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拆遷補償款,湘潭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
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綜上所述,湘潭市政府想要和公民共同努力建設社會的整體經濟就必須讓這些受損失的公民得到補償,但是補償的標準并不能由單方面的主體做決定而支付隨意的數額。若湘潭市民對此還有疑問可以在線咨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征地補償款的發放時間一般是按照雙方的簽訂的補償協議的內容,根據補償協議要求的時間和以土地管理部門答復為準進行發放的,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征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先發款后占地,這是正常程序。土地征收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規定,需要各級政府審批,甚至國務院審批,同時,一般土地征收程序違法,補償方案依據國務院土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以及審批通過的補償方案而定,并且被征地人有知情權,不得隱瞞,需要公告、聽證等,可以對征地合法性進行調查。
一、征地補償費如何發放?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在十一屆全國人大期間曾提出要制定并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但由于全國各地情況不一,很難出臺統一的法規,故至今一直未能出臺。以江蘇省為例,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第二十六條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梢砸浦驳拿缒?、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征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1、征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
2、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
3、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
4、征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系數執行;
5、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確定的補償標準和地類系數。長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市區Ⅰ區的補償標準,皆超過9萬元/畝,其中長沙市市區最高達到9.9萬元/畝,這比現行的補償標準7.6萬元/畝,提高了30%。長沙人(城郊農民)一畝土地可多拿2.3萬元。
相關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征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系數執行;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三、征地補償區片以縣市區為單位劃分并公布,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四、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確定的補償標準和地類系數。
五、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綜上所述,湖南省的政府為了防止少部分公民會想要得到更多的補償而無理地要求不斷增加補償的數額甚至出現了與政府發生不必要糾紛的情況,就需要在征收的事前就出臺讓所有居民都滿意的補償標準后再進行具體土地面積的金錢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湘潭拆遷補償款多久到賬
●湘潭拆遷補償款發放時間
●湘潭市拆遷補償
●湘潭拆遷補償款發放標準
●湘潭2021拆遷賠償
●湘潭房屋拆遷補償
●湘潭拆遷標準
●湘潭拆遷款不異而飛
●2020年湘潭拆遷
●湘潭房屋拆遷標準
●湘潭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
●湘潭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
●湘潭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湘潭征地2020
●湘潭縣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附表
●湘潭土地征收
●湘潭縣土地征收費標準
●湘潭征地拆遷
●湘潭征收補償標準2020
●2021湘潭征收地區
●拆遷補償政策湘潭,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湘潭市拆遷貨幣補償,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湘潭市門面拆遷補償,2022湘潭征收的地方: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拆遷補償政策湘潭標準,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湘潭拆遷補償款發放時間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呂軒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