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省農村拆遷補償標準,重慶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地面積計算,一類地區(中心城區:1062平方公里以內)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6000元,二類地區(次中心城區:1062平方
法律分析: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地面積計算,一類地區(中心城區:1062平方公里以內)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6000元,二類地區(次中心城區: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內)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15000元,三類地區(都市區: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內)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14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8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四條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地上建筑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征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補償。
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至1.5倍計算補償費。
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地上建(構)筑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第九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
第十條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征地拆遷范圍以外的,不拆遷、不補償、不安置。但應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支付征地農轉非人員占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補償后,農轉非人員在公共設施使用、公益事業等方面與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待遇。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征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被征地單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水利工程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第十二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筑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后,原建(構)筑物歸國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后凈值的15%至20%計算。
一、重慶征地后人員安置規定
《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十三條被征地單位的下列人員按有關規定農轉非或以調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農業人口;
(二)在校大中專學生;
(三)現役義務兵;
(四)勞改勞教人員。
第十四條被征地單位的下列人員不予安置:
(一)無法定婚姻關系或撫養(贍養)關系遷入且無承包地的農轉非人員;
(二)農村中輪換回鄉落戶的離退休人員。
第十五條對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安置,可以采取貨幣安置、保險安置、以地安置或民政部門安置等方式。
第十六條征地農轉非人員選擇貨幣安置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轉非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或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支付給農轉非人員。
第十七條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全額或者半額交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慶市分公司辦理儲蓄式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慶市分公司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有條件興辦經濟實體且安置農轉非人員在10人以上的,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給該經濟實體,作為被安置的農轉非人員投入的資本金。同時按每個農轉非人員20至30平方米的標準向該經濟實體劃撥土地,用于發展生產,安置農轉非人員。該經濟實體應按規定繳納征地成本費。
第十九條下列農轉非人員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或逐月發放生活費:
(一)未滿18周歲的孤兒;
(二)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孤寡人員;
(三)持有殘疾證明、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監護人的人員;
(四)經縣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患有精神病且無監護人的人員。
第二十條對農轉非人員安置實行征地統籌費調劑使用辦法。統籌費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按市區每畝3000元,其他區縣(自治縣、市)每畝2000元的標準向建設用地單位收取,專項用于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的統籌調劑。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8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8000元。農村房屋補償鋼砼機構660元/平米,磚混機構600元/平米,磚木結構390-480元/平米,土墻結構330-360元/平米,簡易結構100-120元/平米。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一、農田征收補償條件: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二、農田征收補償程序: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 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重慶市最新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土地補償費
按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巴川、東城、南城、蒲呂街道的補償標準為每畝16000元,其他鎮的補償標準為每畝15500元。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人員安置補助費
按征地農人員安置人數計算,標準為36000元/人,根據不同年齡段代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給個人。
3、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實行綜合定額補償,按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積計算,標準為18000元/畝,綜合定額補償支付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村民小組按相關規定進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8000元。
3、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8000元。
4、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5、農村房屋補償鋼砼機構660元/平米,磚混機構600元/平米,磚木結構390-480元/平米,土墻結構330-360元/平米,簡易結構100-120元/平米。
6、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重慶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重慶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土地補償
費分地區類別按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一類地區的
土地補償
費標準為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15000元,三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14000元。
重慶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意思
1、要看當地政府公布的補償安置方案,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政府不公布補償標準則違法,可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知曉補償安置標準。
2、在此之前,不要輕易簽訂補償協議。及時對征收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復議或訴訟程序以及合理談判方式,爭取提高補償。
瀘州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瀘州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根據《關于印發瀘州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的規定:
第五條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由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質的單位實地勘測,并按國家規定地類標準進行分類的面積作為計算征地補償的依據。
第六條被征收耕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序公布,并作為征地補償計算依據。
第七條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據實計算支付。
第八條
征收耕地每畝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征地統一年產值6倍計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第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單位按征收土地面積以每畝500元的標準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集體經濟組織對剩余土地進行調整。
求中山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每個地方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2022年農村征地補償多少?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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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祁濤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