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廢舊鐵路拆遷補償方案,武漢青山區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依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房屋征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規定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
依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房屋征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規定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四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按照本辦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應當自評估結果公告或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二十五條征收決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協商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采取搖號、抽簽方式確定的,應當由公證機關現場予以公證。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予以公布。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一、青山區房物征收行政復議申請交哪里
武漢清山區被征收人對征收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被征收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本級主管部門提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一、補償的保底政策條件放寬
新的政策中將原政策中的以下條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簡化為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二、涉及舊城區改建要征求公眾意見
房屋征收涉及舊城區改建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房管、建設等部門就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情況進行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征求公眾意見,經確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基礎設施落后的,方可實施舊城區改建。
三、未經登記建筑統一由市政府處理
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意:新政策將原政策施行兩年多的其中一個弊端(區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應辦法,導致對于導致每個征收項目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不盡一致)進行改正,轉而要將對未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統一。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個人住宅時,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5平米的,且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可以發給住房困難補助。新的標準是:建筑面積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補助,每增加1平米,補助標準降低千分之五。
四、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新補充
武漢市國土局正在制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對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補償政策出臺了補充規定(不包含集體土地),小戶型房屋補償、無證房補償政策有重大更新。
1、無證房補償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未登記可認定為歷史無證房。
2、對于認定為無證房且作為商業門面使用的房屋,按歷史無證住宅用途標準給予補償,并給予相應補助,不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實際用途(不含商業門面)價值的95%補償,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則按85%的標準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1。一類區片區片范圍: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關東街;流芳街;大橋新區辦事處;廟山開發區廟山、鄔樹、普安、向陽、幸福村、紙坊街;藏龍島辦事處長家咀、梁山頭村。
補償標準為:耕地:48300元/畝;菜地:53130元/畝;果園:53130元/畝;茶園:53130元/畝;精養魚池:53130元/畝;林地:38640元/畝;未利用地:24150元/畝。
2.二類區片區片范圍: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風景區辦事處新華、北咀村;烏龍泉街;鄭店街;廟山開發區花山吳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龍島辦事處栗廟、蔡-王、大李、中洲、吳泗、方家咀
補償標準為:耕地:44100元/畝;菜地:48510元/畝;果園:48510元/畝;茶園:48510元/畝;精養魚池:48510元/畝;林地:35280元/畝;未利用地:22050元/畝。
3.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法泗鎮;安山鎮;金水辦事處。
補償標準為:耕地:39900元/畝;菜園:43890元/畝;果園:43890元/畝;茶園:43890元/畝;精養魚池:43890元/畝;林地:31920元/畝;未利用地:19950元/畝。
4.四類區片區片范圍:山坡鄉;舒安鄉;湖泗鎮;梁子湖風景區南咀、遠景、保福、保祠、梁湖村。
補償標準為:耕地:35700元/畝;菜園:39270元/畝;果園:39270元/畝;茶園:39270元/畝;精養魚池:39270元/畝;林地:28560元/畝;未利用地:17850元/畝。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貨幣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總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與房屋征 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貨幣補償總額。
貨幣補償總額=房屋價值補償費+貨幣補償按期簽約搬遷獎勵費+個人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助費+其他補償(補助) 費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與房屋征 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產權調換房 屋,并與被征收人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 價。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 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時點評估確定。
1、產權調換補償總額
產權調換補償總額=房屋價值補償費+產權調換按期簽約搬遷獎勵費+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建筑面積補助費+其他補償(補助)費
2、產權調換房源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可選擇本項目提供的以下房源進行產權調換,原則上一戶限選一套。長投?云璽(又名長投?航空路壹號)項目商品房:建設單位為湖北長投恒基置業有限公司,位于江漢區航空路與航空小路交匯處,房屋建筑面積為 44.39-123.37 平方米之間(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管理部門實測為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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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齊振爽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