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意向書,簽了拆遷意向書有什么用,在大家的生活中經常是能聽到拆遷協議的,因為自家的房屋面臨拆遷所以也就需要簽訂所謂的拆遷協議,當然拆遷協議簽訂之前肯定是需要就賠償事宜先進行協商的,也有賠償意向書需要簽訂。那么,拆遷補償意向書有
在大家的生活中經常是能聽到拆遷協議的,因為自家的房屋面臨拆遷所以也就需要簽訂所謂的拆遷協議,當然拆遷協議簽訂之前肯定是需要就賠償事宜先進行協商的,也有賠償意向書需要簽訂。那么,拆遷補償意向書有無法律后力?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拆遷補償意向書有無法律后力
“意向書在何種條件下成為正式合同并且具有法律約束力”是關于意向書的核心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實踐中的主流觀點是,意向書的法律性質可以劃分為磋商性文件、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三種類型。區分某一份意向書屬于哪種類型,關鍵在于弄清不同類型文件的判斷要點,即準確識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意向書如果只是磋商性文件,則一般無法律約束力;如果構成預約合同,若違反則應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構成本約合同,則應按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如何識別不同類型的意向書
關于意向書的具體性質和法律約束力,應當從約定的形式是否典型、約定內容是否確定,以及當事人是否有受到約束的真實意思表示等方面考慮,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具體審定。
1、意向書成為本約合同須滿足的主要條件。在實體上,意向書是否為本約合同,主要考察當事人是否完成要約、承諾,特別是要約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要約人是否表明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在形式上,要審查是否具備合同的主要內容。若能夠確定當事人、交易標的和數量,一般應當認定本約合同成立。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就“意思表示是否具體確定“和“標的、數量是否確定”發生爭議。
2、意向書成為預約合同須滿足的主要條件。在理論上,預約是當事人同意將來訂立特定合同的約定。相應地,當事人履行預約便訂立本約。預約和本約產生于交易中的不同階段,也是相互獨立且相互關聯的法律文書。預約之目的在于鎖定交易機會,以便將來訂立正式合同(本約)。預約常會明確將來訂立本約的義務或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本約。因此,關于標的、數量之約定并無嚴格要求,也不可一概而論。在實踐中,預約常已具備本約成立的主要條款;或者,提前為相關條款的后續明確留下空間。
3、意向書成為磋商性文件須滿足的主要條件。磋商性文件,即狹義的意向書,是當事人在商討交易事項時,記錄已達成一致之少量事項的過程性文件。其通常包括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和主要商談事項以及籠統權利義務等。但是,磋商性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通常不夠明確、具體,標的、數量尚不確定;此外,部分磋商性文件中還明確約定“此文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待將來訂立正式合同”等效力排除性條款。
三、什么是意向書
在法律上,并無關于意向書的準確定義,其性質認定也可能因為約定內容的不同而產生差異。就此學界的大致意見有三種:
1.意向書是指當事人之間用以表達合作意愿的文件;
2.意向書是當事人在締結正式合同前,各方記錄初步事項的協議;
3.意向書泛指當事人在締結正式協議前就后續的協商程序或就未來合同的內容所達成的有關約定 。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拆遷補償意向書有無法律后力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依法訂立的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分析:意向書屬于合同,一旦雙方確認簽字,符合生效要件后,就具有制法律效力了。除非你有實質性證據證明意向書存在欺詐或者你自己對此意向書有重大誤解,或此意向書顯失公平,否則你毀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律師分析:
意向書是表示締結協議的意向,并經另一方同意的文書。這種文書旨在表明一種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協議。所以它的簽署方式比較隨便,通常可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是單獨簽署式,第二種形式是聯合簽署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意向書是表示締結協議的意向,并經另一方同意的文書。這種文書旨在表明一種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協議。所以它的簽署方式比較隨便,通常可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是單獨簽署式,第二種形式是聯合簽署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根據協議書約定。拿到拆遷補償中的貨幣補償的時間一般在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根據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拿補償的時間要在搬遷之后,也就是先補償、后搬遷。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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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中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