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并不反對、禁止養殖場的建設,一些政府部門對農民興辦養殖場還持鼓勵、支持態度,平時無人過問,一到征收,補償達不成
此次,由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為大家進行講解:如何識破這些強拆養殖場的套路,教大家運用國家規定進行有效應對!
河南拆遷戶王先生經營了十多年的養殖場,有合法營業執照。幾年前,當養殖場被劃入拆遷范圍后,拆遷方卻稱養殖場用房未經合法審批,未依法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屬于違法建筑,限期予以拆除,逾期則予以強拆,并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養殖戶在承包地上搭建臨時養殖設施的行為,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所以,以“無規劃許可”名義拆除養殖場進而不予任何補償是不合法的,只是拆遷方的幌子!
此外,一些地區更以航拍圖為由來認定違建進行拆除,以北京的一起案件【(2021)京03行終1300號】為例,北京孫先生的養殖場雖然無證,但建設養殖場經過了村委會研究同意,鎮政府也曾在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經營場所證明上蓋章確認。此種情況下,孫先生建設養殖場并進行養殖是存在合理信賴的,這一信賴利益應受法律保護。如果僅以無證為由認定違建并拆除,也是是站不住腳的。
山東孫先生等四人與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集體土地,進行規模化畜禽養殖,并取得營業執照及動物防疫證等各項養殖許可文件。2019年7月,四人收到范鎮人民政府下屬范鎮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作出的《關閉整體拆除通知》以環境整治的名義,限其10日內關閉養殖場,自行拆除,否則將予以強制拆除,對養殖損失不給于任何補償。
經過圣運律師的幫助,孫先生等人最終也獲得合理拆遷補償,詳情請點擊??
大家都知道,由于養殖場不僅有廠房棚舍,還有附屬設施、機器設備、畜禽等,并且大部分的養殖場還都辦理了營業執照,所以其拆遷成本并不低。一些地方就會以養殖場的排污措施處理不好,污染環境或者未取得環評手續等環保名義關停或拆除養殖場,看似冠冕堂皇、有理有據,其實不然。
根據《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為環境整治,經濟開發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養殖業的發展”。退一萬步講即使因劃分禁養區、開展環境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要求自行關停拆除養殖場,前提條件也是依法給予合理、合法的補償。
關于待拆遷的養殖場,一不留神,可能就被貼上禁養區的標簽。對于哪些區域屬于禁養區,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11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幾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禁養區是縣級以上政府進行劃定的,拆遷方并無權進行劃定。根據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制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可知,要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范圍,同時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因此,在遇到這種情形時,一定不要著急,需要先了解一下自己的養殖場是否屬于禁養區的范圍。
另外,即便你的養殖場屬于禁養區范圍,根據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禁養區養殖場遭拆遷是應依法獲得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