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補償房屋,被拆除房屋補償標準和安置房的價格,1、拆除國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不同區位、結構,按每平方米800
1、拆除國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不同區位、結構,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
安置房面積超過安置標準1.2倍的,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被拆除房屋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與被拆除房屋等面積部分,不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被拆遷戶交納上述費用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根據不同區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結構,與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等面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但未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宅基地根據不同區位按照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據情況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給予補償。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則及安置房的不同區位,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安置房的面積小于安置標準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安置房面積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或者超過基準建筑面積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規定補償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再補償50元。
3、拆除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按重置價結合成新折舊進行補償。
4、拆除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屬物,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被拆除房屋建設時按規定應審批而未被批準建設的不予補償。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屬設施:簡易房(棚)、獨立的大門、廁所、圍墻、樹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償,其它不予補償。
6、2000年1月1日(峽窩鎮轄區內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未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舊,三年以內的房屋不折舊,超過三年的每超過一年折舊1%,最高折舊不超過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內不折舊,超過五年的每超過一年每平方米折舊2—3元,最高折舊不超過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
(一)拆除國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不同區位、結構,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安置房面積超過安置標準1.2倍的,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被拆除房屋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與被拆除房屋等面積部分,不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被拆遷戶交納上述費用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根據不同區位按每平方米90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
(二)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結構,與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等面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但未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宅基地根據不同區位按照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據情況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給予補償。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則及安置房的不同區位,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安置房的面積小于安置標準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安置房面積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或者超過基準建筑面積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規定補償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再補償50
元。
(三)拆除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按重置價結合成新折舊進行補償。
(四)拆除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屬物,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被拆除房屋建設時按規定應審批而未被批準建設的不予補償。
(五)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屬設施:簡易房(棚)、獨立的大門、廁所、圍墻、樹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償,其它不予補償。
(六)2000年1月1日(峽窩鎮轄區內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未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七)被拆除房屋成新折舊,三年以內的房屋不折舊,超過三年的每超過一年折舊1%,最高折舊不超過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內不折舊,超過五年的每超過一年每平方米折舊2—3元,最高折舊不超過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拆除國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不同區位、結構,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安置房面積超過安置標準1.2倍的,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被拆除房屋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與被拆除房屋等面積部分,不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被拆遷戶交納上述費用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根據不同區位按每平方米90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結構,與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等面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但未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宅基地根據不同區位按照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據情況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給予補償。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則及安置房的不同區位,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安置房的面積小于安置標準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安置房面積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或者超過基準建筑面積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規定補償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再補償50元。
3、拆除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按重置價結合成新折舊進行補償。
4、拆除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屬物,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被拆除房屋建設時按規定應審批而未被批準建設的不予補償。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屬設施:簡易房(棚)、獨立的大門、廁所、圍墻、樹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償,其它不予補償。
6、2000年1月1日(峽窩鎮轄區內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未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舊,三年以內的房屋不折舊,超過三年的每超過一年折舊1%,最高折舊不超過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內不折舊,超過五年的每超過一年每平方米折舊2—3元,最高折舊不超過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財產損失+補償權+逾期利息,是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的損失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被拆房屋的補償費或者重置費,按照平方米的單價進行計算;搬遷周轉補償費,按照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數,每月給予的補貼;獎勵性的補償費,一般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的住戶因積極配合房屋拆遷或者主動放棄拆遷可享受的一些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21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拆遷安置補償項目
●拆遷補償安置費用標準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
●關于房屋拆遷安置補助發放標準的通知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1年拆遷安置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
●2021拆遷安置費補償標準
●2021年拆遷安置補償條例
●拆遷安置補償規定
●安置房拆除如何賠償
●安置房拆除如何賠償
●安置房被拆了補償歸誰
●安置房被拆只賠給原房主嗎
●安置房被拆遷可以賠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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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拆遷安置補償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項目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璇悅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