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浦北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標準》自2020年10月29日起施行,2023年現行有效, 浦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北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標準的通知 浦政發〔2020〕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
浦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北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標準的通知
浦政發〔2020〕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直線駐縣各單位:
現將《浦北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10月29日
浦北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為做好我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在順利推進項目建設的同時,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0〕5號)和《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欽政發〔2020〕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為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現制定我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如下:
一、房屋征收搬遷補償安置標準
(一)涉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搬遷,按如下標準補償
1.框架結構(含普通裝修的價格):一層按80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按75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2.磚混結構(套間式、含普通裝修的價格):一層按75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按70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3.磚混結構(排房式、含普通裝修的價格):一層按66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按63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4.磚混平房(含普通裝修的價格):按63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5.火磚瓦面結構(含普通裝修的價格):地面正負零高度2.5米以上,按40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6.泥磚或水泥磚瓦面結構(含普通裝修的價格):地面正負零高度2.5米以上,按35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7.簡易房(棚):地面正負零高度2.5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8.房屋基礎部分的補償。對能提供具有資質設計單位出具的建筑施工設計圖紙的房屋,按設計圖紙上相關數據。(1)宅基地平整,基礎土方按15元/立方米標準補償。(2)混凝土基礎按280元/立方米標準補償、鋼筋按市場價格計算補償。(3)石方基礎按160元/立方米標準補償。
對于不能提供建筑施工設計圖紙的房屋,屬磚混(框架)結構的,統一按房屋基礎占地面積為折算,以300元/平方米補償。屬磚木(含泥磚、毛石、水泥磚)結構的,按房屋基礎占地面積100元/平方米補償。
(二)房屋征遷補償
1.房屋用地合法的認定。被征遷戶能提供被征收房屋下列用地手續之一的,視為合法用地。
(1)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
(2)鎮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沿用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書;
(3)自然資源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
(4)縣人民政府的用地批準文件;
(5)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房屋的用地。
2.具有合法手續的房屋征拆補償標準,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按本條第(一)點標準的80%給予補償。
3.沒有合法手續的房屋征拆補償。根據房屋建造年份,按本條第(一)點的相應標準適當補償,并具體明確如下:
(1) 1999年1月1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按本條第(一)點標準的80%給予補償。
(2) 1999年1月1日后至200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按本條第(一)點標準的85%給予補償。
(3)2008年1月1日至政府征地預公告公布前建造的房屋,按本條第(一)點標準的90%給予補償。
(三)搬遷過渡的補助
1.臨時過渡補助。被征遷戶自行解決過渡時期居住場所的,根據本戶的戶口簿記載情況或家庭長期共同生活的實際人數(具體按《浦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確定在征地中享受預留自建地及戶籍管理的意見》浦政辦發〔2013〕177號)核定,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臨時過渡補助費。被征遷戶獲享臨時過渡補助費的計費時間為自被征遷戶領取征遷補償款之日起,至政府實際交付回建地(房)時后續12個月期滿之日止,期間可先行支付給被征遷戶一年的臨時過渡補助費。對已安排過渡安置的,不予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
2.住房搬遷補助。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按征拆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補助,最低限額為300元/戶,最高限額為2500元/戶,異地過渡的按2次計。
3.非住房的搬遷補助。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補助每戶300元,異地過渡的按2次計。
4.搬家誤工費。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補助每戶500元,異地過渡的按2次計。
(四)回建安置地補償標準
1.安置回建宅基地按“一戶一宅”的原則進行,安置回建宅基地的占地面積,按被征遷戶原居住房屋占地面積“拆一補一”的規定執行(家禽棚屋、豬牛欄屋、糞坑屋、柴棚屋、簡易棚等非住宅房屋占地不予安置回建宅基地),但每戶安置回建宅基地補償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2.對在另址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荒坡荒地解決回建宅基地的零散安置戶,按安置宅基地面積100元/平方米標準補給基礎設施建設費,或每戶一次性補助2000元。
3.集中安置的回建地的地點和面積由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做出方案,報縣住建局和縣自然資源局確定,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或委托進行回建地的規劃設計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業主負責回建地的征地補償、通水、通路、通電、給水、排水、排污及場地平整費用。被征遷人根據宅基地的規劃設計條件,自行出資建房。
在政府統一規劃的集中安置點(5戶以上、整村搬遷)解決回建宅基地的,每個被征遷戶的回建宅基地安置面積按本條第1點規定執行。根據安置點的整體規劃,采用“多還少補”的方式獲得安置地塊,即若所選擇的地塊面積超出每戶應安置面積的部分,經申請同意,超出安置標準部分的面積按1850元/平方米的土地成本價繳交。少于安置標準部分的面積按1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償(該條補償標準適用于本辦法施行之后新實施的征地搬遷項目,本辦法施行之前已實施的征地搬遷項目仍按原有規定標準執行)。
4.回建地的安置方式。對持有合法手續的房屋,分貨幣補償和回建地安置兩種方式,由被征遷戶自行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原則上以貨幣補償為主。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地的,在按征收地類補償的基礎上,再按應安排回建地面積25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1999年1月1日后建造、無合法手續的房屋,且被征遷人只有一處宅基地的,按被征拆房屋占地面積250元/平方米的60%計,一律給予貨幣補償,用于自行解決住房問題。對在規定期限內,既不簽領安置地補償款,又拒不配合房屋征拆工作的,將凍結此款的支付,并依法組織強制拆除該戶的非法建筑物。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的,不作任何貨幣補償和回建地安置。
5.被征遷人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完成房屋搬遷并同意將房屋交出由征收實施單位拆除的,可優先選擇回建地。
(五)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搬遷,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執行。
二、失地農民就業安置地塊補償標準
(一)失地農民就業安置地塊補償標準
屬安置標準范圍內的用地面積,安置戶按250元/平方米支付土地成本價;因戶型需要,超出安置標準部分的用地面積,安置戶按1850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土地成本價;少于安置標準部分的用地面積,按1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戶補償。
(二)屬棚戶區改造項目失地農民就業安置地塊補償標準
安排在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塊的失地農民安置戶,屬安置標準范圍內的用地面積,安置戶按1450元/平方米支付土地成本價;因戶型需要,超出安置標準部分的用地面積,安置戶按3050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土地成本價;少于安置標準部分的用地面積,按1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戶補償。
三、青苗、木、果樹、地上附著物、家用設備、墳墓補償標準
(一) 青苗、木、果樹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標準,根據不同的農作物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
2.征收林地涉及地上林木的補償,根據不同的樹種、數量規格、造林用途、經營周期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
3.成片種植水果的,在水果合理種植密度內(各類水果種植密度最高標準分別是:荔枝、龍眼:50株/畝;芒果、番石榴:80株/畝;香蕉、芭蕉、番木:140株/畝;葡萄、百香果:100株/畝;桃、李、柑桔、橙等其他雜果類:120株/畝),按不同規格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3)。間種、套種兩種以上果樹、樹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樹木總數量不超過最高種植密度,則分別補償。若樹木總數量超過最高種植密度,按其中一種的最高限額補償。
4.水產養殖的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4)。
5.畜牧養殖的補償根據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5)。
6.苗圃地的果樹苗木、藥材酌情作價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6)。
7.花卉與園林綠化苗木根據其種類、規格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7)。
8.珍貴樹種和古樹名木的補償,由林業主管部門按規定處理。
9.征地啟動公告后搶種、搶栽的農作物、果樹、竹木和搶養殖的水產品一律不予補償。超過相關栽植密度的其超過部分不予補償,已枯死的各類種植物不予補償。
(二)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曬場、圍墻、豬欄、臨時房屋、禾桿棚、水井糞池等的建(構)筑物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8)。
(三)家用設備遷移補助標準
水表、電表、電話(寬帶)、空調、電視信源、熱水器、可遷移水塔、碾米設備根據實際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詳見附件9)。
(四)墳山遷移補償標準
墳墓遷移費根據埋葬時間長短而在規定價格范圍內確定:
1.大葬(棺木)墳:
(1)時間在一年以內的,8000元/座;
(2)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二年以內的,6000元/座;
(3)時間在二年以上(不含二年)、三年以內的,4500元/座;
(4)時間在三年以上(不含三年),4000元/座。
2.骨缸墳(骨灰):1000-2000元/座。二次葬形式:4000元/座。
3.用水泥石炭磚石建制的墳墓:7000~10000元/座。
4.無主墳:1200元/座。
5.屬特大葬眾墳另議。
(五)地方風俗問題結合地方實際另議補償。
四、專項設施拆遷回建補償(補助)標準
(一)電力設施拆遷補助標準:遷移變壓器400元/千伏安,220伏送配線路3.6~4.2萬元/公里,380伏送配電線路5.7~8.0萬元/公里,1萬伏輸電線路按9.7~12.0萬元/公里,3.5萬伏及以上輸電線路按實際情況研究計補。
(二)電信(廣電)設施拆遷補助標準:市內電纜工程架空100對5~6萬元/公里,管道200對5.2~9萬元/公里。光纜電線架空12芯2.5萬元/公里,直埋24芯4.5萬元/公里,有線電視同軸電纜線路2.3萬元/公里。
(三)交通運輸、水利、市政等設施拆遷補償標準,按不低于原有標準、原功能、原規模給予恢復或補償。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的,應通過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拆遷補償的依據。如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組織有關專家評審。
(四)廠礦企業、倉儲、商業服務等生產經營設施的搬(拆)遷補償標準,通過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拆遷補償的依據。如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組織有關專家評審。
五、其他
(一)本標準適用于我縣自本標準印發之日起新征收集體土地上的補償。已公布具體補償標準的建設項目,未完成征收補償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二)本標準中未明確的地上附著物種類,通過協商補償,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拆遷補償的依據。
(三)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浦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浦北縣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試行)>的通知》(浦政辦發〔2008〕109號)同時廢止。
六、工作要求
(一)自政府擬申請征地公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再進行種植、養殖和新建構筑物,屬搶種、搶養、搶建等情形的一律不予補償。列入搬遷范圍的房屋、構建物、墳墓、線路、青苗等,由所有者自行拆遷或清理,不按規定清場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清場。
(二)切實加強對征地涉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征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領導。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征地實施主體要把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要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及方案,指定專門領導負責項目征地搬遷和建設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政策,使廣大群眾自覺以項目建設大局為重,積極配合做好征地搬遷和項目建設工作;縣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征地搬遷及補償工作,為施工單位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附件1
廣西浦北縣征地青苗補償標準
名稱
單位
補償標準
番薯、玉米、竽頭、甜薯、大薯、木薯
畝
1000元/畝
馬鈴薯
畝
1500元/畝
蔬菜類
畝
1000元/畝
豆類、花生、茨菇
畝
1000元/畝
水稻
畝
1300元/畝
淮山、甘葛、蓮藕、馬蹄
畝
3000元/畝
荔浦竽
畝
4000元/畝
劍麻
畝
種三年以上的2000元/畝;種植二年或間種于果園及長勢較差的1500元/畝;種植時間未滿一年的1000元/畝。
牛大力
畝
1500-2000元/畝
附件2
廣西浦北縣征地林木補償標準
名稱
單位
補償標準
速生桉
畝
1年內(新種植)
1000-1200元/畝
1年以上至4年
1500-2000元/畝
白木香樹、香樟樹
株
地徑1cm左右,樹高1m以下
2.5元/株
胸徑1-2cm
15元/株
胸徑2-3cm
30元/株
胸徑3-5cm
50元/株
胸徑5-10cm
100元/株
胸徑10-15cm
150元/株
胸徑15-20cm
200元/株
備注:黃花梨樹、紅椎樹等征收補償標準,咨詢相關部門及結合當地市場價格,另行計價。
附件3
廣西浦北縣征地竹木、果樹補償標準
名稱
規格
補償標準(元/株)
備注
杉樹、松樹、柏樹、榕樹、相思樹、苦楝樹、桉樹、桂皮樹
根徑10cm以下
5-15
零星種植
根徑10-20cm
20-35
根徑20cm以上
榕樹直徑20-30cm的100-200、30-40cm的200-500、60cm以上的800,其它樹木40-60
桐油樹、刺桐
根徑5cm以下
1-2
根徑5-10cm
3-5
根徑10-40cm
7-10
根徑40cm以上
10-30
茶樹
樹冠1米以下
15
樹冠1米-2米
30
樹冠2米-3米
50
樹冠3米以上
100
丹竹
1-2元/條
撐高竹
1-2.5/條
甜筍竹
5-8元/條
簕竹
2-8元/條
大竹
25條以下/叢
4元/條
26-50條/叢
200元/叢
51條以上/叢
300元/叢
竹高竹
25條以下/叢
4元/條
26條以上/叢
100元/叢
甘蔗
原料蔗
1500元/畝
果蔗
2500元/畝
板栗、八角
根徑5cm以下
5-20
根徑5-30cm
20-80
根徑30cm以上
80-100
黃欖
樹冠1米以下
10-30
樹冠1-2米
30-100
樹冠2-3米
100-200
樹冠3米以上
200-300
特大樹
另計
香蕉、安南蕉
假莖高度1米以下
10元/叢
假莖高度1米以上至抽蕾前
10-20元/叢
已抽蕾
30-50元/叢
芭蕉
假莖高度1米以下(限于新種植)
7元/叢
假莖高度1米以上未抽蕾
15元/叢
已抽蕾
30元/叢
水蒲桃、無花果、檸檬、石榴、梅子、萬壽果、柿子
根徑5cm以下
5-7
根徑5-10cm
10-20
根徑10-20cm
25-35
根徑20cm以上
40-50
葡萄、百香果、火龍果
未掛果
5-10
零星種植
已掛果
10-25
補償時可按畝補償,每畝補償標準為1500-2000元
按常規密度種植及正常管理。
柚、楊桃、桃、扁桃、枇杷、梨、李、楊梅、人參果、大青棗
根徑5cm以下
5-20
根徑5-10cm
20-50
根徑10-20cm
50-80
根徑20-30cm
80-100
根徑30cm以上
100-150
柑橙、黃皮、番石榴
樹冠0.5米以下
10-30
優質黃皮補償標準適當上浮20%
樹冠0.5-1米
30-100
樹冠1-2米
100-200
樹冠2米以上
200-300
特大樹
另計
木菠蘿
根徑5cm以下
5-20
根徑5-10cm
20-60
根徑10-40cm
100-200
根徑40cm以上
200-300
龍眼、荔枝
樹冠0.5米以下
15-30
樹冠0.5一1米
30-60
樹冠1一2米
60-150
樹冠2一3米
150-200
樹冠3一4米
200-300
樹冠4一6米
300-400
樹冠6一8米
400-500
樹冠8米以上
另計
芒果
樹冠0.5米以下
6-8
樹冠0.5一1米
8-25
樹冠1一2米
25-40
樹冠2一3米
40-50
樹冠3一4米
50-60
樹冠4米以上
60-100
草莓
1500-2500元/畝
桑園
1500-2500元/畝
地菠蘿
1500-2000元/畝
其他雜果
樹冠0.5米以下
5
樹冠0.5一1米
5-10
樹冠1一2米
10-30
樹冠2一3米
30-50
樹冠3一4米
50-100
樹冠4米以上
100-150
備注:根徑是指地上30cm處主干的直徑。
附件4
廣西浦北縣征地淡水養殖補償標準
淡水魚塘
差價補助(養殖產量以2000-4000斤/畝計)
以養殖產量時價的10%計付差價
淡水魚苗場
參照淡水魚養殖魚塘項目、標準計付補償費用
設施損失(硬底化)
按實際建設費用計付
龜鱉類
設施損失
按實際建設費用計付
搬遷(轉場)費
按轉場所需的人工、運費實際支出計付
搬遷損失費
按養殖產量時價:龜1%-5%,黃沙鱉、珍珠鱉5%-10%,山瑞鱉15%-20%計付搬遷損失費。金錢龜除外(搬遷時被拆遷人應加以特殊保護,以保證其100%成活)
因搬遷重新租用場地出現的影響生產造成的損失可考慮給予適當的補償;確定搬遷方案后,應考慮給予足夠的生產轉移時間(至少6個月以上)
附件5
廣西浦北縣征地畜牧養殖補償標準
雞場、鴨場、鵝場、鴿場、豬場、牛場、羊場、蛇場、兔場
設施損失
按實際建設費用計付
搬遷(轉場)費
按轉場所需的人工、運費實際支出計付
搬遷損失費
按市場評估價5%計付搬遷損失費(搬遷時被搬遷人應加以特殊保護,以保證其最大成活率)
因搬遷重新租用場地出現的影響生產造成的損失可考慮給予適當的補償;確定搬遷方案后,應考慮給予足夠的生產轉移時間(至少6個月以上)
附件6
廣西浦北縣征地苗圃、藥材補償標準
種類
級別
規格
征收補償標準
果樹苗圃
未嫁接苗圃
按長勢
2000-3000元/畝
已嫁接苗圃
按長勢
3000-4000元/畝
林木苗圃
營養袋林木
苗圃
按長勢
3000-4000元/畝
直種林木
苗圃
按長勢
2000-3000元/畝
藥材
參照以上果樹苗圃計付補償
備注:不超過最多種植株數的按實際數計付,超過部分不予補償。
附件7
廣西浦北縣征地花卉與園林綠化苗木遷移補償標準
分 類
規 格
種植密度
(畝)
補償標準
(株)
備 注
單桿棕櫚科
地徑1-2 cm
2500株
5-10元
1.補償標準為移栽費(含挖、養護、和費用)、搬運費;2.不能搬運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實際損失或由專家組核定;3.移栽損失補償視季節(按農歷)可酌情考慮調整價格,春季按10%,夏季按30%,秋季按20%,損失補償最多不超過4000元/畝。
地徑3-10 cm
400株
10-20元
地徑11-20 cm
300株
20-30元
地徑21-30 cm
220株
30-50元
地徑31-40 cm
160株
50-80元
地徑41cm以上
120株
100-200元
叢生棕櫚科
3桿以下
400株
10-20元
4-6桿
300株
20-40元
7-10桿
220株
40-60元
11桿以上
按實際計算
80-100元
非棕櫚科喬木
胸徑1cm以下
2500株
5-7元
胸徑1-2cm
1300株
7-10元
胸徑2-3cm
660株
10-15元
胸徑3-4cm
400株
15-20元
胸徑4-7cm
300株
20-30元
胸徑7-10cm
220株
30-40元
非棕櫚科喬木
胸徑
10-13cm
160株
40-50元
胸徑13-15cm
120株
80-100元
胸徑15 cm以上
80株
100-250元
大型喬木
胸徑25cm以上
按市場價格核定
盆栽苗
以1-2元/盆計付搬運費,搬運費最多不超過2500元/畝。
成片種植木本花卉
以8-12元/㎡計付移栽費、搬運費
成片種植草本花卉
以5-10元/㎡計付移栽費、搬運費
灌木
球體,冠王幅1m×1m
6-12元/株
小灌木,自然高度
8-10元/㎡
袋苗
3-5元/㎡
備注:地徑是指地面上干直徑5cm處;胸徑是指地面上120 cm的主干直徑。
附件8
廣西浦北縣征地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名稱
結構
單位
單價(元)
備注
曬場
水泥
m2
30-40
三合土
m2
20-30
粘土
m2
10
道路
混凝土路面
m3
400
圍墻
漿砌紅磚
m3
300
漿砌片石
m3
200
豬欄
紅磚石棉瓦面
m2
70-100
紅磚瓦面
m2
150-200
紅磚彩鋼瓦面
m2
300-350
臨時房屋
瀝青油紙、石棉瓦、草棚
m2
70
含看塘屋、看果林屋等生產用房
紅磚墻瀝青紙或石棉瓦面
m2
130-180
紅磚墻瓦面(水泥磚)
m2
250-300
紅磚墻彩鋼瓦面
m2
300-350
磚混結構
m2
400-450
養殖場房屋鐵皮棚
單層
m2
130
雙層
200
刨板機械設備
套
1500
曬板架
m
80
禾桿棚
稻草蓋頂
個
200
水井類池
水池
m3
50
按容積算
砌井壁土石方
m3
200
按容積算
砌井壁紅磚
m3
300
按容積算
水井
眼
1300-2200
沼氣池
m3
450-520
瓦窯、蛋窯
紅磚砌
座
2000-3000
泥土砌
座
1000-1500
附件9
廣西浦北縣征地家用設備遷移補償標準
序號
用具名稱
設備類別
補助標準
備注
1
水 表
500元/戶
一戶一表
2
電 表
單相
500元/表
一戶一表,限于在供電部門登記注冊的用戶。
三相
1500元/表
3
電話(寬帶)
60元/臺
限于在電信、移動等相關電信行業登記注冊的用戶。
4
空 調
掛式
250元/臺
柜式
300元/臺
5
電視信源
有線數字
50元/戶
限于在廣電部門登記注冊的用戶。
衛星接收
50元/戶
6
太陽能、空氣能熱水器
350元/個
7
可遷移水塔
200元/臺
8
碾米設備
1500/套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頭條-廣西《浦北縣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標準》自2020年10月29日起施行,2023年現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