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鎮拆遷補償標準,甘肅省征地補償新標準的依據是什么,一、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31586元/畝范圍:黃羊鎮(黃羊村、渠中村、大墩村、新店村、黃羊鎮區);武南鎮(花盛村、元湖村、馬行河村、宋府溝村、西寨村、上中畦村、下中畦村、魯子溝村、
一、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31586元/畝
范圍:黃羊鎮(黃羊村、渠中村、大墩村、新店村、黃羊鎮區);武南鎮(花盛村、元湖村、馬行河村、宋府溝村、西寨村、上中畦村、下中畦村、魯子溝村、小東河村、柏樹莊村);永昌鎮;高壩鎮(紅崖村、路南村、同心村、丁家園村、上馬兒村、新廟村、樓莊村、劉畦村、蜻蜓村);金羊鎮(松濤村(于家莊村、郭家莊村飛地除外)、海上農場、海藏農場);
和平鎮;羊下壩鎮;中壩鎮;永豐鎮(大路村、永豐村、四十里村、四壩橋村、沿溝村);發放鎮;松樹鎮;大柳鄉;金沙鎮;柏樹鄉(右三村、楊寨村、柏樹村);金塔鄉(右二壩村、右五壩村);下雙鎮;懷安鎮;清水鎮。
二、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7900元/畝
范圍:黃羊鎮(廣場村、橫溝村、土塔村、長豐村、三河村、七里村、西河村、中腰村、李寬寨村、唐溝村、峽溝村、平溝村、天橋村、嚴莊村、二壩村、上莊村、新中村、楊房村、楊家洼村);武南鎮(張林村、百塔村);清源鎮;雙城鎮;豐樂鎮;高壩鎮(石嶺村、左二壩村、建設村、新民村、紅中村、紅沿村、陽春村、小七壩村);永豐鎮(毛溝村、朵浪村、朵云村、西營水管所農場);
古城鎮;西營鎮;四壩鎮;洪祥鎮;謝河鎮(四上村、五壩村、新路村、四中村、五中村、武家寨村、謝河村、石崗村、李府寨村、葉家莊村、廟山村、付相莊村);五和鎮;韓佐鄉;長城鎮;柏樹鄉(小寨村、下五畦村、橋兒村、張家寨村);金塔鄉(何家灣村、黃康寨村、金塔村、青銅村、灣子村、中心村、日畦村);九墩鄉;吳家井鎮;新華鄉;康寧鄉;金河鎮;河東鎮。
三、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3171元/畝
范圍:張義鎮(堡子村、中路村、常水村、澄新村、燈山村);金山鄉(小口子村、大口子村、炭山村、營盤村、崖灣村、金山村、金山鄉林場)。
四、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17000元/畝
范圍:張義鎮(張莊村、石頭壩村、康莊村、大莊村、河灣村、沙金臺村、長大溝村、夾臺溝村、石咀村、劉莊村、沙溝村、夾皮溝村、大溝村、牌樓溝村、大甘溝村、六道溝村、萱麻山村、甘溝口村、樓兒山村、小甘溝村、上泉村);謝河鎮(櫻桃溝村、西山頂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法律分析:甘肅省新征地補償標準2018年分為四類區片補償標準。其中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31586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7900元/畝;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3171元/畝;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1700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甘肅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要根據當地的規定來定。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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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陳毅煜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