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太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補充規定,為了保證我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太原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建設拆遷管理作如下補充規定。第一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
為了保證我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太原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建設拆遷管理作如下補充規定。
第一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進行房屋拆遷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本市房屋拆遷有關規定,對全市房屋拆遷進行監督、協調、指導;
(二)審批拆遷單位資格,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
(三)對城市房屋拆遷進行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第三條各城區(郊區)建設局是各城區(郊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房屋拆遷安置的管理部門,具體組織本區地域范圍內的拆遷安置工作。
第四條進行房屋拆遷應持國家或省市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拆遷申請,經批準并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后,到被拆遷地段所在的城(郊)區建設局辦理有關拆遷事宜。
涉及變更土地使用權和使用性質的、要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
第五條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按拆遷面積每平方米收取兩元的拆遷管理費。
實施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須持有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
委托拆遷必須簽訂委托合同;
拆遷管理部門不得接受委托拆遷;
委托拆遷可收取動遷費。
第六條在本市房屋重置價格未正式制定前,各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暫以并政發(1983)83號《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二倍執行。
第七條拆除房管部門的住宅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安置用房和被拆遷的房屋之間不結算差價,拆遷人也不給房管部門補償。非住宅用房的,參照《條例》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八條拆遷單位和個人住宅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償還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的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不足面積按重置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多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多出的面積屬于安置標準內的按建筑安裝造價結算。超過安置標準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
第九條按照城市規劃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所引起的拆遷安置,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原則上異地安置。對于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的住戶,每戶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平方米。
第十條拆除住宅房屋按下列標準安置:
(一)拆除單元式樓房,按原拆除面積安置;
(二)拆除平房安置單元式樓房的,仍按并政發(1987)15號《太原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標準安置;
(三)超過安置標準五平方米以上(含五平方米)的,由居住者以建安造價交納超面積安置使用費,以費抵頂租金;
(四)各建設單位收取的超面積安置使用費,交產權管理單位專項儲存,用于抵交房租,不得挪用;第十一條拆遷人不能一次性安置被拆遷入時,應當安置臨時過渡房屋。被拆遷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被拆遷人搬家和自行臨時過渡期間,一次性安置的搬家補助費每戶為八十元,臨時安置的付兩次搬家費;被遷戶自行找房過渡的,每人每月補助十二元;由被遷戶所在單位解決周轉房的,補助被拆遷戶每人每月六元,并以每人每月六元補助其所在單位;由拆遷人負責安排臨時房屋周轉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但免收房租,并補助臨時居住地距其工作、學習地點1.5公里以上人員交通費。
第十二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以及過渡期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裁決。
被拆遷人在裁決作出的拆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城區(郊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搬遷的,城區(郊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由城區(郊區)建設局轉請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拆遷人或受委托拆遷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以警告,責令停止拆遷,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拆遷許可證或未按拆遷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拆遷的,按拆遷面積每平方米處十元至五十元罰款;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拆遷的,對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別處以三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三)擅自提高或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擴大或縮小安置范圍的,處三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第十四條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拆遷期限或擅自延長過渡期的,由拆遷人加倍付周轉補助費;由拆遷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拆遷期限或延長過渡期限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二)超過拆遷期限或延長過渡期一年以上,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罰款。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國有土地上的拆遷安置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上海農村拆遷政策
拆遷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分析:1.黑駝村拆遷。2.新營村拆遷。3.太原楊家堡南片區拆遷改造。4.東關村拆遷。5.太榆路省木材公司宿舍拆遷。6.華僑城建設。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征收住宅可換房,可補錢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征收私產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征收直管公產住宅房屋,可采取貨幣補償和安置住房兩種方式。擁有其它產權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征收單位產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產住宅房屋補償;征收單位產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確定給予補償的,只對產權人予以貨幣補償;直管公產或單位產房屋征收后,產權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2、搬遷補償標準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搬遷費按房屋建筑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計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轉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臨時安置補貼。
高層安置房屋過渡期限為3年。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日起計算。
房屋征收部門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費,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臨時安置費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日起按月計算,首次發放期為12個月,之后每6個月發放一次。在通知辦理房屋安置手續期限內,被征收人不辦理手續的,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房屋怎么計算面積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標注建筑面積為準;未標注建筑面積的,平房建筑面積按使用面積×1.334計算,樓房建筑面積以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未標注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錄為準;未記錄用途的,以規劃部門的認定為準。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
第一條 充分認識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是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高群眾生活質量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城鎮建設中的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 影響面大,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關系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正確處理城市建設發展與保護群眾具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克服重建設進度,輕拆遷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遷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加強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眾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拆遷工作能夠有序進行;既保證發展的需要,又能夠防止引發社會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條 加強房屋拆遷管理,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各地要加強對拆遷單位和拆遷評估單位的管理,嚴格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補償金額,并實行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要嚴把審批關,對沒有拆遷計劃與拆遷安置方案,或違反城市規劃的拆遷項目,不得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資金以及被拆遷人安置不落實的堅決不準實施拆遷,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在城鎮房屋拆遷工作中要特別重視妥善處理好“雙困”家庭的拆遷安置工作。要結合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拆遷、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不及時解決被拆遷人合理要求的拆遷單位,加大處罰力度,采取不批準新的拆遷項目、停業整頓、依法吊銷拆遷單位資格證書等措施嚴肅處理;對不依法行政,不認真解決拆遷投訴的管理部門,要批評教育,責成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太原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有兩種補償標準:
一、產權交換式補償;
二、貨幣補償。
太原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農用地征收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
(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
(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太原市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
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太原市拆遷貨幣補償方式:
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太原市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太原市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被征收房屋怎么計算面積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標注建筑面積為準;未標注建筑面積的,平房建筑面積按使用面積×1.334計算,樓房建筑面積以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未標注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錄為準;未記錄用途的,以規劃部門的認定為準。
二、如有異議可行政訴訟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被征收人對區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太原市拆遷的補償依據。拆遷補償的標準是老百姓所關心的,標準越高,老百姓能夠獲得的補償款就越多,有少部分朋友甚至想通過拆遷分到幾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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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談爽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