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園征地拆遷補償,農村零散烈士墓占用耕地補償標準,農村零散烈士墓占用耕地補償標準主要包括遷墳補償和相關土地補償。一、遷墳補償農村零散烈士墓的遷墳補償,通常根據墓地類型及規模進行具體補償。例如:磚砌或水泥結構的墓地,每穴補償一定金額。骨壇
農村零散烈士墓占用耕地補償標準主要包括遷墳補償和相關土地補償。
一、遷墳補償
農村零散烈士墓的遷墳補償,通常根據墓地類型及規模進行具體補償。例如:
磚砌或水泥結構的墓地,每穴補償一定金額。
骨壇類型的墓地,每個補償一定金額。
已下葬的土墳,每穴補償一定金額。
對于大型或豪華的墓地,則可能需要另行協商補償金額。
具體補償金額需結合當地政策與實際情況來確定。
二、土地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喪失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應補償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安置補助費用于補償被征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對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
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則用于補償對土地進行投入的人,包括烈士墓地的建設投入。
綜上所述,農村零散烈士墓占用耕地的補償標準涉及遷墳補償和土地補償兩個方面,具體補償金額需根據當地政策、法規以及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在遷墳過程中,還應遵循相關風水習俗和注意事項,以確保遷墳的順利進行。
因修路導致征占居民祖墳土地的,按照土地征用的相關標準給予補償,但也應本著尊重社會公德和中華傳統風俗,適當給予補償。墳墓遷移補償標準,各地情況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動遷費用來進行確定。農村墳地征遷補償費用是將墳墓遷出的包干費用,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的補償,物質方面的賠償是拆遷、重置墳墓的費用及對墳墓所占區域使用權的補償費用,精神方面補償是遷墳對后人精神造成損害的補償,則遷墳剩余款項應該在墳主全部后人中進行分配。關于墳地搬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一般補償標準是幾千元。1、烈士、宗教和少數民族墳墓遷移應會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門處理。2、雙冢墳補償金額增加補償標準的60%。3、墳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設施的,增加補償標準的30%。4、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標準的墳墓按評估價值補償。一、征地墳墓補償標準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有的地區按照戶口是否在本地進行補償,有的地區依照房屋面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置換。具體可以查看拆遷公告的規定,也可向當地土地部門咨詢。下面以蕉嶺縣征地墳墓補償標準為例:關于征地墳墓補償標準的通知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根據我縣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情況,結合市內其他縣(市、區)征收墳墓補償標準的變化動態,為加快推進我縣重點項目建設,扎實做好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墳墓的遷移工作,確保征地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對《關于蕉嶺縣蕉城規劃區內征收土地補償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征收墳墓補償標準作調整,調整后標準如下:(一)征收墳墓原則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被征收的墳墓集中安置到附近公墓,給予適度搬遷費補償。采取集中安置的,原有地墳堂設施的墳墓,免收土地及設施費;其他沒有地墳堂的墳頭、金埕等,需收取土地、設施成本費。公墓安置點按照簽定搬遷協議的時間順序優先選擇。墳墓搬遷補償標準見《墳墓搬遷補償標準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法律分析:實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墳每個墳補償500元;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1000元;骨壇每個補償120元;大型、豪華的墓地另行協議補償。條例實施后的土墳,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一)散葬烈士墓。散葬烈士墓的修繕補助標準10000元/處,超出標準的按標準補助,實際修繕支出不足標準的,按實際支出補助。
(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零散烈士紀念碑、亭、塔、館、堂、雕塑等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補助須經工程招投標并竣工驗收合格后原則上每座補助20萬元,具體補助金額根據紀念設施保護規模和實際工程量確定。
法律依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加強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工作的通知》 二、明確把握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工作,實施搶救保護工程,努力提升建設管理保護水平,充分發揮主題功能,推進烈士褒揚工作的創新發展,進一步在全社會弘揚烈士精神,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二)總體目標。從2011年開始,依托現有烈士陵園,統籌規劃,適當集中,分類實施,力爭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遷移、整合、修繕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維修改造,基本建立起長效管理保護機制,充分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烈士、教育群眾”的主題功能。
(三)基本原則。統籌安排,分步實施。要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工作進行總體安排,綜合考慮各有關因素,分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以人為本,尊重習俗。要充分尊重和體諒烈屬的意愿,尊重地方習俗,注重人文關懷,把握好烈士墓動土遷移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要根據本地當前的實際情況,科學整合現有烈士紀念設施資源。在改擴建工程中,既要避免起點過低,又要防止盲目貪大。注重設計的莊重、新穎并富有時代氣息,力爭把每一個搶救保護工程建成精品。廣泛宣傳,強化制度。要廣泛宣傳,突出主題,注重實效,通過宣傳為開展工作營造良好氛圍。要強化制度建設,研究建立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規范、標準和日常管理等制度,為加強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工作提供保障。
法律分析:
關于墳地搬遷補償,目前是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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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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