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傅家桃江拆遷政策,鄞州傅家桃江的拆遷政策主要包括拆遷范圍與程序、補償標準以及申請拆遷補償的流程等方面。以下是結合相關法律知識和參考回答給出的詳細解答:一、拆遷范圍與程序拆遷范圍:鄞州傅家桃江的拆遷工作通常涉及國有和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征遷項
鄞州傅家桃江的拆遷政策主要包括拆遷范圍與程序、補償標準以及申請拆遷補償的流程等方面。以下是結合相關法律知識和參考回答給出的詳細解答:
一、拆遷范圍與程序
拆遷范圍:鄞州傅家桃江的拆遷工作通常涉及國有和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征遷項目,可能包括老舊房、城中村改造、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項目等。具體拆遷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確定,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
拆遷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拆遷工作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告征收范圍、土地現狀等信息,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意見。若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規,政府應組織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此后,政府組織測算并落實相關費用,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二、補償標準
鄞州傅家桃江的拆遷補償標準涵蓋安置補償和經濟補償兩方面。安置補償指提供新的住房安置,補償標準依據新房房型、面積等確定。經濟補償則基于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包括基本補償、過渡期補償、搬遷費等。具體標準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寧波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管理辦法》以及被拆遷房屋的類型、面積、位置等因素確定。
三、申請拆遷補償流程
被拆遷人應持有相應產權證明材料,按照《寧波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管理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及申請書以申請拆遷補償。申請過程中需了解拆遷補償標準及相關流程,確保合法合規。
綜上所述,鄞州傅家桃江的拆遷政策涉及拆遷范圍與程序、補償標準及申請流程等多個環節,被拆遷人應充分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依法依規進行申請和處理。
一、寧波市拆遷政策房屋征遷房票安置主要包括這五類項目:
1.海曙區行政區域內列入年度征收拆遷實施計劃的國有和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征遷項目。
2.國有土地上老舊房,以單幢房屋為單位,在單幢房屋所有被收購人100%簽約為生效條件,啟動房票安置;若未達到100%簽約,則該幢房屋收購不生效,房票安置終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規劃但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權人初步意愿征詢達92%的,由村、鎮(鄉)街道兩級申請后研究確定。協議簽訂達100%的安置協議生效。
4.列入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的項目。
5.其他根據實際需要列入的項目。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
三、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寧波市拆遷政策房屋征遷房票安置主要包括這五類項目:
1.海曙區行政區域內列入年度征收拆遷實施計劃的國有和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征遷項目。
2.國有土地上老舊房,以單幢房屋為單位,在單幢房屋所有被收購人100%簽約為生效條件,啟動房票安置;若未達到100%簽約,則該幢房屋收購不生效,房票安置終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規劃但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權人初步意愿征詢達92%的,由村、鎮(鄉)街道兩級申請后研究確定。協議簽訂達100%的安置協議生效。
4.列入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的項目。
5.其他根據實際需要列入的項目。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
三、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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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鄞州傅家桃江拆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