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遷時,很多被征收老百姓最關注的肯定是拆遷補償款,但是多數只關注補償的多少,并不關注補償高低是怎么來的,其實決定補償高低的環節
第一,評估機構的選擇程序不合法。
《征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也就是說,選定評估機構必須有拆遷戶的參與。圣運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時常遇到,有些拆遷方并未與拆遷戶協商,宣稱通過抽簽的方式選擇了評估機構,是絕對公平公正的。王有銀主任提醒,沒有拆遷戶的參與,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第二,評估過程不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房屋評估程序進行嚴格的規定。大體程序分為以下幾步:選定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調查明確評估對象→向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請復核評估。
第三,評估文件不規范。
評估報告是否規范。評估報告必須客觀載明評估的情況,這不必多說。另外,評估報告還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評估師親筆簽字,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拆遷戶可以提出質疑。
評估程序的不規范,或直接導致補償款過低。圣運律師代理過河南的一起類似案例,鄒先生的補償款數額過低,經過調查發現評估報告存在明顯違法之處,法律明確規定了評估公司的選擇應當由被征收人參與,連征收項目都不完全知情的鄒先生,也根本沒有參與過評估機構的選定,就這樣草率作出的評估結果自然與鄒先生的商鋪實情不符。
于是鄒先生在律師幫助下重新評估。經過協商,鄒先生得到了750平的商鋪及60萬的經營損失補償,折合人民幣800余萬元。
總的來講,估價師會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在拆遷過程中,大部分評估使用的是市場評估法。因此,大家可以根據同地段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來衡量一下自己的房屋價值。
有朋友在拆遷時,只收到了拆遷辦或者房屋征收部門給的一張評估單,可能就一頁紙或者是兩頁紙。大家注意,這樣的單子本身不是評估報告。正規的評估報告有一本書這么厚,是與評估單非常不同的。
完整的估價報告應包括下列部分:1封面;2目錄;3致委托方函;4估價師聲明;5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6估價結果報告;7估價技術報告;8附件。
不少人收到的只是寫有價格的結果報告,但是法律規定的評估報告,應完整地反映估價所涉及的事實、推理過程和結論。
最后,王有銀律師提示大家,評估結果直接關系到補償款的數額,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一定要及時行動,可以申請復核、鑒定。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