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線占地補償規定,地下管線占地補償規定主要涉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等方面。以下是對這些規定的詳細解答:一、土地補償費地下管線占地時,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地下管線占地補償規定主要涉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等方面。以下是對這些規定的詳細解答:
一、土地補償費
地下管線占地時,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具體倍數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為了妥善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勞動力而發放的補助費用。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補償:對于被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小麥、玉米等,應根據其生長情況和市場價格給予合理的補償。補償標準通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地上附著物補償:地下管線建設可能涉及到房屋、水利設施、大棚溫室等地上附著物的拆除或損壞。對這些附著物,應根據其實際價值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參考當地制定的相關文件或咨詢專業評估機構。
四、補償款支付原則
征地補償款應當按照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進行支付。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補償款應全額支付到位。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后發放,并在征收之前確保補償到位。補償款應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若未補償到位,被征地農民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五、其他注意事項
補償款分配問題:補償款的發放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依據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來確定。家庭內部的具體分配問題,則由家庭成員自行協商解決。
特殊情況的補償:如出嫁女、兄弟之間以及添丁減口等特殊情況下的土地補償款分配問題,需結合當地習俗和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綜上所述,地下管線占地補償規定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等。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分析:
管道占地可以按照土地原區位、原用途、原產值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農村土地下埋管道補償
1、通常埋地下管道不會占用地上部分,不影響事實上使用。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土地所有權是誰的
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很明確的,是農民集體所有。集體所有權按基本來含義講,應當是全體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也就是說既不是個人所有權基礎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礎上的法人所有,那么,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應當是歸某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農民集體共同共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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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臨律-地下管線占地補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