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拆遷補償辦法124號文件,北京市確認農村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法律主觀:農村集體土地 所有權確權登記最新消息2013, 2013年7月22日,國土部召開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最新進展及有關情況匯報會議,會議透露
農村集體土地 所有權確權登記最新消息2013, 2013年7月22日,國土部召開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最新進展及有關情況匯報會議,會議透露,全國農村 集體土地所有權 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下一步還將著手研究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各項準備工作。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已近尾聲,相較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集體土地使用權 的登記更深入、復雜。在國土部農村土地的工作計劃中,確權登記將是農村 集體建設用地 流轉的核心前提之一,特別是對于醞釀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地區而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臨近尾聲,則是一個重要進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登記涵蓋范圍最深入落到‘村’一級,而目前進行的農地使用權登記將具體到農民個人。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主體為集體土地,而使用權登記主體則包括農民的耕地、宅基地以及其它建設用地等。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僅到村一級即可,而使用權登記則要深入到農民個人,且土地種類更多更復雜。在內部會議上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任務,要求國土部進一步加大宅基地和集體 建設用地使用權 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力度。要將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發證成果,明確作為農村土地管理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基礎和支撐,充分發揮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作用。特別是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地區,必須首先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北京市集體土地出讓管理辦法年內出臺
北京市國土局局長魏某林昨日透露,北京市集體土地出讓轉讓的管理辦法將在年內出臺,權屬清晰的集體土地也將確權發證。他還表示,宅基地換房的方式僅限于集體建設用地,面向的也只是農民自住房。
權屬清晰土地將盡快發證
據魏某林介紹,北京市集體土地出讓轉讓管理辦法年內肯定會出臺。其中將確定集體土地流轉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文件,下一步則要對集體土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對于權屬清晰的集體土地,將盡快發放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
但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現有的一些集體建設用地,其實原先并沒有獲得過規劃的批準。以往規劃確定的用地經過幾年后,也出現了新的變化。魏某林說,目前北京正在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修編,將重新確定集體建設用地的范圍。
前日,市國土局相關人士曾透露,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也將采用招、拍、掛的方式。對此,魏某林表示,集體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也應和國有建設用地一樣,是一個統一的市場,集體建設用地的招、拍、掛,可以在區縣的土地中心完成。
小產權房處理看齊國家政策
對于此前相關部門透露的北京將借鑒宅基地換房模式,魏某林表示,宅基地換房只限于集體建設用地,不能涉及農用地和耕地。他還強調,宅基地不能牽涉到城鄉流轉,否則將造成小產權房等問題。這兩天就有媒體問我,小產權房農民也愿意,為什么不能合法?我建議他們可以去問問農民,農民有沒有從中得到好處?到底是農民愿意,還是村里愿意?
魏某林透露,目前北京對小產權房的調查已大體完成,我們發現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就有一些企業在附近租地租房,現在已經成為了遺留問題。他表示,一些已存在的小產權房由于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問題,解決要非常謹慎。北京如何解決,將按照全國統一的規定要求。
1.北京市農村集體土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辦法
你可以“百度一下”,也可以直接咨詢北京市國土房管局。
以下是我百度的,是2003年的?!侗本┦屑w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 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或者 因農村建設占 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占地)拆遷房屋,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征地拆遷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經依法批準征用或者占用集體土地并取得房 屋拆遷許可證的用地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除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體 土地房屋拆遷 管理工作;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第五條 區、縣人民政府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 的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六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 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二章 拆遷管理第七條 用地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第八條 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 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 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五)房屋、土地租賃;(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區、縣國土房管局核準用地單位的申請后,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 相關手續,并在用地范圍內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拆遷范圍、暫停辦理事項和暫停 期限。
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1年。用地單位確需延長暫停期限的,應當報 經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延長的期限不超過半年。
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的,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第九條 用地單位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 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用地批準文件;(二)規劃批準文件;(三)拆遷實施方案;(四)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 可證,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情況向被拆遷人公告。第十條 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根據本辦法第三 章的規定和經批準的征地方案擬訂,報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后執行。
占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擬訂,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后執行;其中舊村改造的拆遷實施方案在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 核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公布拆遷實施方案,公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一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書面協議。 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 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 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 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 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由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第三章 拆遷補償和安置第十三條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 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四條 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 補償款。
補償 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五條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 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以本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安 置被拆遷人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其他拆遷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的 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
2.北京市農村集體土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辦法
你可以“百度一下”,也可以直接咨詢北京市國土房管局。
以下是我百度的,是2003年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 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或者 因農村建設占 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占地)拆遷房屋,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征地拆遷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經依法批準征用或者占用集體土地并取得房 屋拆遷許可證的用地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除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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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百度的,是2003年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 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或者 因農村建設占 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占地)拆遷房屋,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征地拆遷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經依法批準征用或者占用集體土地并取得房 屋拆遷許可證的用地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除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體 土地房屋拆遷 管理工作;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第五條 區、縣人民政府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 的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六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 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二章 拆遷管理第七條 用地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第八條 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 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 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五)房屋、土地租賃;(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區、縣國土房管局核準用地單位的申請后,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 相關手續,并在用地范圍內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拆遷范圍、暫停辦理事項和暫停 期限。
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1年。用地單位確需延長暫停期限的,應當報 經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延長的期限不超過半年。
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的,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第九條 用地單位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 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用地批準文件;(二)規劃批準文件;(三)拆遷實施方案;(四)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 可證,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情況向被拆遷人公告。第十條 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根據本辦法第三 章的規定和經批準的征地方案擬訂,報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后執行。
占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擬訂,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后執行;其中舊村改造的拆遷實施方案在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 核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公布拆遷實施方案,公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一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書面協議。 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 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 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 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 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由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第三章 拆遷補償和安置第十三條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 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四條 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 補償款。
補償 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五條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 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以本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安 置被拆遷人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其他拆遷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的 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
2.北京農業用地法規
1.北京農業用地的法律法規是什么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文件
/publish/portal0/tab203/
還有,只列了3個
/publish/portal0/tab203/info3483.htm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publish/portal0/tab203/info3491.htm
北京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publish/portal0/tab203/info3527.htm
2.牽扯到土地占用征收的補償又是怎么樣的
關于實施《北京市征地補償費最低保護標準》(大興,延慶。。。具體由各個
區縣政府決定)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市國土局規范性文件/publish/portal0/tab205/
3.農業用地準許種樹嗎
《北京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九條下列耕地應當劃為基本農田:
(一)國務院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油生產基地;
(二)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蔬菜生產基地;
(三)市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種子生產基地;
(四)本行政區域內高產、穩產、優質農田;
(五)名、特、優、新農產品生產基地;
(六)農業教學、科研試驗基地;
(七)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劃定的其他耕地。
第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調整種植結構,但禁止在
基本農田內挖魚塘、種果樹;
4.還可以去這里看看相關信息/tabid/197/Default.aspx
3.北京市農村集體土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辦法
你可以“百度一下”,也可以直接咨詢北京市國土房管局。
以下是我百度的,是2003年的?!侗本┦屑w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 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或者 因農村建設占 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占地)拆遷房屋,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征地拆遷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經依法批準征用或者占用集體土地并取得房 屋拆遷許可證的用地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除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體 土地房屋拆遷 管理工作;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第五條 區、縣人民政府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 的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六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 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二章 拆遷管理第七條 用地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第八條 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 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 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五)房屋、土地租賃;(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區、縣國土房管局核準用地單位的申請后,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 相關手續,并在用地范圍內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拆遷范圍、暫停辦理事項和暫停 期限。
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1年。用地單位確需延長暫停期限的,應當報 經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延長的期限不超過半年。
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的,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第九條 用地單位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 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用地批準文件;(二)規劃批準文件;(三)拆遷實施方案;(四)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 可證,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情況向被拆遷人公告。第十條 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根據本辦法第三 章的規定和經批準的征地方案擬訂,報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后執行。
占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擬訂,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后執行;其中舊村改造的拆遷實施方案在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 核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公布拆遷實施方案,公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一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書面協議。 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 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 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 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 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由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第三章 拆遷補償和安置第十三條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 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四條 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 補償款。
補償 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五條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 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以本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安 置被拆遷人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其他拆遷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的 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
4.北京那個征用集體土地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及《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
(二)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京國土房管征[2003]606號);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
(四)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通州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五) 關于發布《北京房屋重置成新價評估技術標準》的通知(北估秘[2016]001號)
(六)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裁決程序規定》;
5.北京占用耕地賠償標準
北京市農村耕地占用,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北京市征地補償費由征地雙方依法協商確定,征地補償費最低保護標準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青苗補償按照1季產值計算,但多年生的農作物青苗按照1年產值計算。
參考如下圖
從上面情況來看,北京農村耕地占用,征收補償標準各地區相關不大。
具體可參考如下
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之補償費用標準
(一) 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備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備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提示:若有變動,請參考最新政策法規為準參考執行
1993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安置辦法》同時廢止。
6.土易網如何解讀北京農村土地流轉最新政策的
北京市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性文件 多年來,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不斷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從全市情況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及流轉工作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穩定、健康的,但在完善管理、規范流轉和加強服務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第47號令)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就規范本市依法確權到戶的農村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規范管理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各區(縣)要認真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依法應確權的土地都要納入確權范圍并確權到戶。
確權確地的,要全部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嚴格做到承包地塊、面積、合同和證書“四到戶”;確權確利的,要簽訂確利合同并將土地確權證書發放到戶;確權確股的,要將土地確權證書發放到戶。 (二)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
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要妥善處理好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嚴格遵守農地農用原則,嚴禁從事非農建設,嚴禁破壞耕作層,有效防止破壞耕地等侵害農民長遠利益的行為發生。
(三)合理確定農村土地流轉期限。農村土地流轉期限應當尊重流轉雙方的意愿,根據流轉土地的使用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原則上,對流轉后用于普通農作物種植等投入較小的土地,流轉期限不宜過長;對流轉后用于發展林果業和設施農業等投入較大的土地,流轉期限可以適當延長。采取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宅基地確權最新政策,這七類宅基地不能確權:1、新審批的宅基地2、修建在農村規劃范圍外的房屋3、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的4、買賣的來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確權的5、宅基地存在歸屬爭議和手續不全的宅基地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7、違規占用農用地建設的房屋,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這種更不會給確權,還有可能會被處罰,要求恢復耕地。
一、別人占用了我家的宅基地,以后還能要的回來嗎
宅基地是專供農民朋友建房使用的土地,是農民住房權益的基本保障,目前國家也在不斷推動農村的宅基地改革,通過開展宅基地確權登記保障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同時通過宅基地“三權分置”讓農民朋友將宅基地更加靈活的使用起來,減少宅基地閑置等問題,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但是如今農村人口大量進入到城市,導致了農村許多宅基地資源遭到閑置,但同時農民朋友雖然不再農村居住,卻依舊會在農村不斷修建房屋,所以也時常出現農民的老宅被占用等問題,那么如果農民朋友的老宅被鄰居或者他人占用了,農民還能夠要回來嗎?甚至還有許多農民朋友反應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之后,卻要不回來有又該怎么辦呢?
農民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有可能要不回來,主要是這一個原因導致,那就是宅基地長期閑置荒蕪,被農村集體組織報經縣級部門之后,將閑置的宅基地資源收回,同時由于鄰居或者他人擁有建房需求,申請該處宅基地建房。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就規定:宅基地閑置荒蕪兩年以上將不予以確權,已經確權的宅基地,如果屬于空地或者房屋拆除、倒塌后兩年未恢復使用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當然如果宅基地閑置兩年以上,未被收回的,使用權依舊屬于原宅基地所有人。
二、農村一戶多宅的房屋怎么處理方式
農村一戶多宅的房屋處理方式:
1、一戶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確權,如果沒有合法原因,只能確權一處;
2、農村居民宅基地,必須一戶一宅,一戶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屬于違法用地。違法用地當然是不能確權登記發證的。違建的房屋,雖然不一定會給予拆除,但卻無法獲得相應保障,即使拆了,也會給村民一定的補償款;
3、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紤]到實踐中戶籍管理與宅基地管理不銜接,也就是說擁有多處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戶條件但沒分戶的,只要村集體同意并且公告無異議,補辦手續后也是可以確權的;
4、因房產繼承和贈與形成的多處宅基地,這種情況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的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范圍內公示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2021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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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北京市拆遷補償辦法124號文件,北京市拆遷細則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傅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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