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條件,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這是確保種畜禽品種質量、遺傳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
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這是確保種畜禽品種質量、遺傳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前提。
二、需要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這些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確保種畜禽的健康養殖和疾病防控。
三、須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繁育設施設備。這些設施設備應滿足種畜禽的繁育需求,確保其能夠在適宜的環境中進行生長和繁殖。
四、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種畜禽防疫條件。這是為了防止疫病的發生和傳播,保障種畜禽及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五、需要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育種記錄制度。通過建立健全這些制度,可以確保種畜禽的質量可追溯性,提高育種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才能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在申領過程中,還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并接受相關部門的審查和監管。
生產經營種畜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憑此證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生產經營畜禽冷凍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遺傳材料的,由國務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生產經營種畜禽的單位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發給《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符合良種繁育體系規劃的布局要求;
(二)所用種畜禽合格、優良,來源符合技術要求,并達到一定數量;
(三)有相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防疫設施;
(五)有相應的育種資料和記錄。
辦理材料
需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由辦事人提供,核原件交復印件。
內容需真實,收原件。
內容需真實,驗原件收復印件。
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需提供,核原件交復印件。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人信息登記:申請人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網上注冊個人信息,確認閱讀協議,開通網上辦事大廳個人賬戶。
2.申請:申請人根據辦事需求在網上辦事大廳找到相應事項提出申請,并上傳電子化材料提交確認;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的,根據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
3.受理: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后對電子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2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電子《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2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打印《受理回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需要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門收到紙質材料并與網上材料核對無誤后,出具《受理回執》。
4.審查:部門受理后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結果文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
5.取證:申請人根據短信提示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辦理情況,到窗口領取或郵寄辦理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1.取號:申請人在排隊叫號機取得辦理順序號。
2.申請:申請人按順序號到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3.受理: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審查: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結果文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
5.取證: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或郵寄辦理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修正)
第二十四條申請取得生產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依法決定是否發給生產經營許可證。
其他種畜禽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具體審核發放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樣式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可以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價格部門制定。
法律分析: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申請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按本辦法的基本條件詳細說明);(三)品種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二十二條 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或者生產商品代仔畜、雛禽的單位、個人,應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
(二)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繁育設施設備;
(四)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種畜禽防疫條件;
(五)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育種記錄制度;
(六)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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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頭條-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