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大學拆遷補償標準,南充臨江新區管委會機構設置,法律分析:1、辦公室(1)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各方情況,為領導及時、準確地提供決策依據。(2)負責起草黨工委、管委會的重要文稿以及處理相關文件資料,做好上通下達工作。(3)負責各部門之間日常
法律分析:
1、辦公室
(1)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各方情況,為領導及時、準確地提供決策依據。
(2)負責起草黨工委、管委會的重要文稿以及處理相關文件資料,做好上通下達工作。
(3)負責各部門之間日常工作協調和綜合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的檔案和保密工作。
(5)管理使用好黨工委、管委會印鑒 。
(6)做好接待安排和后勤事務工作。
2、黨群工作部(科技與人才工作局)
(1)負責區內黨員的學習、教育、管理和建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發展工作。
(2)負責區內的干部隊伍建設。
(3)負責區內宣傳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
(4)負責區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做好各類群眾性精神文明的創建工作。
(5)負責全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干部等工作。
(6)負責區內的科技與人才工作。
(7)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評工作。
(8)負責區內的人武工作。
3、規劃建設管理局
(1)負責全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制定、實施并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2)負責進區項目相關手續的審查,做好區內基礎設施及區辦其他項目的招標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區內房屋拆遷、農民新城建設、土地征用等土地管理工作。
(4)負責區內電信、供電、供水、供氣、排水、污水處理、消防等生產、生活保障工作。
(5)做好區內城市管理工作。
4、企業發展局(統計辦公室)
(1)負責全區企業發展、經濟統計、建筑業發展等工作,管理區直屬企業。
(2)負責投資促進和項目推進工作,做好企業服務工作。
(3)做好區內統計工作,負責區內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工作者的就業管理、勞資糾紛處理的保障工作、負責個私協會工作。
(4)做好園區物業管理工作,做好企業的其他服務工作。
5、招商局
(1)負責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及時了解掌握利用外資政策動向,建好項目信息庫。
(2)負責對外聯絡、宣傳、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項目報批的相關事宜。
(4)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目標任務。
6、政法綜合辦公室
(1)負責區內政法綜治、民事調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2)負責區內統戰、信訪、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綜合監督和管理新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擬定新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2)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4)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得生產經營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法檢查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履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
8、農村和社會事業工作局
(1)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
(2)負責區內文化教育、體育、廣電、殘聯工作。
(3)做好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救災救濟、社會救助等工作。
(4)負責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工作。
9、財政局
(1)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及月度、年度財務報表,搞好財務分析。
(2)負責全區財稅及其同級審計、資金籌措使用管理等工作。
(3)負責市政府有關規定、優惠政策的落實。
(4)協調區內工商、稅務等部門工作。
(5)負責區內物價工作。
(6)負責區內農村財務管理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八條 政務院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下列各部、會、院、署、行,主持各該部門的國家行政事宜:
內務部;
外交部;
情報總署;
公安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貿易部;
海關總署;
重工業部;
燃料工業部;
紡織工業部;
食品工業部;
輕工業部(不屬上述四部門之工業);
鐵道部;
郵電部;
交通部;
農業部;
林墾部;
水利部;
勞動部;
文化部;
教育部;
科學院;
新聞總署;
出版總署;
衛生部;
司法部;
法制委員會;
民族事務委員會;
華僑事務委員會。
政治法律委員會指導內務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財政部、貿易部、重工業部、燃料工業部、紡織工業部、食品工業部、輕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交通部、農業部、林墾部、水利部、勞動部、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文化部、教育部、衛生部、科學院、新聞總署和出版總署的工作。
為進行工作,各負指導責任的委員會得對其所屬各部、會、院、署、行和下級機關,頒發決議和命令,并審查其執行。
人民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
法律分析:
1、辦公室
(1)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各方情況,為領導及時、準確地提供決策依據。
(2)負責起草黨工委、管委會的重要文稿以及處理相關文件資料,做好上通下達工作。
(3)負責各部門之間日常工作協調和綜合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的檔案和保密工作。
(5)管理使用好黨工委、管委會印鑒 。
(6)做好接待安排和后勤事務工作。
2、黨群工作部(科技與人才工作局)
(1)負責區內黨員的學習、教育、管理和建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發展工作。
(2)負責區內的干部隊伍建設。
(3)負責區內宣傳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
(4)負責區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做好各類群眾性精神文明的創建工作。
(5)負責全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干部等工作。
(6)負責區內的科技與人才工作。
(7)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評工作。
(8)負責區內的人武工作。
3、規劃建設管理局
(1)負責全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制定、實施并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2)負責進區項目相關手續的審查,做好區內基礎設施及區辦其他項目的招標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區內房屋拆遷、農民新城建設、土地征用等土地管理工作。
(4)負責區內電信、供電、供水、供氣、排水、污水處理、消防等生產、生活保障工作。
(5)做好區內城市管理工作。
4、企業發展局(統計辦公室)
(1)負責全區企業發展、經濟統計、建筑業發展等工作,管理區直屬企業。
(2)負責投資促進和項目推進工作,做好企業服務工作。
(3)做好區內統計工作,負責區內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工作者的就業管理、勞資糾紛處理的保障工作、負責個私協會工作。
(4)做好園區物業管理工作,做好企業的其他服務工作。
5、招商局
(1)負責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及時了解掌握利用外資政策動向,建好項目信息庫。
(2)負責對外聯絡、宣傳、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項目報批的相關事宜。
(4)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目標任務。
6、政法綜合辦公室
(1)負責區內政法綜治、民事調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2)負責區內統戰、信訪、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綜合監督和管理新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擬定新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2)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4)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得生產經營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法檢查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履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
8、農村和社會事業工作局
(1)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
(2)負責區內文化教育、體育、廣電、殘聯工作。
(3)做好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救災救濟、社會救助等工作。
(4)負責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工作。
9、財政局
(1)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及月度、年度財務報表,搞好財務分析。
(2)負責全區財稅及其同級審計、資金籌措使用管理等工作。
(3)負責市政府有關規定、優惠政策的落實。
(4)協調區內工商、稅務等部門工作。
(5)負責區內物價工作。
(6)負責區內農村財務管理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八條 政務院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下列各部、會、院、署、行,主持各該部門的國家行政事宜:
內務部;
外交部;
情報總署;
公安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貿易部;
海關總署;
重工業部;
燃料工業部;
紡織工業部;
食品工業部;
輕工業部(不屬上述四部門之工業);
鐵道部;
郵電部;
交通部;
農業部;
林墾部;
水利部;
勞動部;
文化部;
教育部;
科學院;
新聞總署;
出版總署;
衛生部;
司法部;
法制委員會;
民族事務委員會;
華僑事務委員會。
政治法律委員會指導內務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財政部、貿易部、重工業部、燃料工業部、紡織工業部、食品工業部、輕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交通部、農業部、林墾部、水利部、勞動部、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文化部、教育部、衛生部、科學院、新聞總署和出版總署的工作。
為進行工作,各負指導責任的委員會得對其所屬各部、會、院、署、行和下級機關,頒發決議和命令,并審查其執行。
人民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
一、南充臨江新區拆遷補償
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四川省南充市的城市化建設正在進行中,城市建設需要更多的土地,那就需要政府來進行征地,政府的征地必須給予補償,四川省南充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征地補償標準可以細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土地的補償費用,大學月年產值的三到六倍,還有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
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國家征收農民土地補償款法律上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有如下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有三部分組成: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二、擴展內容
四川省南充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①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②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上面是搜集到的四川省南充市的征地補償標準,從上面可見,四川省南充市的征地補償標準主要分成三類,三類征地補償標準在不同的區域之內是按照不同的數額進行補償的,因為征收的土地會涉及到不同的年生產力和不同的利用類型等,將會對補償費用產生影響。
法律分析:
1、辦公室
(1)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各方情況,為領導及時、準確地提供決策依據。
(2)負責起草黨工委、管委會的重要文稿以及處理相關文件資料,做好上通下達工作。
(3)負責各部門之間日常工作協調和綜合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的檔案和保密工作。
(5)管理使用好黨工委、管委會印鑒 。
(6)做好接待安排和后勤事務工作。
2、黨群工作部(科技與人才工作局)
(1)負責區內黨員的學習、教育、管理和建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發展工作。
(2)負責區內的干部隊伍建設。
(3)負責區內宣傳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
(4)負責區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做好各類群眾性精神文明的創建工作。
(5)負責全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干部等工作。
(6)負責區內的科技與人才工作。
(7)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評工作。
(8)負責區內的人武工作。
3、規劃建設管理局
(1)負責全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制定、實施并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2)負責進區項目相關手續的審查,做好區內基礎設施及區辦其他項目的招標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區內房屋拆遷、農民新城建設、土地征用等土地管理工作。
(4)負責區內電信、供電、供水、供氣、排水、污水處理、消防等生產、生活保障工作。
(5)做好區內城市管理工作。
4、企業發展局(統計辦公室)
(1)負責全區企業發展、經濟統計、建筑業發展等工作,管理區直屬企業。
(2)負責投資促進和項目推進工作,做好企業服務工作。
(3)做好區內統計工作,負責區內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工作者的就業管理、勞資糾紛處理的保障工作、負責個私協會工作。
(4)做好園區物業管理工作,做好企業的其他服務工作。
5、招商局
(1)負責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及時了解掌握利用外資政策動向,建好項目信息庫。
(2)負責對外聯絡、宣傳、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項目報批的相關事宜。
(4)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目標任務。
6、政法綜合辦公室
(1)負責區內政法綜治、民事調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2)負責區內統戰、信訪、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綜合監督和管理新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擬定新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2)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4)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得生產經營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法檢查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履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
8、農村和社會事業工作局
(1)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
(2)負責區內文化教育、體育、廣電、殘聯工作。
(3)做好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救災救濟、社會救助等工作。
(4)負責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工作。
9、財政局
(1)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及月度、年度財務報表,搞好財務分析。
(2)負責全區財稅及其同級審計、資金籌措使用管理等工作。
(3)負責市政府有關規定、優惠政策的落實。
(4)協調區內工商、稅務等部門工作。
(5)負責區內物價工作。
(6)負責區內農村財務管理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八條 政務院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下列各部、會、院、署、行,主持各該部門的國家行政事宜:
內務部;
外交部;
情報總署;
公安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貿易部;
海關總署;
重工業部;
燃料工業部;
紡織工業部;
食品工業部;
輕工業部(不屬上述四部門之工業);
鐵道部;
郵電部;
交通部;
農業部;
林墾部;
水利部;
勞動部;
文化部;
教育部;
科學院;
新聞總署;
出版總署;
衛生部;
司法部;
法制委員會;
民族事務委員會;
華僑事務委員會。
政治法律委員會指導內務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財政部、貿易部、重工業部、燃料工業部、紡織工業部、食品工業部、輕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交通部、農業部、林墾部、水利部、勞動部、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文化部、教育部、衛生部、科學院、新聞總署和出版總署的工作。
為進行工作,各負指導責任的委員會得對其所屬各部、會、院、署、行和下級機關,頒發決議和命令,并審查其執行。
人民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
法律分析: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1個內設機構和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省政府口岸辦公室4個行政機構及機關黨委。
法律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1個內設機構和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省政府口岸辦公室4個行政機構及機關黨委:(一)辦公室。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省政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協調服務省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協同組織省政府外事活動;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日常會務、接待和事務的協調辦理工作;聯系省政府領導秘書管理工作。(二)綜合秘書處。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文電收發、登記、分辦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出公文的核稿、運轉、印制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省政府辦公廳的機要、保密、檔案、印鑒管理等工作。(三)秘書一處。辦理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知識產權等方面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系工會方面工作。(四)秘書二處。辦理農業、扶貧移民、信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法、民族宗教事務、國防動員及殘疾人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系統一戰線方面工作。(五)秘書三處。辦理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婦女兒童、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環保、體育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系宣傳、群團方面工作。承擔省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六)秘書四處。辦理監察、機構編制、審計、財稅、國土資源、外事、商務、招商引資、經濟協作和臺僑、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民營經濟、服務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系省人大、省政協方面工作。(七)電子政務處。負責省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負責省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省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八)保衛處。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安全保衛工作。(九)行政財務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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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鐵道大學校區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明晴琬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