磚石
米
5.5
豬圈
有蓋
間
165
無蓋
間
110
雞圈
間
25
電話
戶
120
移裝補助費
有線電視
戶
150
移裝補助費
塘
魚塘
畝
1320
葦塘
畝
660
藕塘
畝
990
液化氣臺
個
55
自來水設施
110
有戶、含水表
照明電
戶
110
含電表
動力電
戶
1100
糞窖
土窖
個
55
磚、水泥、石鋪
個
80
鍋灶
高灶
口
80
低灶
口
60
廁所
有蓋
座
130
無蓋
座
90
院墻
磚墻
平方米
35
土墻
平方米
11
護坡墻
水泥
平方米
22
磚、石
平方米
17
移墳
單棺
座
660
雙棺
座
1100
室外地坪
水泥
平方米
22
磚
平方米
11
井
機井
口
1650
手壓井
口
220
圈井
口
2200
蔬菜大棚
鋼架結構頂高>2米
平方米
22
水泥結構頂高>2米
平方米
16
竹木結構頂高>2米
平方米
11
大棚溫室圍墻
(磚石)
平方米
20
室內地坪
木板
平方米
66
室內水泥地面
不予補償
瓷磚
平方米
44
水磨石
平方米
33
大理石
平方米
66
吊頂
墻紙
平方米
11
纖板、扣板
平方米
22
三合板
平方米
45
防護設施
鐵門
副
220
卷簾門
平方米
90
防盜窗籠
平方米
35
閣樓
正規式
平方米
55
簡易式
平方米
35
熱水器
太陽能
個
160
移裝補助費
電、燃氣熱水器
個
25
墻面
瓷磚
平方米
37
墻布
平方米
17
墻紙
平方米
11
三合板
平方米
45
噴瓷、噴塑
平方米
17
空調
壁掛式
臺
170
移裝補助費
柜式
臺
260
窗式
臺
55
附表3
安徽省固鎮縣集體土地征收樹木補償標準
種類
一般零星雜樹
其他果樹(厘米)
樹桿胸徑(厘米)
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30以上
5
6-10
11-15
16-20
20以上
補償金額(元/棵)
3
5
20
25
30
40
50
35
65
95
125
155
說明:1.征收苗圃或花卉給予3000元/畝的移植費。
2.征收無證的成片果園,未掛果的,按3000元/畝支付補償費;已掛果的,按5000元/畝支付補償費。征收有證的成片果園,按林業部門規定執行。
3.征收持有林權證的集體山林、國有山林按林業部門規定執行。
4.征收成片的果園和苗圃用地,不另行支付青苗補償費。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安徽省《固鎮縣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3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