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縣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確須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拆遷(報廢)單位應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確須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拆遷(報廢)單位應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實施。
二、辦理材料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
10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 ) 2建設用地批準書
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不提交。
01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行政機關 ) 3國有土地使用證
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可不提交。
01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行政機關) 4擬建建筑總體規劃平面圖
提交規劃局已審批的擬建建筑總體規劃平面圖復印件。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加蓋指模。核原件。 復印件1份(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核原件)。
01 紙質/電子化 企事業單位( 企事業單位 ) 5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方案(附圖)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附圖紙。
10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梅州梅縣區分廳(網址:http://mx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21
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的,根據提示到相關窗口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發現材料需補正的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報決定崗人員審批。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梅縣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民防空辦公室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意見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梅縣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民防空辦公室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發現材料需補正的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報決定崗人員審批。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梅縣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民防空辦公室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意見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梅州市梅縣區府前大道梅縣文體中心“梅縣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21號
五、辦理時限
7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決定,并向申請單位發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通知書;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應當說明理由。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由樓房改造、拆遷單位承擔。 申請單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同意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決定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裁定。
《廣東省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有關單位的警報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嚴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時,必須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經國家批準建設的工程,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二)300平方米(含)以上5級工程、4級(含)以上工程、指揮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經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三)5級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級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1998年)
第二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委員會人防委字[1985]7號文件和國家人防辦公室[1993]人防辦字第162號文件規定精神,人防工程價值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人防資產轉讓、報損、報廢,必須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上述價值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人防部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處置,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
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城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最新版已于2019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梅縣區征地補償公告?農村土地征收程序: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臨律-梅州梅縣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