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房屋拆遷補償,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與安置方案,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主要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安置補助費將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和農業人口的安置。一、組集體土地征收應該怎么分配土地征收后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主要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安置補助費將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和農業人口的安置。
一、組集體土地征收應該怎么分配
土地征收后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承包土地被征收能得到什么補償
耕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明確了相關補償費的核算原則。如下:
1、征收耕地安置補貼,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占有耕地數計算;
2、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根據征地批準后的登記情況進行評估,得到這部分的相應金額;
3、青苗補償費按產量和一定年限計算。
三、關于土地征收補償
為了國家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對土地進行征收的,國家將給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補償。
土地被征收的,將有土地征收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有安置補助費。
其中土地征收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主要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安置補助費將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和農業人口的安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主要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安置補助費將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和農業人口的安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一、農村征地補償款怎么分配合理
農村征地補償的分配原則如下: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平等原則;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征地補償費用怎么分配?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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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樂芷松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