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補償案例圖表分析,「成功案例」沒有簽字確認但默示認可的該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當事人雖然沒有簽字確認,但是結合其他證據足以認定當事人知曉協議內容的,該協議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陜民申xxx
當事人雖然沒有簽字確認,但是結合其他證據足以認定當事人知曉協議內容的,該協議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2)陜民申xxxxx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王xx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逢杰,陜西恒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王x欣,系王xx之女,王x記、畢x1之孫女。
法定代理人:王xx,王x欣之母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逢杰,陜西恒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王x記。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畢x1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力,陜西省安康市148法律服務所法律法律工作者。
再審申請人王xx、王x欣因與被申請人王x記、畢x1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不服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9民終6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王xx、王x欣申請再審稱,(一)2016年3月20日二被申請人召集親友及村干部商議王xx死亡賠償金分配,后各方達成分配協議,第2項確定畢x2名下存款20萬元。同日,畢淮民向畢x2轉款20萬元。至被申請人起訴時,協議已履行5年之久。分配協議有二被申請之子王興海及被申請人畢x1作為當事人簽字,在場人有馮xx(村長)、畢懷x(王xx之舅、畢x1堂弟)、王x勝(王xx二叔)、丁x兵(王xx干哥)、楊x林(王xx妹夫)、王x遠(死者王x成之兄)、王x興甲(王x成堂哥),協議為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二被申請人在場雖未在協議上簽字,但其子王x海代其簽字,協議達成后分配款項已轉入畢x1賬戶,畢x1收款后5年多沒有提出異議,應視為其對王興海代其簽字行為的認可。協議中未給王x記分配是經王興海同意達成,王x成死亡后,王興海是二被申請人唯一兒子,按農村習俗其作為贍養父母的義務人,同意由其一人贍養父親,并代替父親放棄分配死亡賠償金權利,原審對其意愿不應否定。協議給王x成岳母畢x2分配款項是基于公序良俗,王x成作為入贊女餅,對畢x2有贍養義務,死亡賠償金應向畢x2分配。(二)案涉死亡賠償金在2016年已分配完畢,不論分配協議是否有效,王xx早已失去對140萬元死亡賠償金的控制權,原審對賠償金重新分割,雖然畢x2與王xx為母女關系,但二人各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原審確定王xx代畢x2履行判決義務,損害王xx的合法權益。
王x記、畢x1發表意見稱,原審判決合理合法。
本院再審審查期間,畢x2向本院提交申請,認為2016年3月20日就王x成死亡賠償金達成的分配協議中確定分配給畢x220萬元,該協議是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具有法律效力。原審認定畢x2無權分配死亡賠償金,已獲得死亡賠償金應予返還,卻未通知畢x2參與訴訟,剝奪其權利,其依據法律規定申請再審。王xx、王x欣對畢x2的申請無異議。王x記、畢x1認為,畢x2不是原審訴訟參與人,沒有相應訴訟權利。
本院經審查認為,死亡賠償金作為侵權死亡賠償的一部分,是對近親屬因親人離世導致扶養費的喪失或物質生活水平降低這一損害的賠償,案涉死亡賠償金應在死者王x成近親屬間進行分配。原審查明,王xx曾召集親友在其家中商議死亡賠償金分配事宜,王x記、畢x1及其子王興海在場,王xx之母畢x2也在場,同時時任村干部馮x田及雙方親屬等共7人亦在場見證并參與協商。分配協議中未給王x記分配份額,給畢x1分配20萬元,雙方雖對簽署協議時王x記、畢x1是否在場陳述不一,但均認可協議上畢x1名字系王興海代為簽署。以上表明王x記、畢x1曾參與協商賠償金分配事宜,即使認為二人在簽署協議時已離場,鑒于簽署協議的王興海系二人長子,當時在場見證人中有二人親屬王興遠等及時任村干部馮x田,依據生活常識判斷,王x記、畢x1在事后應及時知曉了協議內容。畢x1收到協議分配的20萬元后,其與王x記直到本案起訴前長達5年并未提出異議,二人在起訴狀中也陳述“暫時妥協”,亦可印證分配協議形成后,王x記、畢x1對協議內容知曉并認可。原審以王x記、畢x1未在分配協議上簽字確認,王興海沒有二人明確授權為由,認為協議內容對王x記、畢x1不具法律拘束力,處理欠妥。
從分配協議形成過程及王x記、畢x1事后長期不持異議的事實看,分配協議內容應認為是王x成近親屬經共同協商達成,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原審將畢x2已實際取得的款項重新進行分配,且在此情形下未通知畢x2參與訴訟,程序亦有不妥。
綜上,再審申請人王xx、王x欣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八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律師介紹】
張逢杰律師,執業于陜西恒典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自2009年執業至今,積累了大量的辦案經驗,認真負責的態度得到了眾多當事人的好評。
業務能力方面:結合法律規定和法院審判經驗,認真最好案件審理結果的預判,努力做到法律服務的準確性。
案件成果方面:代理的二審訴訟多數獲得改判、撤銷原判、或發回重審,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在保險合同糾紛方面,更多的讓委托人拿到了保險理賠金。
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仍負有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其意義在于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易得到保護?!秳趧雍贤ā返诙龡l、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第五,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即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可能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罰款等。比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罰款。”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員工上百人,如果罰款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因此應引起用人單位的重視。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視為同意涉及到默示的效力,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主要是基于維護交易安全的考慮。如果知道他人冒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這種行為是對自己有害的,通常是會明確反對的,知道了還不反對,只能推論他是同意的,讓交易順利進行,否則,交易的效力就一天都不能確定,無益于社會經濟。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應符合下列條件:1、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3、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4、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2、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第一千零三十六條 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視為同意涉及到默示的效力,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主要是基于維護交易安全的考慮。如果知道他人冒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這種行為是對自己有害的,通常是會明確反對的,知道了還不反對,只能推論他是同意的,讓交易順利進行,否則,交易的效力就一天都不能確定,無益于社會經濟。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應符合下列條件:1、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3、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4、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2、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第一千零三十六條 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
(二)不屬于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三)確認身份關系、收養關系、婚姻關系的
(四)涉及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糾紛;
(五)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申請的;
(六)當事人不能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七)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
對于上述情形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司法確認申請,應當在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應當編立“調確字”案號,并及時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雙方當事人同時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或者不屬于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確認身份關系的;
(三)確認收養關系的;
(四)確認婚姻關系的。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司法確認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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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杰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