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什么時候能恢復正常,按照中央和吉林省、州、市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自4月10日0時起,恢復延吉市符合疫情防控標準的經營場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恢復農貿市場、綜合商超、舊貨市場、家具建材市場經營,開
按照中央和吉林省、州、市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自4月10日0時起,恢復延吉市符合疫情防控標準的經營場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恢復農貿市場、綜合商超、舊貨市場、家具建材市場經營,開放餐飲堂食(不含演藝酒吧)。
二、場外市場暫不經營,綜合商超內影院、游藝廳、游樂場等休閑娛樂場所暫不恢復營業。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上崗,上崗后每兩日做一次核酸檢測。
四、所有經營場所必須按照行業要求落實掃碼、測溫、環境消殺、佩戴口罩、1米線等防控措施,實行限流50%以上,餐飲大堂餐桌實際使用數量不得超過總數的50%,餐桌之間距離不得少于1米。
五、各經營單位實行邊營業邊報備、規范,行業主管部門將依法嚴格監督檢查各經營場所,對不嚴格執行防控措施的經營單位,一律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請廣大市民群眾持續強化防護意識,積極做好個人防護,遵守防疫要求,出門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線、用公筷。堅持做好個人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等癥狀,第一時間到定點醫院進行問診、就醫,避免出入人員密集場所,積極接種新冠疫苗。
2022延吉什么時候可以去外縣市?
4月份。2022延吉4月1日起,有序恢復出租汽車運營,可以去外市需要健康碼,持4小時核酸檢驗報告。
綜上問題所述,延吉市已經恢復正常,但還是要注意日常防護工作。建議恢復正常生活后也要注意疫情防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條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的不同,對被拆遷人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被拆遷地段用于同類商品房建設的,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對原地段的同類商品房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貨幣補償的金額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市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環境、配套設施等因素確定。
第三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本市不同類別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公布前,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召開聽證會。
第三十三條對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
第三十四條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積不少于被拆遷房屋的原建筑面積,并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提供安置用房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第三十五條用于拆遷安置的房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標準。
第三十六條被拆遷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后實施拆遷:
(一)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尚未解決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三十七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三十八條拆遷人對生活特別困難,又無力自行解決住房的被拆遷人必須妥善安置。其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規劃區域內有其他住宅的,均合并計算)的,按45平方米進行補償或安置。
生活特別困難戶的認定,以市人民政府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為主要依據。
第三十九條被拆遷的住宅房屋屬于直管房屋或者單位自管公房的(包括非成套房),承租人享有按房改政策購房的權利。承租人向所有人支付按房改政策計算的購房款后,拆遷人按本條例規定對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
第四十條拆遷住宅房屋除了對原房屋進行補償或安置外,拆遷人還應當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倉庫、菜窖補助費,越冬采暖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房屋是由被拆遷人自己使用的,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400元;房屋是由房屋承租人使用的,拆遷人向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400元。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應當按原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元/月的標準給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助到安置為止。如安置期限7層以下(含7層)房屋超過18個月、20層以下(含20層)房屋超過24個月、21層以上(含21層)房屋超過36個月時,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加倍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越冬采暖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戶在過渡期限內需要過冬的,拆遷人應給被拆遷人每戶支付100元/月的越冬采暖補助費。采暖期限為每年十一月初至次年四月末。
(四)倉庫補助費:1,500元/戶。
(五)菜窖補助費:1,000元/戶。
第四十一條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每提前一天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且在協議中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給予獎勵200元。
第四十二條被拆遷人的電話、有線電視移機費和管道煤氣等費用由拆遷人按國家或有關部門現行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四十三條被拆遷人在庭院內栽有果樹時,能結果的,按100元/棵給予補償;未能結果的,按50元/棵給予補償。
第四十四條拆遷非住宅房屋除了對原房屋進行補償或安置外,拆遷人還應當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綜合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房屋是由被拆遷人自己使用的,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2000元;房屋是由房屋承租人使用的,拆遷人向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2000元。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應當按原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特類區50元/月、一類區40元/月、二類區30元/月、三類區20元/月,四、五類區10元/月的標準給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助到安置為止。如安置期限7層以下(含7層)房屋超過18個月、20層以下(含20層)房屋超過24個月、21層以上(含21層)房屋超過36個月時,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加倍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綜合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被拆遷人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支付綜合補助費;房屋承租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拆遷人向房屋承租人支付綜合補助費。
1.拆遷前正在生產或營業的非住宅房屋補償標準:特類區250元/平方米,一類區200元/平方米,二類區補償150元/平方米,三類區100元/平方米,四、五類區50元/平方米。
2.拆遷前已停產或停業的非住宅房屋不予支付綜合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拆遷住宅房屋時,拆遷人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應支付被拆遷人重新購買房屋時原房屋建筑面積的交易手續費;拆遷非住宅房屋時,拆遷人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應支付被拆遷人重新購買房屋時原房屋建筑面積的交易手續費和契稅。
您提問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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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臨律-延吉市什么時候能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