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連城縣征地補償新標準的內容是怎樣的,一、連城縣征地補償新標準的通知是怎樣的?征地補償類區和標準調整(一)征地補償類區調整第一類區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確定的縣城中心區及連文路江林路口至永武高速公路文
一、連城縣征地補償新標準的通知是怎樣的?
征地補償類區和標準調整
(一)征地補償類區調整
第一類區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確定的縣城中心區及連文路江林路口至永武高速公路文亨收費站沿線建設用地及其拓展邊界范圍;第二類區為廟前鎮、新泉鎮、莒溪鎮、朋口鎮、姑田鎮、北團鎮、文亨鎮、林坊鄉、隔川鄉、揭樂鄉規劃區內及蓮峰鎮除第一類區外的區域;第三類區為宣和鄉、羅坊鄉、四堡鄉、塘前鄉、曲溪鄉、賴源鄉,及廟前鎮、新泉鎮、莒溪鎮、朋口鎮、姑田鎮、北團鎮、文亨鎮、林坊鄉、隔川鄉、揭樂鄉規劃區外和文亨鎮、林坊鄉、隔川鄉、揭樂鄉除第一、第二類區外的區域。
(二)征地補償標準調整
第一類區:耕地4.25萬元/畝,園地、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2.1萬元/畝,非經濟林地1.02萬元/畝,坑塘水面1.7萬元/畝,未利用地0.3萬元/畝。耕地的青苗補償標準:1700元/畝。
第二類區:耕地3.5萬元/畝,園地、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1.7萬元/畝,非經濟林地0.84萬元/畝,坑塘水面1.4萬元/畝,未利用地0.25萬元/畝。耕地的青苗補償標準:1400元/畝。
第三類區:耕地3.3萬元/畝,園地、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1.6萬元/畝,非經濟林地0.792萬元/畝,坑塘水面1.32萬元/畝,未利用地0.24萬元/畝。耕地的青苗補償標準:1320元/畝。
各類區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在制定具體項目征地補償方案時予以確定。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二、遇到征地補償不到位怎么辦?
當對安置補償方式不滿意時,不能聚眾鬧事,應該理性地與政府協商,或者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政府當前對被征地農戶的補償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貨幣補償方式,缺乏相應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農戶以后的許多年甚至一輩子,就靠這點土地補償費,有限的土地補償金往往不能解決農戶的后顧之憂。因此若政府解決這些問題將很大程度上減少征地拆遷糾紛的發生。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我們可以看出連城縣政府的征地補償標準,也是將地區進行了歸類。針對第一類區、第二區和第三類區的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因此大家在生活當中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看自己在哪一類區域內,然后才能確定自己的征地補償金額。
一、福建省征地補償標準最新
福建2017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經研究決定,從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補償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土地價值等情況,全省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四個地區類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征收耕地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系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系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現行征地補償標準。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見附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屬地區類別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范圍,確定具體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建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
3、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本通知實施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布。
4、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匯總所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報省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應建立全省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在門戶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最低標準省政府此次劃定的征地補償綜合地價標準為最低標準:一類區價格38750元/畝二類區價格為37750元/畝三類區價格為36750元/畝四類區價格為35750元/畝省政府明確,各地在征收耕地時,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系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系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現行征地補償標準。除了細化到區一級的征地補償最低標準之外,省里還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當地的征地補償綜合地價。各縣(市、區)要在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礎上,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范圍,確定具體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建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
二、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征收情形
(一)征收基本農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農田的。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類型的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過七十公頃無論是什么類型都必須由國務院來批準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時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頃以下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下,兩項之和超過70公頃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農用地轉用應當有國務院批準,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故在征收農用地的若用地項目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則征地審批實際上也應當由國務院批準。
每個城市對于征地要求的補償標準各不相同,所以在一個城市進行定居就必須了解一個城市的征地標準,所以對于連云港的人民來說,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就非常重要了。拆遷依據不同的地域階段所定義的價格不同,所以如果你們想要獲得較高的征地補償,就要選擇地域非常好的地方。
第十七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按下列標準確定:
(一)土地補償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市區每畝19000元,各縣每畝17000元。
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50%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耕地數量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征收的其他農用地數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農用地數量計算,人均農用地超過3畝的,按照3畝計算。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市區18000元,各縣15000元。
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詳見附表)
1.青苗補償費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
2.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補償。
3.
農田水利工程設施補償費每畝按1450元給予補償,人工養殖場、蔬菜大棚設施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代替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4.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標準,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范圍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標準見附表。
5.
對于未列入附表的項目或者特殊情況,由征地雙方參照同類或者相似物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確認。
第十八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或者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經市政府批準辦理撤組轉戶,有關手續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辦理。
原有的農業人口就地轉為城鎮人口,剩余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按規定統一收歸國有,并合理安排使用。剩余土地中能耕種的,可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租賃給有耕種能力的原村組尚未安置的人員或其他單位(個人)繼續耕種;在國家需要時,耕種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交出土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給予青苗和附著物補償。
第十九條
經批準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地上有青苗、附著物的,按本辦法規定的青苗、附著物具體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臨時用地占用農用地(耕地)的,需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每畝2000元的標準繳納土地復墾費,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用地單位在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經驗收合格的,退還土地復墾費;用地單位未按期完成復墾或者復墾不合格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土地復墾,土地復墾費不予退還。造成的損失,由用地單位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臨時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每年每畝28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
收回經批準撤組轉戶后收歸國有的農用地或者國有農場農用地的,參照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同類土地的標準予以補償,其中,收回經批準撤組轉戶后收歸國有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歸市、縣人民政府所有。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每個城市對于征地要求的補償標準各不相同,所以在一個城市進行定居就必須了解一個城市的征地標準。拆遷依據不同的地域階段所定義的價格不同,所以如果你們想要獲得較高的征地補償,就要選擇地域非常好的地方。
法律依據: 《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按下列標準確定:(一)土地補償費,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市區每畝19000元,各縣每畝17000元。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50%計算。(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耕地數量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征收的其他農用地數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農用地數量計算,人均農用地超過3畝的,按照3畝計算。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市區18000元,各縣15000元。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詳見附表)1. 青苗補償費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2. 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補償。3. 農田水利工程設施補償費每畝按1450元給予補償,人工養殖場、蔬菜大棚設施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代替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4.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標準,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范圍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標準見附表。5. 對于未列入附表的項目或者特殊情況,由征地雙方參照同類或者相似物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確認。
第十八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或者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經市政府批準辦理撤組轉戶,有關手續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辦理。原有的農業人口就地轉為城鎮人口,剩余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按規定統一收歸國有,并合理安排使用。剩余土地中能耕種的,可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租賃給有耕種能力的原村組尚未安置的人員或其他單位(個人)繼續耕種;在國家需要時,耕種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交出土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給予青苗和附著物補償。
第十九條 經批準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地上有青苗、附著物的,按本辦法規定的青苗、附著物具體補償標準進行補償。臨時用地占用農用地(耕地)的,需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每畝2000元的標準繳納土地復墾費,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用地單位在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經驗收合格的,退還土地復墾費;用地單位未按期完成復墾或者復墾不合格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土地復墾,土地復墾費不予退還。造成的損失,由用地單位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臨時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每年每畝28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是為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第三條,征地補償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征地告知、聽證、報批和補償安置費用解繳等工作。各縣區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連云港市徐圩新區管委會、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科教創業園區)(以下簡稱各管委會)負責做好交地、用地矛盾協調和征地補償安置等工作。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國農民征地補償標準將實施動態調整、逐步提高并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國土資源部日前就此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舉,推進征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徑,優先進行農業安置,規范留地安置,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為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國土資源部還要求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等。征地現在十分常見,而且對于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補償的,但是一般居民對于征地的補償都不是十分的了解,所以這個時候如果所在地區進行征地了,那么最好就去找一下征地的相關規定,避免自己啥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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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浩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