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類養殖證件應該怎么辦理,符合條件的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養殖場、養殖小區興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
符合條件的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養殖場、養殖小區興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三十九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二)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四)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養殖場、養殖小區興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狀況制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
符合條件的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養殖場、養殖小區興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一、禁養區的養殖場拆遷有補償嗎?
1、對養殖場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建筑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并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不少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補償有制定標準,比如說山東省濰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補償標準為磚混或磚木結構250-350一平,簡易結構70-200一平,當然,一些規模化養殖場的禽畜圈舍建造較好,甚至建設有通風、保暖等設施,這個就應當進行評估,而不應當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后再以養殖場的建筑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于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周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
遇到拆遷,但是圈里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只算一只,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后,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于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
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盡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
拆遷獎勵根據各地的政策制定,國家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請認真了解拆遷公告等相關文件。
因環境保護的原因關停或者搬遷養殖場,主要是執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很多地方,在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過程中,實行查處式的懲罰性關停和搬遷,只管完成上級交來的任務,卻對養殖戶的利益不管不顧,這樣做是違法的。
二、未經審批的違建養殖場,難以獲得賠償
如果該養殖場本身就存在違規占有土地、并違法興辦養殖場的行為,那么可以由城管部門直接對該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另外還需要追究養殖場主的法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處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
三、農村企業拆遷養殖種植屬于違章建筑嗎
不是。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場是農戶正常從事養殖的行為。養殖場場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經營權證,在土地上搭建涉農設施用于養殖的行為,屬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行為。農業用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農用地等。
養殖廠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需要辦理生產設施用地的備案手續,簽訂用地協議在國土局和農業局備案;
2、需要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環評手續需到環保局辦理;
3、排污許可證;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6、辦理工商登記;
7、養殖戶取得營業執照后,需要到畜牧局辦理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
養殖廠的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1、申請人在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進行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
2、公示結束后持相關材料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
3、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在國家排污許可合法平臺上進行網上申報;
4、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6、對審查合格的,經環保局相關科室會簽、主管局長簽批、主要領導簽批后依法作出許可證核發;
7、對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鳥類養殖證件應該怎么辦理的
●鳥類養殖證件應該怎么辦理手續
●鳥養殖證辦理流程
●鳥類養殖許可證怎么辦理
●鳥類養殖場需要辦的手續
●鳥類飼養證怎么辦
●養鳥飼養證怎么辦
●鳥類養殖證件應該怎么辦理手續
●養鳥證件的辦理
●小鳥養殖證怎樣辦理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臨律-鳥類養殖證件應該怎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