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案補償能否自選方案,享受貨幣分房是否可以承租公房,享受貨幣分房后,一般仍可以承租公房,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一、公租房承租權的性質首先,要明確的是,公租房承租權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權。承租人享有的僅是房屋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即使已
享受貨幣分房后,一般仍可以承租公房,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一、公租房承租權的性質
首先,要明確的是,公租房承租權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權。承租人享有的僅是房屋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即使已經享受過貨幣分房,也并不意味著自動失去了承租公租房的資格。
二、承租公租房的條件
然而,要成功承租公租房,仍需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符合公租房的申請標準,如收入、資產等方面的限制。這些標準旨在確保公租房能夠真正惠及住房困難的家庭。
未同時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雖然貨幣分房并不直接等同于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但如果在享受貨幣分房后,家庭住房條件已經得到明顯改善,可能會影響到公租房的承租資格。
三、具體情況分析
具體到享受貨幣分房后是否能承租公房的問題,還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例如,貨幣分房的具體金額、時間以及申請人當前的住房狀況等因素,都可能影響到承租公房的資格。
四、法律依據
從法律層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未直接規定享受貨幣分房后不能承租公房。相反,《民法典》中關于租賃合同的條款,如第七百三十四條等,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后繼續承租提供了法律依據。當然,具體能否承租還需根據公租房管理部門的實際規定來確定。
綜上所述,享受貨幣分房后一般仍可以承租公房,但需滿足一定條件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法律分析:“首次輪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請輪候的,按照申請人在本市首次繳納醫療保險時間的先后確定輪候順序。首次繳納醫療保險時間相同的,以申請人戶籍遷入本市時間先后確定輪候順序。戶籍遷入時間仍相同的,抽簽確定輪候順序;“日常輪候”為首次輪候截止后,實行日常輪候,以主管部門發放受理回執時間的先后確定申請人輪候順序。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條 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第十二條 配租方案公布后,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后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公租房可不可以分配承租權
公租房承租權不可以繼承,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遺產房屋滅失怎樣繼承
遺產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在繼承程序上和別的財產并無區別:
1、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關于分配原則以及繼承范圍,參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3、如果發生爭議,各繼承人應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公屋租賃人只有房屋使用權,不享有房屋所有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2月5日發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的公營住宅使用.租賃幾個問題的解答》的司法解釋,對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割租賃住宅使用權的問題進行了有關規定。
1、婚前一方租賃的公房,婚姻關系持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分割公房的權利。請注意,這里的一方在結婚前獲得的時間,如果一方在結婚后獲得的話,無論時間的長短,另一方都有分割公房權益的權利。
2、結婚前一方租賃的本公司的公營住宅,離婚時,雙方都是本公司的員工,也就是說夫妻結婚不到5年,但調動到同一公司的情況下,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營住宅的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租用公房,婚后合并交換公房。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未分得公租房使用權一方可否要求補償
1、如果一方無權取得公租房使用權,那么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雙方都有權獲得公營住宅的使用權,使用權最終只能由一方判斷,因此住宅方應向未獲得住宅方適當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二、問: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況下,離婚雙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法律分析:
1、公租房在挑選房屋的情況下要先申請辦理,審批,以后開展搖號等挑選配租目標和次序,后配租目標需要依照配租排列挑選公租房。對復核根據的輪候目標,市、縣市級市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機構能夠采用綜合性得分、任意搖號等方法,明確配租目標與配租排列。
2、在搖號的情況下,搖號的住戶必需要獲得搖號資質,即合乎認購標準的。機構搖號是以便認購住戶公平公正選房。搖號后,號數排在前面的先選房。選房方法采用電腦上點一下方法,時間
3,如同自選電話號碼一樣,用于明確你挑選的區房門牌號和戶型。電腦上搖號,防止了一些有關系的工作人員潛規則的狀況,使公租房的配租更為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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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軍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