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泌陽小產權房可以遷入戶口嗎,小產權房不可以遷入戶口。具體分析如下:一、小產權房的定義與性質小產權房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不能取得國家承認的房屋所有權證。這類房屋通常沒有產權證,因此在房管局沒有備案
小產權房不可以遷入戶口。
具體分析如下:
一、小產權房的定義與性質
小產權房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不能取得國家承認的房屋所有權證。這類房屋通常沒有產權證,因此在房管局沒有備案,派出所也沒有登記。
二、戶口遷入的基本條件
戶口遷入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擁有房屋產權證。由于小產權房沒有產權證,因此不符合戶口遷入的基本條件。
三、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小產權房的建設與轉讓均存在法律障礙。此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動產,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因此,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正規的產權登記手續,進而影響了戶口的遷入。
四、小產權房的風險與權益保障
購買小產權房存在諸多風險,如合同無效、賣房方隨時收回房子等。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從法律角度和實際操作層面來看,小產權房都不適合作為遷入戶口的依托。
小產權房不能落戶口。小產權房無法進行房屋產權登記,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城市居民購買“小產權房”,無法在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商品房之所以公開出售,其主要是具備開發的條件,“五證”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規劃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而“小產權房”由于缺乏國有土地使用證,也就談不上規劃許可證等“四證”。
小產權房不可以落戶。因為落戶需要房產證,而小產權房一般不可以辦理房產證。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二條規定,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一、不動產登記機構怎么審查材料?
(1)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a、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b、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c、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d、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2)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a、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b、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c、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a、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b、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c、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d、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登記嗎?
是不動產登記。需要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辦理費用:房地產登記機構按件收取房屋登記費?!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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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駐馬店泌陽小產權房可以遷入戶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