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拆遷補償簡報,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簡報,征地拆遷糾紛解決辦法: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
征地拆遷糾紛解決辦法: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一、解決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辦法
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征地糾紛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征地補償協調裁決。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一般情況下,民事拆遷補償糾紛案件會在法院受理范圍內。拆遷索賠案件的受理與否將取決于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條件的案件通常會得到法院的關注和受理。起訴應當符合一定條件,包括原告、被告、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受案范圍和管轄等。拆遷補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或公證機關申請仲裁或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過公證,保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民事拆遷補償糾紛案件會在法院受理范圍內。然而,拆遷索賠案件的受理與否將取決于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條件的案件通常會得到法院的關注和受理。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處理
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事實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不必須公證,公證與否看當事人的約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只要是雙方協商自愿后簽名蓋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但如果拆遷的房屋屬于管理部門代管的,那么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另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結語
拆遷補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案件會得到法院的關注和受理。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過公證,保證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行政拆遷訴訟案件需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則調解,法院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解,制作書面調解書,調解時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1、建立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征地拆遷領域的矛盾糾紛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因征地拆遷引發的刑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建立有效的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可以充分利用人民調解資源,及時緩和、化解征地拆遷糾紛,有效防止糾紛激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征地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于平穩有序推進征地拆遷工作,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具有重大意義。
2、加強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設立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組織屬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性質,在司法行政、征地拆遷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要注重吸納具有征地拆遷、房地產開發及評估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人員擔任調解員。建立流程公示制度、受理和調解登記制度、配合協調制度、調解情況和重大糾紛報送制度。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涉及的征地拆遷補償具體標準可能超過該項目補償政策或超過其他已簽協議群體同類標準,應事先將情況報送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遇有重大糾紛隱患的,應先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采取措施緩和矛盾,及時上報。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組織對調解成功和未能調解成功的征地拆遷糾紛,都應建立結案檔案。
3、明確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受理范圍及工作程序
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受理糾紛后,應根據糾紛實際,指定調解員,核查相關事實,采取說服、教育、疏導等方法,依法組織調解。對調解成功的征地拆遷補償糾紛,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并加蓋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對下列情形的調解申請,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一方當事人已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征地拆遷糾紛經行政裁決、仲裁或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的;行政機關已經解決的;一方當事人認為拆遷許可、征地公告不合法的。對不予受理的征地拆遷糾紛,應采取措施緩和當事人情緒,不得激化矛盾,并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組織對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督促履行和回訪。對指定受理的調解,調解成功與否,還應向指定部門匯報調解情況。
4、建立健全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保障機制
征地拆遷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不收費。工作經費以及聘用的人民調解員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征地拆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辦公場所,應設置辦公室、接待室、調解室、檔案室等,懸掛人民調解工作標識和標牌,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征地拆遷糾紛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單位配合支持的,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支持,以保障調解工作順利進行。對可能存在治安警情的征地拆遷糾紛,在調解過程中,公安派出所應組織警力維持秩序,依法處置。
通過上文不難發現,用人民調解的形式解決征地拆遷糾紛不失為一個不錯的方法。相對于民事訴訟來說,調解的方式比較省時省力。相關部門應該強化調解征地拆遷糾紛工作,加強征地拆遷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建設,明確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和工作程序,從而確保征地拆遷工作的正常進行。
法律分析:有糾紛可以試著調解,調解不成的只能起訴法院了。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簽訂拆遷補償簡報怎么寫
●簽訂拆遷補償簡報范文
●征地拆遷簡報
●簽訂拆遷補償簡報模板
●拆遷工作簡報 白加黑
●拆遷工作簡報標題
●拆遷項目簡報怎么寫
●拆遷安置簡報
●拆遷報道
●關于拆遷補償的報告
●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簡報內容
●征地拆遷協調會
●征地拆遷協調工作總結
●拆遷糾紛調解案例
●拆遷調解案例
●解決征地拆遷中的問題簡報
●拆遷協調
●征地拆遷矛盾糾紛
●公安參與強拆違建工作,公安參與強拆違建工作簡報:今日強拆律師在線咨詢
●簽訂拆遷補償簡報,征收拆遷中的其他基本常識: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征地拆遷糾紛調解簡報,民事拆遷補償糾紛案件受理情況: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區城市更新局舉辦城中村改造工作業務培訓會,區城市更新局舉辦城中村改造工作業務培訓會簡報:今日在線拆遷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簽訂拆遷補償簡報范文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樂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