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河工業園區拆遷補償征收,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西吉縣征地補償標準,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西吉縣的土地共分為三類:一類區片范圍:干溝河以南,香水河北岸大地塄以北,東平路以西,富強路以東。川地平均補償標準:31500元 畝。二類區片范圍:西區:富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西吉縣的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范圍:干溝河以南,香水河北岸大地塄以北,東平路以西,富強路以東。川地平均補償標準:31500元/畝。
二類區片范圍:西區:富強路以西,西峽水庫以東,龍脊山南面山底以南,香水河北岸大地塄以北;北區:龍脊山南面山底以南,干溝河以北,萬匯公園以東,東平路以西;東區:東平路以東,水溝路及延伸段以西,臥龍山北面山底以北,龍脊山南面山底以南。川地平均補償標準:21000元/畝。
三類區片范圍:水溝路及延伸段以東,臥龍山北面山底以北,龍脊山南面山底以南,香水輕工業園區東一路以西。川地平均補償標準:15200元/畝。
四類區片范圍:龍脊山南面山底以上,山脊以下(城關村、永豐村)。山地平均補償標準:9240元/畝。
五類區片范圍:新民鄉、涇河源鎮、興盛鄉、黃花鄉、六盤山鎮、大灣鄉及香水鎮部分村莊內所有川地。川地平均補償標準:11610元/畝;塬地平均補償標準:8800元/畝;山地平均補償標準:576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為促進土地資源科學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公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征地補償標準》(以下簡稱新征地補償標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的征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各位網友: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的土地共分為三類:一類區片范圍:城市規劃區(官廳鎮、中河鄉、開城鎮、彭堡鎮城市規劃范圍內)。水澆地平均補償標準:23900元/畝;旱耕地平均補償標準:18000元/畝。二類區片范圍:北以原州區邊界線為界;西以西山腳為界;南以城市規劃區北邊界線為界;東側,三營鎮區域以東山腳為界,其他區域以寶中鐵路為界。水澆地平均補償標準:20900元/畝;旱耕地平均補償標準:12200元/畝。三類區片范圍:炭山鄉、寨科鄉、河川鄉、張易鎮全部村莊,三營鎮、頭營鎮、黃鐸堡鎮、彭堡鎮、中河鄉、官廳鎮、開城鎮除Ⅰ、Ⅱ區外范圍。旱耕地平均補償標準:64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不過,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有觀點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錢,而部分城市房價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不過,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有觀點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錢,而部分城市房價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地補償標準是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可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適當調整補償標準,但不得低于自治區公布的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以耕地為基礎,征收園地按所在區片耕地補償標準執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區片耕地補償標準70%執行,征收新開水澆地(3年以內)按所在區片耕地補償標準60%執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區片旱耕地補償標準執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區片旱耕地補償標準60%執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區片旱耕地20%執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場按照所在區片耕地補償標準執行。使用國有農(林、牧)場土地,參照相鄰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國有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多少
國有土地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土地國家征用補償標準是多少
國家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國家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國家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國有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什么
國有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貴州省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一)土地補償費1、征收稻田、菜地(魚塘、藕塘)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8至10倍;2、征收旱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土地年產值的6至8倍;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征收旱地年產值的2至4倍。土地年產值,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根據被征(撥)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及其類別、各類作物的主、副產品的常年產量,參照國家收購牌價和市場價格綜合擬定,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當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活出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二)安置補助費1、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為征收耕地安置補助費的一半;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給予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當季該作物的實際產值補償;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按照有關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3、征收預告通知發布后,在擬征收的土地上搶種的農作物、樹木或者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當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產權人。
該內容由 李光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涇河工業園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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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晨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