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莊浪縣房屋拆遷補償,國家修高速路甘肅平涼華亭征收土地標準是多少,一、國家修高速路甘肅平涼華亭征收土地標準是多少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以高速公路施工圖為依據,以業主單位現場放線確定的邊溝丈量為準。2、征收土地的面積:以手工實地丈量、
一、國家修高速路甘肅平涼華亭征收土地標準是多少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以高速公路施工圖為依據,以業主單位現場放線確定的邊溝丈量為準。
2、征收土地的面積:以手工實地丈量、登記的面積為計算依據,全線總面積正負誤差不超過3%。
3、征收土地的地類:以土地現狀地類為基礎,以土地利用現狀圖斑、實地勘測的結果及相關政策為依據。
4、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照湘政辦發〔2005〕47號、湘政辦函〔2008〕159號、婁*發〔2003〕29號文件執行。高速公路建設征收耕地補償年產值按中值計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16倍計算,基本農田按25倍計算。基本農田面積按耕地面積的89.47%確定。其他地類按湘政辦發〔2005〕47號、婁*發〔2003〕29號文件執行。
5、房屋拆遷補償及地上附屬設施、零星果木的補償按婁*發〔2008〕3號文件執行。凡地上附屬設施由業主恢復功能的不予補償。
6、退耕還林土地的補償費:先按旱土年產值的16倍計算。如省人民z府有新的補償政策,按新標準執行。
7、房屋拆遷安置標準:房屋拆遷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婁*發〔2008〕3號文件的規定,異地新建的,按占多少還多少,每戶建筑占地面積最多不超過180平方米的標準確定。其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及基礎工程費,按婁*發〔2008〕3號文件標準執行,由業主與各縣(市、區)包干,市指揮部協調。
8、還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庫和大型水庫)包干費標準:對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由被征地村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為個案處理費,由各縣(市、區)包干使用。
9、移葬墳的補償標準:按照婁*發〔2008〕3號文件標準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0、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11、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1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建設項目概要
平天高速公路主線:主線起終點主要以《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2030》的總體走向及主要控制點為指導,推薦方案路線起點位于平涼市四十里鋪鎮,接現有青蘭(G22)、福銀(G70)國家高速平涼至定西段(建設起點位于平涼市華亭縣吳家堡子,與規劃的銀川至昆明國家高速公路(G85)相接);終點位于天水市西十里鋪,與現有連霍國家高速公路(G30)天水至定西段相接,路線全長213.809Km,建設里程170.382Km(利用銀川至昆明國家高速公路(G85)平涼至華亭段43.427Km),路線總體走向自東北向西南。主要控制點:路線起點平涼四十里鋪,安口鎮、華亭縣、莊浪縣、蓮花、葉堡、秦安縣、中灘鄉、渭南鎮,終點天水西十里鋪。
莊浪至靜寧高速公路連接線:根據《甘肅省高速公路網規劃》,項目推薦方案路線起點位于莊浪縣城西側的董家灣,與本項目主線平涼至綿陽國家高速公路(G8513)以樞紐立交相接,路線終點位于靜寧縣八里鋪鄉,與現有青蘭國家高速公路(G22)以樞紐立交相接。路線全長67.179Km,總體走向由東南向西北。主要控制點:連接線路線起點莊浪縣城西側的董家灣、河灣、南湖鎮、威戎鎮、城川、終點靜寧縣八里鋪。
2014年全線開工建設,建成通車,工期48個月,建設總工期4年。
新的 征地補償標準 由 土地補償費 和 安置補助費 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測算區域內征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占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 征收集體土地 的補償標準執行;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甘政發〔2017〕17號《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內容: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測算區域內征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
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
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
占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2010年修正)
第十五條征收、征用、占用各類林地的補償標準:
(一)占用宜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補償費,按當地耕地補償標準的50%支付;征收、征用的按60%支付。
(二)占用用材林的林地補償費,按當地耕地補償標準的60%支付;征收、征用的按70%支付。
(三)占用防護、特種用途林的林地補償費,按當地耕地補償標準的70%支付;征收、征用的按75%支付。
(四)占用經濟林的林地補償費,按該經濟林成熟期3年平均產值的1至3倍支付;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五)占用苗圃地的林地補償費,按占用前留床苗出圃價值的1至3倍支付;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占用、征收、征用苗圃地還應當補償苗圃地建設的費用。
第十六條征收、征用、占用各類林地的林木補償標準:
(一)占有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的林木補償費,按營造同樹種林木費用的1至3倍支付;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二)占用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木補償費,按存有株數折算成同樹種林木畝數,并按營造相應畝數同樹種林木費用的1至3倍支付;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三)占用用材林中、幼齡林林地的林木補償費,按營造同樹種林木費用的1至3倍支付;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四)占用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用材林近熟林林地的林木補償費,按樹種主伐期出材量實際價值的10%支付;征收、征用的按15%支付。
(五)占用經濟林林地的林木補償費按經濟林實際造林投資、培育費用及成熟期年產值的1至3倍支付;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六)占用苗圃地的林木補償費,按苗木出圃時的價值支付;征收、征用的按出圃時價值的150%支付。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補償內容包括:1、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標準,按政府規定,為該耕地年產值的若干倍,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圍內制定;2、青苗補償費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3、安置補助費;4、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5、征地動遷費;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筑物、城市公共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工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等;6、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包括農村移民安置遷建費,城市遷建補償費,庫區工礦企業、交通、電力、通信、廣播、管網、水利等的恢復、遷建補償費用,庫底清理費,防護工程費,環境影響補償費用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廣西來賓市高速公路征用林地,地上桉樹青苗補償標準如何?
修路占用林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具體林地征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大體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進行階梯性分段補償。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高速公路占用果樹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土地征收果樹補償按照區位產值計算:培育期(1-5年)每株果樹平均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每株果樹平均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每株果樹平均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果樹平均補償600元。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高速公路占地補償的標準為什么樣的?
高速公路占地補償的標準是: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補償標準會稍有差異。
山東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建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依約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我國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高速路征地補償標準是:高速路征地應當給予被征地農民公平、合理的補償,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一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該內容由 柴云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隨著我國的快速發展,對交通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交通對于連接兩地的溝通方式尤為重要,高速公路更是將這種連接方式加快了發展。所以我國在建設高速公路的步伐上一直不遺余力,那高速公路的土地該如何補償呢。下面就為你帶來甘肅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要求的相關解答。
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費應按照土地法規定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在對征地的這一事件上對農民的補償是尤為看重的,甘肅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在上文中已經詳細的說明了。除了必要的補償外,國家還對地上的附著物,相關后續的安置費用,還用地上的青苗都做出了相應的補償。這部分費用是由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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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然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