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社會保障費會計分錄,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會計分錄怎么做,在會計處理中,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的會計分錄包括兩個步驟:計提和支付。首先,在計提時,應將減半后的土地使用稅金額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并同時貸記“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科目。其次
在會計處理中,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的會計分錄包括兩個步驟:計提和支付。首先,在計提時,應將減半后的土地使用稅金額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并同時貸記“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科目。其次,在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具體來說:
計提時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減半后的土地使用稅金額)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減半后的土地使用稅金額)
這里的“稅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而“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科目則用于記錄企業應繳納但尚未繳納的土地使用稅。
支付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實際支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在支付時,企業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將土地使用稅款項支付給稅務部門,因此需借記“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科目以反映稅費的減少,同時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以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
請注意,以上會計分錄僅適用于企業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的情況。如政策發生變化或企業不符合減半征收條件,會計分錄可能需要進行相應調整。此外,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還需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當地稅務部門的要求進行確定。
因為附加稅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乘以相應的稅率求出附加稅。所以企業計算增值稅時,這個在月末或季末確認未超過限額不交稅時,可以將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而教育附加費在月末或季末一次計提,在知道不交情況下,不需要計提的,也不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按減半征收之后實際需要繳納的稅款金額這樣做分錄: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附加稅。借:應交稅費—附加稅,貸:銀行存款。企業減半征收相關稅費,應當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或“稅金及附加”科目、“所得稅費用”等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指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50%*20%,50%是減半征收,20%是稅率。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法律分析:(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后,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征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第一款 第(六)項 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在華機構、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集體。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作為征稅對象,計稅時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作為依據。一、計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如何做會計分錄?計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錄處理1、計提時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2、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在華機構、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集體。1、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2、外國企業外國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經我國政府批準,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營業機構、場所或營業代理人。這些外國企業包括管理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工廠、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以及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等工程的場所。3、城市城市的行政管轄功能可能涉及較其本身更廣泛的區域,其中有居民區、街道、醫院、學校、公共綠地、寫字樓、商業賣場、廣場、公園等公共設施。4、縣城縣治所在的城市(鎮),一般在縣政府的辦公所在地,在縣級行政區劃范圍內。一般相對交通發達,通訊及時,經濟發達的城市(鎮),相應的為政府機構建立配套的行政、教育、生活服務機構。5、工礦區工礦區指的是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地域范圍較大,各工業點分布較分散,企業間的距離較遠。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是怎樣的1、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2、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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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涵文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