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湖南省《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 湖南省瀘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
湖南省瀘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瀘溪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湖南省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范我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和《湘西自治州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州政發〔2022〕5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二條為公共利益需要,本縣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用《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本實施辦法所稱公共利益,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國務院、省、州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涉及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職能職責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縣土地儲備委員會負責統籌、調度、協調、管理、組織考核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征地拆遷工作。
第四條縣自然資源局為全縣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職能部門。縣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為全縣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協調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全縣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指導、實施和制定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操作程序及計提、獎勵,以及協調部門、鄉鎮和工作考核等工作。
第五條縣人社、自然資源、農經、公安、移民中心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失地農民身份認定和社會保障等工作。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利、交通、公路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職責權限負責征地紅線范圍內的違法建筑依法查處工作。
縣紀委監委、發改、財政、公安、生態環境、稅務、民政、住建、信訪、市場監督、衛健、林業、司法、審計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實施轄區內的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調查登記工作,組織村(社區)依法制止擬征地紅線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違法行為,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具體事項,處理征地拆遷補償糾紛和遺留問題。
第七條 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服從公共利益的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三章 征地程序
第八條 擬征收土地依法報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前,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三)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四)其他需要告知的相關事項等。
征收土地預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公開發布,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自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之日起,在擬征地拆遷范圍內實施搶栽、搶種,搶建、搶搭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不予補償。
自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已辦理農民建房手續但未動工建設的按照集體土地原地類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且補償相關規費;已動工建設的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第九條 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后,暫停辦理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下列手續: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辦理新建、改(擴)建房屋等審批手續;
(三)辦理戶口的遷入和分戶,但因出生、婚嫁、軍人復轉
退或應屆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或分戶的除外;
(四)為擬征地拆遷范圍內的經營場所新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稅務登記;
(五)發放特種養殖證;
(六)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手續,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到期的除外;
(七)辦理礦權新設、延續、變更手續;
(八)辦理其他有礙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手續。
暫停辦理期限自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暫停辦理期限內違規辦理的上述手續,不得作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條 征收實施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擬征收土地的調查結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蓋章確認及三名以上被征地農民簽字見證;擬征收土地上村(居)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調查結果由附著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不同意簽字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簽字的,可以對調查結果予以公證或者采取攝影、攝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示應當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征收實施單位應當組織或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開展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載明擬征收土地概況、用途、所在村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等,確定社會穩定風險點和風險等級,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征收實施單位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并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社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收土地范圍、目的;
(二)土地權屬、土地現狀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四)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障;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地點、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組織聽證,認為確需修改的,應當組織修改,并重新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一)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成員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且符合聽證相關規定的。
第十三條 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戶主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不動產權證或相關材料等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逾期未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征收實施單位以公示的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作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四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征收實施單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經營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協議應當依法約定征地補償費用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條件等。
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第十五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申請報批資料應當合法、真實、準確。
第十六條 征收土地申請經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后,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并對征收土地公告采取留存送達回證、現場攝影、攝像等方式予以取證存檔。征收土地公告應載明征收土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批準用途、權屬、范圍、面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征收時間等。
第十七條 自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個月內,對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支付到位;對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送達后,將所涉及的征地補償費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名義儲存。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前,不得動工建設。
第十八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規定的期限內騰地。
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支付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交出土地、騰地的,由征收實施單位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騰地;逾期拒不騰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支付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有權拒絕騰地。
第四章 征地補償
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應當嚴格依法規范征地拆遷程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按照誰征地誰負責、先保后征、應保盡保、逐步提高的原則,籌集使用社會保障資金,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保障社會保險費用足額到位,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二十條 征地補償費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征地補償費按照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補償標準執行,具體為:
(一)區片劃分
全縣征地綜合地價區片劃分為二個區片。即:一級區片為武溪鎮、浦市鎮;二級區片為洗溪鎮、潭溪鎮、達嵐鎮、合水鎮、興隆場鎮、白羊溪鄉、小章鄉、石榴坪鄉、解放巖鄉。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級區片:水田(基本農田除外)65646元/畝;旱地、園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54705元/畝;林地43764元/畝;未利用地32823元/畝。
二級區片:水田(基本農田除外)57330元/畝;旱地、園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47775元/畝;林地38220元/畝;未利用地28665元/畝。
涉及征收基本農田的,以全國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為依據,按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補償。
第二十一條青苗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
第二十二條縣城規劃區、浦市鎮規劃區內,擬征收的水田(基本農田除外)在規定期限內騰地,按照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50%給予限期騰地獎勵;縣城規劃區、浦市鎮規劃區外及其他鄉鎮的,按照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10%給予限期騰地獎勵。
第五章 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三條拆遷有合法手續的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拆遷對象意愿,分區域采取貨幣補償、產權置換、自行遷建安置、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實行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等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予以補償安置。
(一)貨幣補償
1.在征地紅線范圍內拆遷的合法房屋,參照同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市場價值評估予以補償。
2.在征地紅線范圍內拆遷的房屋主體結構占地面積,參照同區域內普通住宅商品房價值(即面積乘以商品房平均單價)給予宅基地整理費補償(含基礎處理、通水、通電、通路、宅基地平整等費用)。主體房屋墻體至外檐滴水線占地面積,按1000元/㎡給予宅基地整理費補償。一棟多戶(層)的,按比例分攤共享。
3.被征收房屋裝修(飾)按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4.生產生活設施、畜舍、偏房(無有效權屬證件、無人居住)、簡易房、臨時配建房等附屬建(構)筑物補償標準(詳見附件4或以評估結論為準)。
5.被征收人按時簽約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拆遷房屋的,按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給予300元/㎡拆遷簽約獎勵。
6.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騰空宅基地的,按房屋主體結構占地面積給予1500元/㎡宅基地騰空獎勵。一棟多戶(層)的,按比例分攤共享。
7.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的按6000元/戶的標準給予搬遷補助費,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8.被征收人過渡補助費以戶為單位,家庭戶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按1200元/戶/月的標準補助;家庭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超過人口按200元/人/月的標準補助。過渡補助期限從房屋拆遷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二)產權置換
1.在用地紅線范圍內拆遷的合法房屋實行同城商品房置換,一層面積按1:1.3比例,二層及以上面積按1:1比例進行置換,公攤面積不計入置換面積。置換面積不一致的,按置換房屋合同單價互補差價,互補差價面積最多不得超過60㎡。
2.被征收房屋裝修(飾)按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3.生產生活設施、畜舍、偏房(無有效權屬證件、無人居住)、簡易房、臨時配建房等附屬建(構)筑物補償標準(詳見附件4或以評估結論為準)。
4.主體房屋墻體至外檐滴水線占地面積,按1000元/㎡給予宅基地整理費補償。一棟多戶(層)的,按比例分攤共享。
5.被征收人按時簽約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拆遷房屋的,按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給予300元/㎡拆遷簽約獎勵。
6.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騰空宅基地的,按房屋主體結構占地面積給予1500元/㎡宅基地騰空獎勵。一棟多戶(層)的,按比例分攤共享。
7.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的按12000元/戶的標準給予搬遷補助費,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8.被征收人過渡補助費以戶為單位,家庭戶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按1200元/戶/月的標準補助;家庭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超過人口按200元/人/月的標準補助。過渡補助期限從房屋拆遷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9.被征收的房屋給予一次性5萬元/戶的稅費補助。
第二十五條 被拆遷房屋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實行貨幣補償、自行遷建安置、安排宅基地建房三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予以補償安置。
(一)實行貨幣補償、自行遷建安置
1.在征地紅線范圍內拆遷的合法房屋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
2.主體結構占地面積參照同區域內普通住宅商品房價值(即主體結構占地面積乘以商品房平均單價)給予宅基地整理費補償(含基礎處理、通水、通電、通路、宅基地平整等費用)。
3.主體房屋墻體外檐滴水線占地面積按800元/㎡給予宅基地整理費補償。
4.被征收人按時簽約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拆遷房屋的,按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給予200元/㎡拆遷簽約獎勵。
5.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騰空宅基地的,按房屋主體結構占地面積給予800元/㎡宅基地騰空獎勵(鄉鎮規劃區內上浮50%)。一棟多戶(層)的,按比例分攤共享。
6.拆遷后需自行遷建的必須符合農村村民建房“一戶一宅”建房條件,并在符合城鎮規劃條件范圍內自行遷建。
7.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的按6000元/戶的標準給予搬遷補助費,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8.被征收人過渡補助費以戶為單位,家庭戶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按1200元/戶/月的標準補助;家庭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超過人口按200元/人/月的標準補助。過渡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安排宅基地建房
1.在征地紅線范圍內拆遷的合法房屋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
2.被征收人按時簽約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拆遷房屋的,按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給予200元/㎡拆遷簽約獎勵。
3.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的按6000元/戶的標準給予搬遷補助費,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4.被征收人過渡補助費以戶為單位,家庭戶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按1200元/戶/月的標準補助;家庭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超過人口按200元/人/月的標準補助。過渡補助期限從房屋拆遷之日起計算,過渡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統一安排重建宅基地的,自重建宅基地安排到位后,過渡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5.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統一規劃、統一報批用地、統一實施重建宅基地開發,重建宅基地達到“三通一平”標準后,統一供地。
第二十六條 拆遷合法生產經營性用房的,除按相應房屋類別進行補償外,應當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但拆遷前生產經營活動已歇業的除外。停產停業損失費由征收實施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經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房屋被拆遷前的經營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進行評估后協商補償。
第二十七條 征收土地涉及遷墳的按照附件5的補償標準執行。按時簽約的給予1萬元/冢的獎勵。選擇在集中安葬點安葬的每冢再補助1.2萬元;選擇在縣公墓山安葬的每冢再補助2萬元。
鼓勵對陳年舊墳搬遷采取就地深埋、推平、合葬等方式進行處理。
遷墳公告期滿后,對無主墳墓或已經按標準給予搬遷補償后仍不按期搬遷或不搬遷的墳墓,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征地拆遷紅線范圍內涉及的工礦企業、電信、移動、聯通等設施設備及附屬物,由征地實施單位做好實物調查,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程序開展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第六章 房屋拆遷拆違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合法的房屋建筑,以土地或房屋權屬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相關批準文件認定為準,無以上證明材料的,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認定為準。調查認定為違法建筑的,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利、交通、公路等部門或屬地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查處。
第三十條 《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實施以前下列房屋視為合法建筑:
(一)未辦理相關手續,但房屋建設時間在1987年1月1日以前,未經改擴建的認定為合法建筑。認定依據:農房清查資料;房屋建設航拍或歷史測繪等資料;被拆遷人提供證明材料,由鄉鎮、村(社區)證明,并經核實后在所在村、組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的。
(二)建設時間在1987年1月1日以后的房屋,以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為依據。確因政府為實施城鄉規劃等原因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由鄉鎮、村(社區)調查核實并公示后,按相關規定認定。
(三)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建筑,且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房屋。
第三十一條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用地和規劃審批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建(構)筑物,以及超過規劃許可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
違法建(構)筑物在征地部門通知的時間內自行拆除的,按照簡易結構200元/㎡、磚木結構500元/㎡、磚混結構600元/㎡給予自拆補助;未在征地部門通知的時間內自行拆除的和《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實施后新建的違法建(構)筑物一律依法強制拆除不予補償。違法建(構)筑物拆除后,所占土地按原地類標準予以補償。
違法建(構)筑物一律不享受其他補助、補償等安置政策。
其他
第三十二條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土地流轉的,征收實施單位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土地流轉相關資料以及權利人達成的協議,將補償款分配給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承包人、經營權人,但補償標準不得低于上級文件和《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規定。
征收依法審批的農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場等設施農用地的,可以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后進行協商補償。
第三十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有關單位應當為拆遷戶辦理建房手續開設綠色通道,優先予以辦理。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和其他費用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并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予以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相關單位未按《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三十六條采取欺騙、暴力、威脅、偽造、變造相關物證、書證等方法,妨礙依法進行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中未明確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補償的,由征地實施單位與縣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共同提出,報縣土地儲備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實施辦法實施后,如與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文件相抵觸或有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執行。
附件1
湖南省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青苗補償標準(一)
單位:元/畝
土地類別
青苗補償標準
備 注
專業菜地
2000
未栽種,但已進行前期投入的。
4000
已栽種,但未收獲的。
水田
1700
未栽種,但已進行前期投入的。
2900
已栽種,但未收獲的。
旱地
1050
未栽種,但已進行前期投入的。
2050
已栽種,但未收獲的。
養殖水面 (魚池)
3500
成魚池。
4200
魚苗魚種池。
林地
2000
非人工造林(根據郁閉度、覆蓋度及林地類別按20%-100補償)。
3500
人工造林(根據栽培年限及林木類別按20%-100%補償)。
4500
經濟林木(根據實際產量按20%-100%補償)。
說明:
1、專業菜地是指縣市以上人民政府為確保城市蔬菜供應批準劃定的專業用于蔬菜生產的耕地。專業菜地其他附屬設施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2、水田收獲后種植綠肥的,按200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償。
3、水田栽插前后附養魚類的,按2000元/畝的標準增加補償。
4、成魚及魚苗所有者應當在征地方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捕撈處理,不另補平塘、成魚捕撈、魚苗轉塘等費用。超過規定期限的,征地方有權處理。
5、青苗補償可采用包干的方式進行補償,但包干補償金額不得低于上級文件及本文件規定的標準。
(二)
類別
生長期
單位
補償金額
茶園
定植期
元/畝
8000
初采期
11000
盛產期
20000
衰老期
10000
茶葉苗圃
扦插半年以下
元/畝
5000
扦插半年以上
7000
烤煙
生長期
元/畝
6000
收獲期
8000
百合
生長期
元/畝
5000
收獲期
10000
生姜
生長期
元/畝
6000
收獲期
8000
草莓
生長期
元/畝
5000
收獲期
15000
說明:1、茶園栽植后第1-2年為定植期,3—5年為初釆期,6-19年為盛產期。
2、茶園在定植、初采期間種其他作物的,另增加800元/畝補償。
(三)
規格補償金額(元/株)品種
苗高
胸徑
1米以下
1-2米
2-3米
5厘米以下
5厘米以上8厘米以下
8厘米以上12厘米以下
杜仲、銀杏、黃柏、香桂、刺楸
10
15
19
35
58
116
水杉、柳杉、垂柳、楓楊
6
10
15
24
38
65
白玉蘭、樂昌含笑、深山含笑、香樟、杜英、楓香
9
17
26
33
53
70
金桂、四季桂
10
18
30
47
93
174
紫薇、紅楓、羅漢松
10
18
29
41
70
139
紫荊、巨紫荊、紅葉烏桕
10
18
30
41
58
116
梓、楠、椆、櫸木
10
18
35
47
65
116
杉、國外松、馬尾松、柏木
4
8
11
24
35
53
泡桐、梧桐、苦楝、椿樹
3
6
12
24
35
47
其他雜木、灌木林
不能做材料的,按馬尾松的標準補償;能做材料的,只補償砍運費。
棕樹
已產棕的按70元/株標準補償,未產棕的按24元/株標準補償。
楠竹
胸徑10cm以下15元/根(不含10cm),胸徑10cm以上24元/根。
雜竹類
胸徑2cm以下的5元/平方米。2-6cm的6元/平方米,6cm以上的10元/平方米。
草地、草皮
人工種植草皮35元/平方米、其他草地草皮7元/平方米。
群植觀賞植物
觀賞苗木(紅繼木、女貞、紅葉石楠、冬青等)4元/株,觀賞球類(紅繼木、女貞、紅葉石楠、冬青等)按照冠幅100cm以下的70元/株、冠幅100cm以上的139元/株。
說明:1、以上為零星樹木的標準,規格以上含本數。苗圃苗每畝補償標準最高不超過18000元。
2、一穴多株的,按一株補償。
3、林木超過表中胸徑的不予補償,只付砍伐工資或移栽費用。
4、盆栽僅補償搬運費,補償后的林木被征地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地;逾期未處理的,征地方有權處理。
(四)
單位:元/株
規格
補償金額
品種
苗圃苗
定植管理期
始果期
盛果期
衰老期
—
二
三
一
二
三
―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蜜桔、甜橙、臍橙、椪柑、柚類
3
2
1
19
15
8
94
84
72
323
256
220
165
118
72
桃、李、梨、梅、杏、棗
3
2
1
14
10
7
61
50
39
215
185
130
105
88
72
核桃
3
2
1
14
10
7
77
66
61
235
171
130
116
94
77
柿子
3
2
1
14
10
7
77
68
61
280
220
171
105
88
72
枇杷
3
2
1
14
10
7
77
66
61
235
171
140
132
94
77
板粟
3
2
1
14
10
7
77
66
61
280
220
201
116
94
88
油茶
3
2
1
5
4
3
60
49
38
165
121
88
80
61
50
油桐
2
1.5
1
4
3
2
60
49
38
163
118
86
78
58
49
花椒
3
2
1
14
10
7
60
49
43
150
130
115
110
88
66
葡萄、提子、獼猴桃、八月瓜、瓜蔞、無花果、金銀花
3
2
1
19
15
8
94
84
72
323
256
193
165
118
72
石榴
3
2
1
14
10
7
66
55
50
150
130
100
77
66
55
說明:1、定植前為苗圃苗,定植后1-3年為定植管理期,4-5年為始果期,6-19年為盛果期,20年以上為衰老期。
2、以上種類成片的果園、經濟林木包括定植后零星果木的青苗補償費按本規定標準執行。苗圃苗根據栽培時間和實際生長狀況確定補償標準,但補償標準最高不超過18000元/畝。
3、成片定植后的以上果木和經濟林木,葡萄、石榴不超過110株/畝、其他果木最高不超過100株/畝,結合生長期及栽培狀況進行補償,生長期細分視情況酌定。林果苗兼栽種的,按主要物種的合理密度進行補償。
4、上表苗期補償標準指已嫁接成活苗,結合生長期及栽培狀況進行補償。未嫁接實生苗按0.5元/株進行補償。
附件2
湖南省瀘溪縣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
類別
房屋結構、裝飾裝修及設施要求
補償標準(元∕㎡)
修正因素
鋼混一級
鋼筋砼(筏板)基礎,全框架結構,內外墻為二四眠墻,或砼小砌塊墻面 888 仿瓷,
鋁合金窗, 窗、門設施齊全;全現澆屋面和現澆坡屋頂并蓋琉璃瓦屋面,天溝(含天溝裝飾) 防潮處理;樓梯間不銹鋼扶欄(含工藝木質扶欄和各類雨陽罩);水電衛及)管線設施齊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磚砌排水或暗溝、水泥踏步;三方貼墻面磚;層高3m。
1650
層高在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10cm增減 1%,無隔熱層減2%,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
2%,內外墻未粉各減2%,地面未防潮處理減2%,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鋼混二級
鋼筋砼(筏板)基礎,全框架結構,內外墻為二四眠墻,或砼小砌塊墻面 888 仿瓷,鋁合金窗, 窗、門設施齊全;全現澆屋面或現澆坡屋頂;天溝(含天溝裝飾)防潮處理;樓梯間不銹鋼扶欄(含工藝木質扶欄和各類雨陽罩);水電衛及管線設施齊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磚砌排水或暗溝、水泥踏步;一方貼墻面磚;層高3m。
1540
層高在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10cm增減 1%,無隔熱層減2%,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
2%,內外墻未粉各減2%,地面未防潮處理減 2%,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預制板樓面、培面無貼磚補減
5%;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磚混一級
24cm以上眠磚墻或19cm混凝土小砌塊墻, 構造柱、梁、混合結構樓板,內墻涂料,外墻粉飾,白灰粉刷或裝飾平項,混凝土地面, 磨石子或地板磚及新型材料地面。水電衛及管線設施齊全(含落水管),層高3m。
1265
層高在 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10cm增減 1%,無隔熱層減2%,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
2%,內外墻未粉各減 2%,地面未防潮處理減2%,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磚混二級
24cm以上眠墻、部分斗墻或 19cm混凝土小砌塊墻,混合結構樓板,內外墻粉灰, 白灰粉刷平頂,混凝土地面,磨石子或地板磚及新型材料地面,水電衛及管線設施齊全(含落水管),層高 3m。
1155
層高在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10cm 增減1%,無隔熱層減2%,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2%,內外墻未粉各減1%,地面未防潮處理減2%,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磚木一級
內外 24cm以上眠墻或 19cm混凝土小砌塊墻,混合結構樓面木屋架瓦屋面,白灰粉墻面,平頂或裝飾平頂,混凝土地面或地板磚地面,水電衛及管線設施齊全(含落水管),層高 3m。
1045
層高在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 10cm 增減 1%,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 2%,內外墻未粉各減1%,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磚木二級
內外 24cm 以上眠墻、部分 24cm 斗墻或19cm混凝土小砌塊墻,混合結構樓面或標準木板樓面,木屋架瓦屋面,內外墻粉灰或外清水墻,平頂或裝飾平頂,混凝土地面或地板磚地面,水電衛及管線設施齊全(含落水管),層高 3m。
935
層高在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10cm 增減 1%,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 2%,內外墻未粉各減1%,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木結構
全部木柱屋架、木板壁等,普通木門窗,
瓦屋面,木樓、地板。
1045
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土木一級
土磚或土筑墻,部分紅磚墻,內外粉灰, 木屋架瓦屋面,竹席或其他天棚,標準木板樓,水泥地面或磚地面,層高 3m。
850
層高在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10cm 增減1%,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2%,內外墻未粉各減1%,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土木二級
全部土磚或土筑墻,內墻粉灰,或部分粉灰,普通瓦屋面,普通木板樓,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層高 3m。
880
層高在 3m 的,按標準補償;層高每增減10cm 增減1%,無自來水減2%,無電進戶減2%,內外墻未粉各減1%,缺一方貼墻面磚減2%,補償標準按房屋成色修正。
簡易一級
1、全部土筑墻,或木柱屋架卡磚墻,部分混條、竹片、木板壁墻等,普通門窗平頂, 瓦屋面,水泥地面或素土地面。
2、除瓦屋面改為油氈、杉木皮屋面或稻草
屋面外,其他墻體結構同上。
418
簡易一級。高度2. 2 米以下,均無墻體,只有柱和各類蓋屋面的生產生活設施,作工料房等棚屋,按 33元/ 平方米補償。
簡易二級
1、集體或村民個人獨戶搭建的廁所等雜屋。
2、集體或村民個人堆放雜物的臨時棚以及看守瓜、菜、魚的簡易建筑。
308
附件3
湖南省瀘溪縣集體土地上房屋成色勘估表
房屋年限、房屋結構、房屋成新
鋼混結構
磚混結構
磚木、土木、木結構
簡易結構
十成
10 年以內
8 年以內
6 年以內
4 年以內
九成
11-16 年
9-12 年
7-10 年
八成
17-24 年
13-18 年
11-16 年
5-7 年
七成
25-32 年
19-24 年
17-20 年
六成
33-40 年
25-30 年
21-25 年
五成
41-48 年
31-36 年
26-30 年
8-9 年
四成
49-56 年
37-42 年
31-35 年
三成以下
57 年以上
43 年以上
36 年以上
10 年以上
附件4
湖南省瀘溪縣生產生活設施及其他建(構)筑物補償標準(一)
項目
名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明
水池(箱) 類
生產、生活用磚、石水池
立方米
180
磚、石砌墻粉水泥,容積在3m³以下按本標準補償;占地面積超過 20㎡的按水塘補償標準計算補償。
土池
立方米
27
水泥粉壁的按17元/ m³的標準增加補償。
沼氣池
口
4400
包括管道、氣表等。
水箱
立方米
300
農民屋頂上生活用水箱,含管道水箱座等。
化糞池
立方米
300
按照300元/ 立方米計算化糞池大小。
水井類
機鉆井(搖泵井)
米
150
包括井臺及周邊水泥地面:廢棄的不予補償(每戶限一口)。
磚、石砌井(含混凝土)
立方米
340
包括井臺及周邊水泥地面:廢棄的不予補償,水井口徑 1. 5米以下。
土井
立方米
88
包括井臺及周邊水泥地面:廢棄的不予補償,水井口徑 1. 5米以下。
電桿電線類
8米以上水泥電桿
根
600
包括桿上設備、搬運費。
8 米以下水泥電桿
根
450
包括桿上設備、搬運費。
木電桿
根
170
1. 2m處量胸徑 14cm。
三相四線
米
25
包括雙線、動力四線另增加 11元/ m。
(二)
項目
名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明
曬坪類
水泥坪
平方米
88
厚度不少于 6cm,磚石墊層 8cm,水泥抹面,含平整費。
三合土坪
平方米
55
厚度不少于6cm,三砂搗制,表面抹光,含平整費。
素土坪
平方米
22
素土夯實,表面抹光。
巖板坪
平方米
198
厚度不少于 6cm,巖匠過鉆,抹平安砌;未達此標準,按水泥坪標準補償,含平整費。
道路類
砼道路
立方米
495
含部分鋼筋,含平整費。
水泥路面
平方米
110
瀝青路面
平方米
44
砂卵石、碴、碎石道路(三合土)面
平方米
27.5
表面平整,含平整費。
圍墻類
24 磚眠墻
平方米
110
包括基礎,雙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 11元。貼瓷磚的每平方米增加 11元。
24 磚斗墻
平方米
88
包括基礎,雙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 11元。貼瓷磚的每平方米增加 11元。
19 磚墻
平方米
72
包括基礎,雙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 11元。貼瓷磚的每平方米增加 11元。
13 磚附柱墻
平方米
66
包括基礎,雙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 11元。貼瓷磚的每平方米增加 11元。
土筑、土磚墻
平方米
44
包括基礎,雙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 11元。貼瓷磚的每平方米增加 11元。
保坎類
水泥漿砌保坎
立方米
330
勾縫增加10%,含挖基礎超深。
干砌保坎
立方米
242
含挖基礎超深。
禽畜(槽)類
圈內擱預制板地面
平方米
50
水泥預制板。
磚鋪豬欄柵
平方米
28
磚砌粉水泥。
竹木豬欄柵
平方米
28
竹制帶門欄柵。
石槽或水泥預制槽
個
121
(三)
項目
名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明
水管排水溝( 涵管類)
塑料水管(直徑 2cm以下)
米
4
房屋補償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補償。
塑料水管(直徑 2cm以上)
米
7
房屋補償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補償。
4 分水管
米
7
房屋補償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補償。
6 分水管
米
8
房屋補償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補償。
1 寸水管
米
10
房屋補償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補償。
15#室外水管
米
9
鍍鋅。
20#室外水管
米
11
鍍鋅。
25#室外水管
米
15
鍍鋅。
32#室外水管
米
19
鍍鋅。
40#室外水管
米
21
鍍鋅。
50#室外水管
米
23
鍍鋅。
0. 3x1 以上水泥預制下水管
米
73
0. 5x1 以上水泥預制下水管
米
103
1x1 以上水泥預制下水管
米
143
75#落水管
米
11
含各類。
110#落水管
米
15
含各類。
磚砌明溝
米
31
按長度計算,斷面 20厘米x20厘米。
水管排水溝( 涵管類)
三砂明溝
米
36
按長度計算,斷面 20厘米x20厘米。
暗砼涵管.100mm
米
36
暗砼涵管.300mm
米
48
暗砼涵管.400mm
米
66
暗砼涵管.600mm
米
88
暗砼涵管.800mm
米
110
暗砼涵管.1000mm
米
132
鑄鐵管.100mm
米
39
(四)
項目
名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明
蔬菜大棚類
鋼架大棚(含混凝土)
平方米
132
大棚拱材為鋼管、預制基礎、拱頂為透明塑玻瓦、拱高2.5m,半圓跨度 5m,長度30m以上(含30m);達不到要求的,減半計算補償。
木架大棚
平方米
55
大棚拱材為預制或木檁條、預制基礎,拱頂為塑料瓦、拱高 2.5m,半圓跨度 5m,長度 30m以上(含 30m);達不到要求的,減半計算補償。
竹架大棚
平方米
33
大棚拱材為竹,拱頂為塑料薄膜、拱高2.5m,半圓跨度 5m,長度 30m以上(含 30m);達不到要求的,減半計算補償。
(五)
項目
名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明
室內外其他設施類
簡易灶
座
495
臺體臺面貼瓷磚增加 10%, 帶熱水箱及洗滌池的另增加 220元補償。
磚砌煙一鍋灶
座
990
磚砌煙二鍋灶
座
1485
磚砌煙三鍋灶
座
1980
無煙灶臺
座
1980
包括灶臺貼瓷磚、水泥條
板、不銹鋼盆等。
有線閉路電視
戶
363
移裝費一次性包干補償。
自裝衛星天線
戶
242
移裝費一次性包干補償。
熱水器
臺
165
移裝費一次性包干補償。
壁掛式空調機
臺
300
移裝費一次性包干補償。
柜式空調機
臺
350
移裝費一次性包干補償。
電話移機
個
363
移裝費一次性包干補償。
大便器
個
110
坐便器
個
264
含水箱。
浴缸
個
264
移動。
面盆
個
77
移動。
琉璃瓦
平方米
220
不含水泥墊層補償。
其他類
瓦窖
個
2200-4400
廢棄的不補償。
石灰窖
個
1430
廢棄的不補償。
紅薯窖、姜窖
米
330
廢棄的不補償。
電動卷閘門
平方米
440
一般卷閘門
平方米
198
電動推拉門
平方米
363
一般推拉門
平方米
132
普通鋼制防盜門
㎡
363
不銹鋼防盜網
㎡
97
鋼筋防盜網、窗鋼筋
㎡
73
拉閘門
㎡
218
高檔防盜門
㎡
545
普通防盜門
㎡
424
鋁合金窗
㎡
218
食用菌
袋(筒)
5
附件5
湖南省瀘溪縣墳墓遷移補償標準
單位:元/冢
標準類別
搬遷及移裝費
條石羅圍、磚砌、石砌等補償
備 注
無碑土墳
2750
2200
1.土墳類有條石羅圍、磚砌、石砌等補償2200元/冢,否則不予補償。
2.城市規劃區內的墳墓原則上統一搬遷至政府確定的公墓山,給予每冢2萬元補助。
有碑土墳
3500
2200
三廂
水泥磚砌墳
7000
8000
水泥磚砌外貼瓷磚
7000
10000
青石磚砌墳
7000
15000
五廂
水泥磚砌墳
8000
8000
水泥磚砌外貼瓷磚
8000
10000
青石砌墳
8000
15000
七廂
水泥磚砌
9000
8000
水泥磚砌外貼瓷磚
9000
10000
青石砌墳
9000
15000
九廂
水泥磚砌
10000
8000
水泥磚砌外貼瓷磚
10000
10000
青石砌墳
10000
15000
十一廂
水泥磚砌
11000
8000
水泥磚砌墳外貼瓷磚砌
11000
10000
青石砌墳
11000
15000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新版湖南省《瀘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