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報告寫法,審理報告格式要求 ,法律分析:一、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二、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三、案件的偵破、揭發情況。簡要寫明案件的發生、揭發或者偵查、破獲過程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和方式方法以及涉及的主要人員等。有
法律分析:
一、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三、案件的偵破、揭發情況。簡要寫明案件的發生、揭發或者偵查、破獲過程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和方式方法以及涉及的主要人員等。有曲折過程、復雜情況和問題的應當詳細寫明。自訴案件此項從略。
四、控辯雙方的主要控辯內容。
五、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寫明經法庭審理查證后所認定的事實和具體證據。
六、需要說明的問題。
七、處理意見和理由合議庭評議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后,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樣本是怎樣的
關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審查報告
收案時間:年月日
案件來源:
移送案由:(涉嫌罪名眾多的,可寫明幾項主要罪名,后用“等”字概括)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眾多的,可寫明主要的幾名,后用“等”字概括)
強制措施:逮捕羈押(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在(注明地點。一案多人的,可簡單注明逮捕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幾人即可)
(注明偵查機關或部門名稱)承辦人:、聯系電話:(若偵查機關承辦人很多,可寫明主要的兩名承辦人)
(注明檢察院院名及公訴部門處或科名稱)承辦人:
承辦人意見:(簡要寫明審查結論,如是否構成犯罪
成何罪等以及處理意見如起訴、不起訴等)
(偵查機關或部門名稱)以號起訴意見書移送我院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應當將改變管轄原因、批準單位、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我院于年月日收到卷宗冊,證物。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于年月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于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已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以及進行補充鑒定、復驗復查、庭前證據交換等(對于刑事訴訟法明確要求履行的程序,如告知權利,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以及辯護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等,審查起訴中必須嚴格履行,因此在審查報告中也必須寫明;而對于刑事訴訟法沒有強制性要求的,則應當根據辦案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哪些工作,就寫明哪些),并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期間,退回補充偵查次(注明退補時間,重新移送時間;若有自行補充偵查也在此敘明);提請延長審限次(注明提請時間,批準期限)。現已審查終結,報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曾用名,與案情有關的別名,化名,綽號),男(女),年月日出生(犯罪時年齡歲),(系盲、聾、啞人等特殊情況的在此注明),身份證號碼,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時,用括號注明戶籍所在地)。曾受到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時間、原因、種類、決定機關、釋放時間等情況。
(犯罪嫌疑人自報姓名又無法查實的,應當注明系自報:犯罪嫌疑人系人大代表的,寫明罷免情況;外國人涉嫌犯罪的,應注明國籍、護照號碼、國外居所;單位涉嫌犯罪的,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職務,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責任人”,應按上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書寫,對于單位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不一致的還應當注明實際經營地址)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執行刑事拘留,年月日經院批準(或決定),于年月日被執行逮捕,先羈押于市看守所(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在)。(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改變強制措施的,應在此部分體現,并寫明改變強制措施的時間、內容和理由)
2,辯護人基本情況。寫明辯護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職務或職業,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通訊方式等;辯護人是律師的寫明所屬律師事務所。(一案多人的,在每個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后列明其辯護人)
3.被害人基本情況。寫明被害人姓名、性別、年齡(系未成年人的注明出生年月日)、民族、現住址、被害情況等,被害人情況不清楚的,予以說明。(多名被害人的,概括說明涉及多少被害人、主要情況等)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寫明參與訴訟的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與被害人關通訊方式等。
5.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情況。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通訊方式等;是單位的,寫明單位全稱、所在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職務、通訊方式等。(無附帶民事訴訟的,或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與被害
人相同的,此部分省略)
二、發、破案經過
綜合全案證據材料,客觀敘寫本案發案、立案、破案的時間、經過等情況,特別是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經過。
三、偵查機關(部門)認定的犯罪事實與意見
將偵查機關(部門)認定的犯罪事實和處理意見全面高度概括敘明,注意內容要忠實于移送起訴意見書,可以進行必要的歸納和概括。
四、相關當事人、訴訟參與入的意見
1.被害人意見
2.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3.辯護人意見
(如實扼要地反映上述相關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量刑等問題的觀點和對案件處理的意見)
五、審查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分析
(寫明經審查后查明的事實和具體的證據。
六、需要說明的問題
此部分主要是審查報告其他部分無法涵蓋而承辦人認為需要說明或者報告的事項,包括:
1.案件管轄問題;
2.追訴漏罪、漏犯情況;
3.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并移送起訴的同案人的處理問題
4.進行刑事和解情況;
5.敏感案件預警或處置情況:
6.偵查活動違法及糾正情況;
7.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違法活動及解決情況;
8.扣押款物的追繳、保管、移交、處理情況;
9.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親屬以及人民群眾對案件的處理有無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及化解矛盾情況
10.結合辦案參與綜合治理、發出檢察建議等相關情況
11.需要由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問題;
12.案件經過溝通、協調情況,領導批示情況;
13.承辦人認為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等。
七、承辦人意見
1.對全案事實證據情況的意見:結合全案事實、證據情況,對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提出結論性意見。因為在“五、審查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分析”部分已對事實證據進行了綜合分析論證,因此此部分無需重復分析論證,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簡要概括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重點在于做出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的結論性意見。
2.對案件定性和法律適用的意見:依據案件事實、情節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等問題進行分析論證,提出明確具體的定性及法律適用意見。
3.量刑建議: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的基礎上,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就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提出量刑建議。
(對于涉及案件定性、量刑等有爭議的問題,如與偵查機關對案件性質的認識不一致,以及是否應當采納辯擴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等對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見等,應當重點分析論證。如果一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論述清楚。)
綜上,承辦人認為
(在上述分析論證的基礎土,提出明確具體的起訴、不起訴、建議撤銷案件或做其他處理的意見。)
附件:1.退回補充偵查提綱、自行補充偵查提綱
2.起訴書或者不起訴決定書草稿
3.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行政法規等
(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附件的內容)
承辦人:
年月日
法律分析: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包括姓名案由等。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分項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寫法,可參照再審行政判決書樣式寫
三、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裁判理由:寫明原審生效判決,包括原一審、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理由和判決結果的主要內容
四、申請再審的理由及對方當事人答辯意見:寫明申請再審的原因和理由,包括對生效判決的事實、證據、理由和判決結果不服的內容及其理由和請求等。如系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發現本案原判有錯誤的,應寫明其錯誤的主要內容
五、再審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與認定:詳細寫明經再審審理查證后,確認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哪些是正確的或全部是正確的,有哪些可靠的證據和根據可以充分證明;哪些是錯誤的或全部是錯誤的,有哪些足以否定的理由和根據等。如果申訴人或有關單位、個人對事實和證據方面提出異議或者對答辯有爭議,應予重點逐條作出分析評論,確認何者能成立,何者不能成立,并闡明理由和根據
六、需要說明的問題:寫明再審確認的事實和情節,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考有關的法學理論,對申訴人的請求和理由能否成立,作出分析評定;對原審判決是否正確,是全部正確或者部分正確,哪些部分有錯誤或者全部錯誤,理由和根據有哪些,作出全面的分析評論。并在分析評論的基礎上引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條款項,提出再審的判決意見,闡明維持原判、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理由。需要提出司法建議的,應另起一行寫明需向哪個單位提出什么司法建議,理由和根據是什么等等
七、處理意見和理由:寫明再審確認的事實和情節,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考有關的法學理論,對申訴人的請求和理由能否成立,作出分析評定;對原審判決是否正確,是全部正確或者部分正確,哪些部分有錯誤或者全部錯誤,理由和根據有哪些,作出全面的分析評論。并在分析評論的基礎上引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條款項,提出再審的判決意見,闡明維持原判、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理由。需要提出司法建議的,應另起一行寫明需向哪個單位提出什么司法建議,理由和根據是什么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
1、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況;
3、案件的偵破情況;
4、原審判決要點和控辯雙方意見;
5、對事實和證據復核后的分析與認定;
6、合議庭評議一件、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分析:1、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況;
3、案件的偵破情況;
4、原審判決要點和控辯雙方意見;
5、對事實和證據復核后的分析與認定;
6、合議庭評議一件、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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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凱亮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