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土地征收指得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家所有,并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的行為。這一行為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即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一、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根據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家所有,并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的行為。這一行為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即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
一、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在征收過程中,應當給予被征地農民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土地征收的特點
強制性:土地征收是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具有強制力。即使征地農民不同意征收,政府也有權依法強制征收土地。
公益性:土地征收應當以公共利益為目的。這是土地征收的重要前提和條件。
征地程序嚴格:土地征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防止征收過程中損害農民的權利。
公平合理的補償:雖然土地征收具有強制性,但國家必須對被征地的集體土地所有人進行合理的補償和安置,以確保農民的生計和生活水平不受影響。
三、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的區別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征用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使用集體土地并給予補償,在使用完畢后再將土地歸還集體的行為。與土地征收相比,土地征用不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只是暫時轉移土地使用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資料顯示,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上。眾所周知,我國有很多稅種需要征收。尤其是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主要是針對于土地的使用者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第五條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后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后,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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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余伊晨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