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挪用拆遷補償款,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的形式:1、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征地補償費。2、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征地補償費。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種名義或者以弄虛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的形式:
1、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征地補償費。
2、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征地補償費。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種名義或者以弄虛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
一、征地補償費歸誰所有和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對征地補償款項的所有和使用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征地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條規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款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淮安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三、相關法律規定
《福建省實施辦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但被征收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后,統一安排使用。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由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與被征地農民協商確定。
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監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應當將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安置補助費用于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和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一、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三種
1、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征地補償費。
2、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征地補償費。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種名義或者以弄虛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
二、侵占或挪用征地補償費的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補償費實際上屬于貪污、挪用公共財產,應當由司法機關處理,原則上不屬于土地行政執法的范疇。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侵占征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征地補償費據為己有的行為;挪用征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將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補償費挪作他用謀取利益的行為。
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按照《刑法》第二
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
三百八十二、
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村委會挪用貪污征地補償款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一、村干部沼氣池補助款私分屬于貪污罪嗎
村干部將沼氣補助款私分屬于貪污罪。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污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刑法上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根據相關法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的規定。
二、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何區別
1、
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兩種犯罪雖然都侵犯公共財產權,但侵犯程度不同,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同。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財產所有權中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全部權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
2、兩者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貪污罪的主觀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不準備歸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歸還。
3、
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貪污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侵吞、盜竊、騙取等方法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由于行為人往往采取銷毀、涂改、偽造單據、帳目等手段,故在現實生活中難以發現公共財物已經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為擅自決定動用本單位公款,雖然有時也采取一些欺騙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盜竊、騙取手段。
三、單位犯罪行為可以構成貪污罪嗎
貪污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以上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不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的職務便利,共同故意實施貪污犯罪行為。《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法律分析: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不違法,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大家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法律分析:當事人的征地補償款被村干部冒名詐領,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當事人的征地補償款被土地使用權糾紛的另一方領取,需要到法院訴訟處理土地使用權歸屬糾紛,確定土地使用權歸屬后,補償款問題自然隨之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鄉政府挪用拆遷補償款怎么處理
●鄉政府挪用拆遷補償款怎么辦
●政府挪用拆遷款算不算犯罪
●鄉政府挪用拆遷補償款違法嗎
●政府部門挪用征地補償款
●挪用拆遷款怎么舉報
●鎮政府挪用村集體補償費
●拆遷補償款被政府挪用怎么辦
●挪用征遷款
●挪用村民補償款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該定什么罪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該定什么罪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違反了什么紀律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什么罪名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怎么辦理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案例剖析材料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違反了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怎么處理
●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怎么辦
●村委會挪用占地補償款
●鄉政府挪用拆遷補償款,村委會挪用征地補償款的形式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鄉政府挪用拆遷補償款,征地補償款被挪用怎么辦: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鄉政府談拆遷補償款,李村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鄉政府拆遷補償款太低,鄉鎮拆遷補償多少: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鄉政府談拆遷補償款,李村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鄉政府拆遷補償款太低,鄉鎮拆遷補償多少: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劉街鄉政府拆遷補償,永清縣征地補償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2021郴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鄉政府要求拆遷農村房維修新的最后不給錢: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鄉政府拆遷補償標準,2024年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村民扣車找誰處理 ,鄉政府扣車屬于什么行為 -法律知識: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鄉政府做事不公到哪里去舉報,如何舉報鎮政府做事不公: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鄉政府做事不公到哪里去舉報,如何舉報鎮政府做事不公: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鄉政府占地拆遷補償費憑證,拆遷在征地手續之前合法嗎:今日占地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土地糾紛鄉政府調解不得怎么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宅基地糾紛,鄉政府能做判決嗎??,宅基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有權將田地無償給人使用嗎,鄉政府有權處理村集體土地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被進到鄉政府帳戶違法嗎,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被進到鄉政府帳戶合法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被進到鄉政府帳戶合法嗎,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被進到鄉政府帳戶違法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鎮政府的土地征收行為違法,需依法維權,鄉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鄉政府房屋拆遷補償,2020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最新標準是什么: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鄉政府挪用拆遷補償款怎么辦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汪佳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