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簽訂協(xié)議嗎,政府征地是否需要本人親自簽字,政府征地需要與村集體簽訂征地協(xié)議,不過不會直接與每個農戶簽,一般與村委會簽訂。如果涉及到農戶的房屋及相關地上物,就應當直接與農戶分別簽訂拆遷協(xié)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
政府征地需要與村集體簽訂征地協(xié)議,不過不會直接與每個農戶簽,一般與村委會簽訂。如果涉及到農戶的房屋及相關地上物,就應當直接與農戶分別簽訂拆遷協(xié)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多數(shù)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根據(jù)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xié)議。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xié)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政府征地需要與村集體簽訂征地協(xié)議,不過不會直接與每個農戶簽,一般與村委會簽訂。
如果涉及到農戶的房屋及相關地上物,就應當直接與農戶分別簽訂拆遷協(xié)議。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多數(shù)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根據(jù)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xié)議。
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xié)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確實要尊重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確認權和對補償安置方案的異議權,以及依法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具體來講,知情權就是對征地的原因、用途、范圍以及補償安置的方案等事項應當被告知的權利,一般來講需要政府發(fā)布公告來保障。確認權就是被征地農民有對自己被征土地的地類、面積以及地上物的種類數(shù)量在調查文件上進行簽字確認的權利,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上是需要每家每戶簽字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shù)亟y(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主觀:一、農村土地征用須本人同意嗎農村征地是要經過農戶同意的,但至于是否為每家每戶,則要根據(jù)征地類型來看。(一)征收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具體到戶的農村集體土地,因此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按照正規(guī)的征收程序,是需要向被征地村的農村下發(fā)“征地告知書”,在農戶們都知道有征地這回事兒之后,國土單位就要開始對要征收的地塊進行調查,然后根據(jù)調查結果制定具體的“征地補償方案”。注意,到了這一步,就需要農戶的同意了,如果農戶對于征地補償?shù)臉藴矢械讲粷M意,可以在征地補償方案下發(fā)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要求召開“聽證會”來就補償標準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至征地方和農戶方都滿意之后就要農戶簽訂征地協(xié)議,然后就可以審批實施征地。隨著建筑業(yè)的不斷發(fā)展前進,很多人外出打工都選擇建筑行業(yè),工友幫專為建筑行業(yè)搭建的產業(yè)平臺,全國招工用工需求信息,幫您快速匹配到滿意的工作,為生活增添一份保障。(二)征收其他農村集體土地如果是其他類型的農村集體土地,則一般是不需要征得每一位農戶的同意的,而是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討論商議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其他流程和普通征地流程差不多。二、土地所有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土地所有權是一項專有權,其權利主體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二)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顯然,土地所有權的買賣、贈與、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投資,均屬非法,在民法上應視作無效。(三)權屬的穩(wěn)定性。由于主體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國的土地所有權處于高度穩(wěn)定的狀態(tài)。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的土地實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狀態(tài)不能改變。(四)權能的分離性。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是一種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在土地所有權高度穩(wěn)定的情況下,為實現(xiàn)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使之成為一種相對獨立的物權形態(tài)并且能夠交易。因此,現(xiàn)代物權法觀念已由近代物權法的以\"所有為中心\"轉化為以\"利用為中心\"。(五)土地所有權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性,就是說一塊土地只能有一個所有者,不能同時有多個所有者。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權的前提是,一些人壟斷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從自己個人意志的領域\"。(六)土地所有權的追及力。土地為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轉入何人或何單位控制,所有權人都可以向他主張權利。三、土地所有權如何取得(一)承繼。新中國成立后,舊中國的國有土地就當然地成為新中國的國有土地。(二)沒收。我國以沒收的方式取得國家土地所有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建國之初,1949年9月,我國頒布《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規(guī)定“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fā)布《關于沒收戰(zhàn)犯、漢*、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的指示》,規(guī)定對戰(zhàn)犯、漢*、官僚資本家和反革命分子的財產予以沒收。二是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集體經濟組織違法使用其所有的土地的,國家依法予以沒收。(三)國有化。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通過兩次土地國有化的法令取得了一些原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一是1950年6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guī)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鹽田及湖、沼河、港等,均為國家所有。”二是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從而將城市中原來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全部收歸國家所有。(四)征用。指國家為了建設的需要,將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隨著我國經濟的進步和城市化的發(fā)展,征用已成為現(xiàn)在和將來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主要方式。國家對集體土地進行征用必須堅持兩項原則:首先,必須是國家建設確有需要,不能隨意濫征土地;其次,必須給予合理補償。農村土地征用是否需要本人同意,關鍵在于土地的類型是什么,若是承包地或宅基地,那么就需要本人的同意,其他土地征用不需要。
法律分析:
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確實要尊重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確認權和對補償安置方案的異議權,以及依法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具體來講,知情權就是對征地的原因、用途、范圍以及補償安置的方案等事項應當被告知的權利,一般來講需要政府發(fā)布公告來保障。確認權就是被征地農民有對自己被征土地的地類、面積以及地上物的種類數(shù)量在調查文件上進行簽字確認的權利,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上是需要每家每戶簽字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shù)亟y(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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