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城違章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法》申請強制執行拆除違章建筑的流程是什么,一、行政訴訟法申請強制執行拆除違章建筑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
一、行政訴訟法申請強制執行拆除違章建筑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筑:
一是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里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二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比如北京,城管部門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權的,所以那個有名的人濟山莊的違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筑。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筑的,這是錯誤的。
第二步,調查程序
第三步,決定程序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聽證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對于聽證程序,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后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但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錯過聽證。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如果僅僅是拆除違章建筑的話,當地的規劃局就有管轄權,所以,拆除違章建筑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有關部門調查清楚了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對違章建筑進行拆除的。確認是違章建筑的,按照規定肯定是必須要依法拆除的。
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
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
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
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
一、違建執法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序是內部程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制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決定書,并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制作強制拆除決定書并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二、屬于違法用地對違章建筑的強拆流程是什么?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法建筑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筑的登記材料。
(二)認定違法建筑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并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采納;規劃部門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3、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并注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于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筑物明顯位置,并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關要求,制作報批卷宗,然后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三、在法律層面,7天內能走完拆違流程嗎?
汛期防洪是急事,拆除河道違建,當然是有利于保障群眾安全的,出發點本沒有錯。但拆違畢竟涉及到法定程序,也應當充分考慮和遵守。
拆違需要多長時間,這在法律上沒有固定的期限。但是咱們可以從拆違流程中由法律賦予當事人維權的法定期限來了解一二。
拆違的流程,我們可以大體拆解為八個步驟:立案、調查認定、擬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責令限期改正、催告、行政處罰(強制拆除決定)、公告、強制執行。
這一套拆違流程走下來,想必大家也看出來了,是非常耗費時間的。單單是強制拆除決定作出后,法律就賦予了當事人60日的復議、6個月的訴訟期限。7天時間想完成拆違,其實夠嗆。
我們可以假設,調查認定花費一天時間,當地征收方和被認定“違建”的業主就相關拆除事宜達成一致,那么剩下的就是拆除工作,只要動用足夠的人力和機械,或許7天內拆除違建的目標是可以達成的。
但我們也要清楚,一旦建筑被認定違建,從法律意義上講,是可以不予以補償的。各地在拆違時也很少會給予補償。
由此帶來的問題就是,一些被認定“違建”的業主未必會同意零補償拆違,而會通過使用拆違中由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救濟權利,盡最大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和訴求,從而導致整個拆違流程變長。
因此,7天內拆違,其實很難完成。除非,補償到位,又或者違法拆違,那么倒是很快能把違建拆除干凈。但前者需要較高的拆除成本,后者帶來的糾紛和法律問題也不少。
拆違程序賦予了當事人依法救濟的幾大權利,保障其權益
拆違并非一句話,說拆就拆,而需要走法定流程,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給予其依法救濟的機會。
在擬行政處罰階段,當事人具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涉案建筑構成違法建筑的,對建筑所有權人做出行政處罰前,應當給當事人告知,告訴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可見在這個階段,當事人即可就自己的違建認定提出異議,如果證據充分,是可以推翻違建認定的。
在責令限期改正階段,當事人享有復議和訴訟的權力。當事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處罰決定書》時,可以就決定書,依法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而復議的期限是60日內,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內。
在作出行政處罰(強制拆除決定)時,當事人同樣擁有復議和訴訟權利。執法機構向當事人下達《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后,當事人依法享有60天內復議和6個月內訴訟的權利。
因此,拆違流程是比較復雜且完善的。上述這些權利,都是法律賦予被認定“違建”的業主最后的救濟方式。是為了確保拆違依法進行,合理開展,還能甄別出一些被誤認定違建的無證房或手續不全的房屋,最大程度充分保障房屋業主的合法權益。
違法強制拆除違建造成損失,拆遷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也需要當事人注意。雖然違法建筑并不屬于合法財產權益,但建筑本身違法并不影響建筑材料的歸屬,以及建筑內物品的合法性,它們都是屬于當事人的合法財產。
法律分析:
強制拆除違法建筑,不屬于行政處罰是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有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行政強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機關會先進行催告;經催告后,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強制拆除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理由和依據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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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湯振嘉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