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朝陽市場拆遷補償,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重組案例,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因資不抵債陷入債務危機,新世界中國房產有限公司擬通過其下屬企業收購星美聯合,完成借殼上市。為此,新世界房產與星美聯合債權人進行了多輪談判,以期通過與各債權人達成妥協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因資不抵債陷入債務危機,新世界中國房產有限公司擬通過其下屬企業收購星美聯合,完成借殼上市。為此,新世界房產與星美聯合債權人進行了多輪談判,以期通過與各債權人達成妥協從而解決星美聯合的負債問題,為后期并購奠定基礎。但由于星美聯合債權人眾多,債務關系較為復雜,談判始終難以取得進展,因時間緊迫,而談判又陷入僵持階段,星美聯合最終選擇通過重整在短時間內徹底化解其債務負擔。 一、星美聯合重整的背景 星美聯合系經重慶市人民政府以“渝府[1997]12號”文批準,于1997年11月16日由原四川三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四川海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組建成立。1998年10月19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發字[1998]268號”文和“證監發字[1998]269號”文批準,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0,000股,并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經轉增、送股及配股后,公司總股本為413,876,880股,其中非流通股為 293,876,880股,占總股本的71.01%;流通股為120,000,000股,占總股本的28.99%。 星美聯合經營范圍主要為通信產業投資、通信設備制造、通信工程及技術咨詢、增值電信業務、機械產業投資及設備制造、自營進出口業務。公司設立后,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曾陸續向多家商業銀行、企業大筆舉債,債務負擔十分沉重;同時,公司還為其他企業貸款提供了大量擔保。因經營不善,公司發生巨額虧損,無力償付到期債務,且公司全部有效資產均已被抵押、查封或凍結,生產經營全部停止,喪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此外,由于2005年和2006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星美聯合自2007年5月8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權益為-1,185,511,232.70元,公司已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狀態。 星美聯合進入重整程序前,新世界房產曾與星美聯合各家債權人先后進行了多輪談判,提出以30%的清償率向債權人進行清償,并承諾愿以新世界房產將來獲得的星美聯合部分股票在前述30%清償比例范圍內向債權人進行清償。但由于各債權人對新世界房產提出的方案所持意見各有不同,選擇現金清償和股票清償的比例亦不統一,且新世界房產提出的方案沒有法院強制約束力保障,無法取得債權人的信服,因而,談判一直無法取得進展,無法完成對星美聯合的重組。 二、星美聯合重整的過程 債權人申請星美聯合重整 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重慶朝陽科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星美聯合進行重整,重慶三中院于2008年3月11日以“[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受理了該重整申請。 債權確認情況 根據管理人向法院及星美聯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共有70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其中,得到確認的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 2,499,031,279.14元。其中,以星美聯合特定財產設定擔保的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241,974,486.89元;星美聯合所欠職工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921,449.70元;星美聯合所欠稅款形成的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8,000,000元;星美聯合所欠普通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237,135,342.55元。 重整計劃主要內容 根據星美聯合的資產、負債情況,以及其自身的特點,星美聯合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計劃草案,其主要內容為: 1. 對于債權人享有擔保權的特定財產,直接抵償給該債權人,特定財產的變現所得由相應的優先債權人受償;同時,按照債權本金30%的比例向債權人支付現金作為其因延期清償所受損失的補償,債權人獲得上述補償后,星美聯合對其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2. 對于職工債權及稅款債權給予全額清償。 3. 對于普通債權按照債權本金的30%清償,債權人獲得此比例清償后,星美聯合對其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4. 星美聯合全體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星美聯合后繼的股權分置改革向上海鑫以實業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的星美聯合50%股權,作為鑫以實業為星美聯合提供償債資金的對價。非流通股股東讓渡的股票中的不超過4000萬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價格折抵現金向債權人清償,并根據自愿原則,優先債權人和普通債權人可以向星美聯合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以股票受償。 5. 按重整計劃草案由鑫以實業提供的現金及非流通股股東讓渡的部分股票對債權人進行補償或清償后,債權人未獲清償的部分債權由重慶城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清償責任;星美聯合將其現有全部資產轉讓給重慶城奧,作為重慶城奧承接上述債務的對價。 2008年4月18日,星美聯合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經各組債權人和出資人分組投票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各債權人組和出資人組高票通過,重整計劃獲得通過,法院裁定批準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 三、重整后星美聯合的狀況 星美聯合重整完成后,星美聯合實際清償的債務總金額為人民幣563,634,696.77元,星美聯合豁免負債總金額達人民幣 1,935,396,782.37元。星美聯合全部資產及債權人未獲清償部分的負債將全部轉移至重慶城奧。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星美聯合對債權人未獲清償部分的債權不再承擔清償責任,星美聯合成為無資產、無負債的凈殼公司。 與其他上市公司的重整相比,星美聯合的重整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星美聯合自法院受理重整申請至法院裁定終結重整程序,歷時僅41天,是用時較短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之一。此外,星美聯合合理的運用股票這一資本市場中的虛擬資本取代部分現金作為重整計劃償債資金的一部分,不僅為鑫以實業節省了大量成本,也通過上市公司后繼資產重組在股票價值上的增值對債權人利益給予了更大程度的保護。 四、上市公司重整的重大意義 截至2008年4月30日,國內已有10家上市公司先后成功完成了重整,重整程序的出現及運用,使得那些因經營不善而陷入債務危機的公司獲得從頭開始的機會,尤其對于上市公司而言,不僅使公司重獲新生,對于債權人及股東的利益也達到了最大程度的保護,此外,對于職工就業,穩定地方經濟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整作為最為有效的化解企業債務危機的途徑之一,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到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之中,同時,也是目前企業并購中最常被運用來解決被并購目標公司自身債務負擔的方法。 與和解等其他途徑相比,通過重整化解上市公司的債務負擔有其自身的優勢。第一,重整程序中并不需要與債權人逐一進行談判,在對重整計劃草案表決中僅需取得多數債權人的贊成即可,即使未獲得某組債權人表決通過,但基于一定的法定條件,法院可強行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這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大量的談判時間。第二,截止目前,還未出現因重整失敗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案例,可見,通過重整化解企業債務危機的成功率是很高的。第三,隨著上市公司殼資源的稀缺,越來越多有一定實力的投資者更青睞于通過重整獲取上市公司殼資源,通過重整中對上市公司債務的大比率削減,以及適當的運用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清償債權人部分債務的資產來源,使得投資者所實際需要付出的成本大為降低,從而可以集中資金保障后繼的資產重組。第四,重整計劃一經法院裁定批準,即對所有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確保上市公司徹底擺脫債權人的追索,確保上市公司達到凈殼。 重整不僅是一種挽救困境公司的有效方法,同時,也為企業并購中的債務重組提供了一條切實有效的途徑,是一種能夠促成多贏局面的新興體制。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重組案例研究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因資不抵債陷入債務危機,新世界中國房產有限公司擬通過其下屬企業收購星美聯合,完成借殼上市。為此,新世界房產與星美聯合債權人進行了多輪談判,以期通過與各債權人達成妥協從而解決星美聯合的負債問題,為后期并購奠定基礎。但由于星美聯合債權人眾多,債務關系較為復雜,談判始終難以取得進展,因時間緊迫,而談判又陷入僵持階段,星美聯合最終選擇通過重整在短時間內徹底化解其債務負擔。 一、星美聯合重整的背景 星美聯合系經重慶市人民政府以“渝府[1997]12號”文批準,于1997年11月16日由原四川三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四川海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組建成立。1998年10月19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發字[1998]268號”文和“證監發字[1998]269號”文批準,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0,000股,并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經轉增、送股及配股后,公司總股本為413,876,880股,其中非流通股為 293,876,880股,占總股本的71.01%;流通股為120,000,000股,占總股本的28.99%。 星美聯合經營范圍主要為通信產業投資、通信設備制造、通信工程及技術咨詢、增值電信業務、機械產業投資及設備制造、自營進出口業務。公司設立后,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曾陸續向多家商業銀行、企業大筆舉債,債務負擔十分沉重;同時,公司還為其他企業貸款提供了大量擔保。因經營不善,公司發生巨額虧損,無力償付到期債務,且公司全部有效資產均已被抵押、查封或凍結,生產經營全部停止,喪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此外,由于2005年和2006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星美聯合自2007年5月8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權益為-1,185,511,232.70元,公司已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狀態。 星美聯合進入重整程序前,新世界房產曾與星美聯合各家債權人先后進行了多輪談判,提出以30%的清償率向債權人進行清償,并承諾愿以新世界房產將來獲得的星美聯合部分股票在前述30%清償比例范圍內向債權人進行清償。但由于各債權人對新世界房產提出的方案所持意見各有不同,選擇現金清償和股票清償的比例亦不統一,且新世界房產提出的方案沒有法院強制約束力保障,無法取得債權人的信服,因而,談判一直無法取得進展,無法完成對星美聯合的重組。 二、星美聯合重整的過程 債權人申請星美聯合重整 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重慶朝陽科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星美聯合進行重整,重慶三中院于2008年3月11日以“[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受理了該重整申請。 債權確認情況 根據管理人向法院及星美聯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共有70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其中,得到確認的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 2,499,031,279.14元。其中,以星美聯合特定財產設定擔保的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241,974,486.89元;星美聯合所欠職工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921,449.70元;星美聯合所欠稅款形成的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8,000,000元;星美聯合所欠普通債權總金額為人民幣1,237,135,342.55元。 重整計劃主要內容 根據星美聯合的資產、負債情況,以及其自身的特點,星美聯合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計劃草案,其主要內容為: 1. 對于債權人享有擔保權的特定財產,直接抵償給該債權人,特定財產的變現所得由相應的優先債權人受償;同時,按照債權本金30%的比例向債權人支付現金作為其因延期清償所受損失的補償,債權人獲得上述補償后,星美聯合對其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2. 對于職工債權及稅款債權給予全額清償。 3. 對于普通債權按照債權本金的30%清償,債權人獲得此比例清償后,星美聯合對其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4. 星美聯合全體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星美聯合后繼的股權分置改革向上海鑫以實業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的星美聯合50%股權,作為鑫以實業為星美聯合提供償債資金的對價。非流通股股東讓渡的股票中的不超過4000萬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價格折抵現金向債權人清償,并根據自愿原則,優先債權人和普通債權人可以向星美聯合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以股票受償。 5. 按重整計劃草案由鑫以實業提供的現金及非流通股股東讓渡的部分股票對債權人進行補償或清償后,債權人未獲清償的部分債權由重慶城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清償責任;星美聯合將其現有全部資產轉讓給重慶城奧,作為重慶城奧承接上述債務的對價。 2008年4月18日,星美聯合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經各組債權人和出資人分組投票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各債權人組和出資人組高票通過,重整計劃獲得通過,法院裁定批準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 三、重整后星美聯合的狀況 星美聯合重整完成后,星美聯合實際清償的債務總金額為人民幣563,634,696.77元,星美聯合豁免負債總金額達人民幣 1,935,396,782.37元。星美聯合全部資產及債權人未獲清償部分的負債將全部轉移至重慶城奧。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星美聯合對債權人未獲清償部分的債權不再承擔清償責任,星美聯合成為無資產、無負債的凈殼公司。 與其他上市公司的重整相比,星美聯合的重整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星美聯合自法院受理重整申請至法院裁定終結重整程序,歷時僅41天,是用時較短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之一。此外,星美聯合合理的運用股票這一資本市場中的虛擬資本取代部分現金作為重整計劃償債資金的一部分,不僅為鑫以實業節省了大量成本,也通過上市公司后繼資產重組在股票價值上的增值對債權人利益給予了更大程度的保護。 四、上市公司重整的重大意義 截至2008年4月30日,國內已有10家上市公司先后成功完成了重整,重整程序的出現及運用,使得那些因經營不善而陷入債務危機的公司獲得從頭開始的機會,尤其對于上市公司而言,不僅使公司重獲新生,對于債權人及股東的利益也達到了最大程度的保護,此外,對于職工就業,穩定地方經濟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整作為最為有效的化解企業債務危機的途徑之一,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到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之中,同時,也是目前企業并購中最常被運用來解決被并購目標公司自身債務負擔的方法。 與和解等其他途徑相比,通過重整化解上市公司的債務負擔有其自身的優勢。第一,重整程序中并不需要與債權人逐一進行談判,在對重整計劃草案表決中僅需取得多數債權人的贊成即可,即使未獲得某組債權人表決通過,但基于一定的法定條件,法院可強行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這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大量的談判時間。第二,截止目前,還未出現因重整失敗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案例,可見,通過重整化解企業債務危機的成功率是很高的。第三,隨著上市公司殼資源的稀缺,越來越多有一定實力的投資者更青睞于通過重整獲取上市公司殼資源,通過重整中對上市公司債務的大比率削減,以及適當的運用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清償債權人部分債務的資產來源,使得投資者所實際需要付出的成本大為降低,從而可以集中資金保障后繼的資產重組。第四,重整計劃一經法院裁定批準,即對所有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確保上市公司徹底擺脫債權人的追索,確保上市公司達到凈殼。 重整不僅是一種挽救困境公司的有效方法,同時,也為企業并購中的債務重組提供了一條切實有效的途徑,是一種能夠促成多贏局面的新興體制。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重組案例研究
第一,債務重組和重整的適用對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讓步。債務重組是會計上的概念,重整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指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不立即進行破產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制定債務人重整計劃,債務人繼續營業,并在一定期限內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制度。由此可見,重整中的債務人所面臨可能破產清算的情況,而債務重組中的債務人則未必。盡管適用對象不同,在實踐中債權人一般都需作出利益讓步。第二,債務重組利益調整范圍涉及債權人和債務人兩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調整主體范圍更廣。債務重組中,經債權人和債務人談判,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就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債務重組協議一般不涉及其他債權人及其他主體的利益。第三,債務重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自愿行為,具有市場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為,具有強制性。債務重組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站在自身的經濟利益上,計算債務重組行為產生的收益或損失,決策行為需經過內部程序,日后若債務人情況好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亦可能具有重新談判的空間。
一、既往債務是什么意思
既往債務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視為債務重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三條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三)除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計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星美聯合\")于2008年...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計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星美聯合\")于2008年3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公告,2008年4月22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民事裁定書》[(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號],該裁定批準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和終止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公司對破產重整計劃的主要內容作如下公告: 一、債務人經營方案 由于星美聯合有效資產均被抵押、質押,或處于被查封、凍結狀態,生產經營已經停止,完全喪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經過測算,星美聯合如實施破產清算,普通債權人所能獲得的清償比例為4.91%。要從根本上解決星美聯合的問題,必須對星美聯合進行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減輕公司債務負擔,并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優質資產,使星美聯合獲得重生。 1、在星美聯合重整程序中,按重整計劃以鑫以實業提供的現金及非流通股股東讓渡的部分股票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或補償,債權人未獲清償的部分債權(不包括債權人對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由重慶城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城奧\")負責清償;星美聯合將現有的全部資產(不包括被設定擔保的特定財產)轉讓給重慶城奧,作為重慶城奧承接債務的對價。上海鑫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以實業\")向星美聯合提供償債資金,形成星美聯合對鑫以實業的負債。 2、鑫以實業的關聯方新世界中國房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界房產\")在本重整計劃經重慶三中院裁定批準后,向星美聯合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優質資產,完成星美聯合的資產重組。 3、通過上述債務及資產重組,星美聯合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健康發展。 二、債權分類和調整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本重整計劃對債權做如下分類及調整: (一)優先債權組 優先債權組的債權總額為1,241,974,486.89元,共計7家債權人。 該組債權的調整方案為:債權人享有擔保權的特定財產,直接抵償給該債權人,特定財產的變現所得由相應的優先債權人受償;同時,按照債權本金30%的比例向債權人支付現金作為其因延期清償所受損失的補償。債權人獲得上述補償后,星美聯合對債權人不再承擔其他任何清償責任。 (二)職工債權組 職工債權組的債權總額為1,921,449.7元。 職工債權不做調整,全額清償,即清償率為100%。另外,星美聯合欠繳的職工債權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共計356,126.72元,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參照職工債權全額清償。 (三)稅款債權組稅款債權組的債權總額為18,000,000元,共計2家稅務機構。 稅款債權不做調整,全額清償,即清償率為100%。 (四)普通債權組 普通債權組的債權總額為1,229,435,986.86元,共計58家債權人。 該組債權的調整方案為:按已經確認的債權本金的30%清償。債權人獲得上述清償后,星美聯合對其不再承擔其他任何清償責任。 債權人未獲清償的全部剩余債權,由重慶城奧作為清償義務人承擔清償責任。 三、出資人組及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在本次星美聯合重整程序中,對星美聯合的全部非流通股股東的權益作出調整,故設立出資人組對相關事項進行表決。 出資人權益的具體調整方案為:全體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股權分置改革讓渡其持有的星美聯合的50%股權,共計讓渡股票146,938,440股。非流通股股東讓渡股票中的不超過4000萬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價格折抵現金,按本重整計劃的規定用以向債權人進行清償或補償。讓渡的146,938,440股股票中,除債權人受償的股票外,剩余股票由鑫以實業受讓。 四、債權受償方案 (一)債權受償方式 1、星美聯合的職工債權和稅款債權的受償方式為現金受償。 2、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的受償方式為現金受償。同時,根據自愿原則,優先債權人和普通債權人可以向星美聯合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以星美聯合非流通股股東讓渡的部分股票,按每股5元價格折抵其根據本重整計劃應享有的部分現金清償或補償;申請股票受償的債權人申請受償的股票數量由債權人與星美聯合協商確定。 3、接受股票折抵現金受償的債權人應承諾所受償的股票遵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 4、若債權人受償的股票在依法可以流通且恢復正常交易之日起1個月內的交易均價低于5元/股,不足部分由鑫以實業以現金形式補足。 (二)償債資金來源 根據本重整計劃規定,應當支付給債權人的資金全部由鑫以實業提供。鑫以實業按照本重整計劃提供的資金形成星美聯合對鑫以實業的負債,在星美聯合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時,星美聯合的該負債將被豁免。 (三)債權受償期限 1、債權人自愿以股票折抵現金受償的,應當在本重整計劃經重慶三中院裁定批準后的2個工作日內向星美聯合提出書面申請及與星美聯合進行協商,并在星美聯合公告重慶三中院批準本重整計劃的裁定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供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賬戶;在星美聯合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大會通過并經商務部批準后,星美聯合將在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時把相應的股票過戶至相關債權人指定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賬戶內。股票過入方須繳納的稅費,由相應債權人自行承擔。 2、債權人以現金受償的,星美聯合在本重整計劃經重慶三中院裁定批準,且星美聯合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大會通過并經商務部批準后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債權人。鑫以實業于本重整計劃經重慶三中院裁定批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用以償還債務的資金直接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賬戶,該等款項不構成對星美聯合履行重整計劃的擔保。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 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為6個月,自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計算。在此期間內,星美聯合及相關各方要嚴格依照重整計劃制定的債權受償方案向有關債權人清償債務,并隨時清償破產費用。
法律主觀:破產重整 是 企業破產法 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 債務 調整,以幫助 債務人 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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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佳浩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