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有哪些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有哪些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在程序上較為復雜。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有哪些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在程序上較為復雜。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進行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進行募集設立。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規定的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兩種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法律分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一、什么是公司設立?
公司設立引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不同于公司的設立登記,后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后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于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
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有哪些
1、發起設立的程序: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簽訂發起人協議。
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須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體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必須載明公司法要求載明的事項。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
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的,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但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發起人一次繳納出資的,應當一次繳納全部股款;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股款。
(3)組建公司機關。發起人首次繳納認購的股款、履行出資義務后,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公司機關。
(4)辦理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設立的程序: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發起人辦理募股審核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募股申請,并報送有關文件。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募股申請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4)認股人認股、繳納股款。發起人募股后,社會公眾即可認股。
(5)召開創立大會。公司發行的股款繳足并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三、股份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里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并由社會公眾認購該股份的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方面的最大區別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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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頭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有哪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