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區樓房拆遷補償標準,南京老舊房屋出新政策,南京老舊房屋出新政策主要涉及舊房改造和拆遷兩個方面。具體政策執行需結合政府部門對房屋所在片區的具體規劃。一、舊房改造對于大多數老舊房屋,特別是那些未達到危房標準且所在區域無特別規劃建設的房屋,
南京老舊房屋出新政策主要涉及舊房改造和拆遷兩個方面。具體政策執行需結合政府部門對房屋所在片區的具體規劃。
一、舊房改造
對于大多數老舊房屋,特別是那些未達到危房標準且所在區域無特別規劃建設的房屋,通常會選擇進行舊房改造。這種改造主要包括小區綠化、裝飾的翻新,以及老舊小區的加裝電梯等。這些措施旨在提升居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同時避免了大拆大建帶來的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
二、拆遷
如果政府部門對房屋所在片區有特別的規劃建設,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發展等需要,那么無論房齡多少,這些房屋都有可能會被拆除。當然,在拆遷過程中,政府會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合理的補償。
綜上所述,南京老舊房屋出新政策的具體執行,需結合房屋所在片區的實際情況和政府部門的規劃來決定。對于居民來說,應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動態,并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合理的應對。
1、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范圍,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4、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辦理轉讓合同備案和登記手續。
5、對贈與房產實施限購政策。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購房資格,并開具購房證明。贈與時間以交易備案時間為準。
一、二手房買賣所需資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托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復議買方人數+1份
8、其他資料:
(1)住宅類房屋買賣的,還需提供購房資格審核時申報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戶籍證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產已購共有住房轉移的,還應提交《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原件
(3)已購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出售,確需出售的,需提交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的證明原件;滿五年出售的,需提交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的放棄回購權的證明
(4)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5)標準價、優惠價提交補交房價款證明或滿65年工齡的證明原件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產的)
(7)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棟樓房占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
(8)商業配套設施轉讓的,還應提交按規劃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諾原件
二、房屋買賣公證流程
1、當事人準備材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關鍵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農村舊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改造方式
1、農村危房經鑒定屬整體危險(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各鄉鎮(區)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并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建筑企業統一施工。
2、在住戶自愿的前提下,經鄉鎮村協調,由不屬于危改對象的建房戶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經鑒定)有償置換給危改戶居住,騰房戶可享受到新村統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換雙方實現雙贏,間接地讓危改戶享受危改政策。
3、堅持以分散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可優先安排任務。
二、改造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農村貧困人口住房面積和總造價,絕對禁止因改造而出現致貧現象發生,新建住房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鄉鎮政府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的問題。改造后住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各鄉鎮(區)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制可分步建設的農房設計方案并出臺配套措施,指導農戶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時又便于農民富裕后擴建。農房設計要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筑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
三、質量標準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為前提,充分考慮抗震設防要求,有條件的可推廣使用節能建筑,鄉鎮(區)管理人員應在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嚴把質量標準關,確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實用、經濟”。
一、南京市舊房改造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余國有土地上原建于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臺賬,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因建設征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第六條政府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二、第二章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條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征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因建設征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
法律分析:1、南京本地家庭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不準在主城(不含六合溧水高淳)再買住房,不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不準再買; 2、外地人想在南京買房,必須在最近3年內累計繳納2年以上的社保或個稅;40歲以下碩士、有高級職稱、取得高級技術職業資格,只需提供與寧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及對應證書即可開具購房證明。 3、高淳、溧水、六合納入限購范圍, 外地人滿足條件可買一套、但不準買第二套 ;南京 本地戶籍不限購、但是限貸。 4、高淳區,外地人只需 居住證或者用工勞務合同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即可直接辦理購房證明。 5、六合區(大廠除外),外地人有 南京居住證、持有大專學歷 可直接開購房證明。 6、溧水區, 全日制專科學歷(專業技術初級、高級工)及以上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溧水無自住房 、 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單位為其繳納社保或在溧水區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由企業統一申請人才購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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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孫睿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