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隴南市征地補償標準,隴南市征地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隴南市的
隴南市征地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隴南市的征地補償標準會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制定。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對于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青苗補償
對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也會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這部分補償通常是根據青苗的種類、生長情況、市場價格等因素來確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補償標準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并且可能會因時間、地區等因素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具體的征地過程中,應當參考最新的法規和政策,以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總的來說,隴南市的征地補償標準是一個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復雜體系,旨在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長遠生計不受影響。在具體實施中,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補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一、新征收補償標準的構成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測算區域內征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占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土地征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征地補償標準對于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施行后建設費用增加、被征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要嚴肅紀律,規范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采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足額兌現征地補償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占征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群眾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隴南的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省政府頒布的《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隴南轄區內的武都區和徽縣,征地區片價(元/公頃)從根據不同的區域從828832元到2144793元不等分為六個不同級別確定。
一、甘肅隴南征地拆遷流程是什么,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
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
13、按規定與拆房施工單位簽訂拆房協議,并由拆房施工單位組織拆房;
14、申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項目進行驗收;
15、工程決算;
16、整理上報拆遷檔案資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關部門移交相關資料。
17、幫助被拆遷人做好房屋產權登記中的契稅減免等其它工作。
二、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如何救濟?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價值日期(評估時點),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房屋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三、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如何處理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未經登記的建筑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當事人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做出認定和處理的部門應當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文介紹了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不同區域征收的農用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
法律分析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兩個部分構成: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兩部分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測算區域內征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占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土地征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征地補償標準對于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施行后建設費用增加、被征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要嚴肅紀律,規范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采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足額兌現征地補償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占征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群眾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隴南的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省政府頒布的《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隴南轄區內的武都區和徽縣,征地區片價(元/公頃)從根據不同的區域從828832元到2144793元不等分為六個不同級別確定。
結語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已經施行,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兩部分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測算區域內征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占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征地補償標準對于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施行后建設費用增加、被征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足額兌現征地補償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占征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
法律依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17-04-14)\t第一條\t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07-02)\t第二十九條\t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鄉村振興促進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條\t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
甘肅省隴南市兩當縣征地補償標準: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般的補償內容包括征收房屋的價值,各級政府制定的補償獎金,停工停產的補償等各種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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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妍惠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