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信息公開可以申請什么,拆遷信息公開可以申請的內容主要包括征地批文、項目立項、環評報告、規劃許可等相關政府信息。這些信息對于了解拆遷項目的合法性、進展情況以及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具體來說,拆遷信息公開申請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征
拆遷信息公開可以申請的內容主要包括征地批文、項目立項、環評報告、規劃許可等相關政府信息。這些信息對于了解拆遷項目的合法性、進展情況以及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來說,拆遷信息公開申請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征地批文及相關信息
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這些信息能夠證明征地行為的合法性,包括征地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是否經過有權機關批準等。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被征收土地的具體情況,包括土地權屬是否清晰,征收范圍是否合理等。
二、項目立項及相關信息
包括拆遷項目的名稱、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建設期限等。這些信息能夠展示拆遷項目的整體情況,幫助公眾判斷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三、環評報告及相關信息
環境影響評價是拆遷項目必不可少的環節,通過公開環評報告,可以了解項目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采取的環保措施。這有助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項目綠色可持續發展。
四、規劃許可及相關信息
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這些證件是拆遷項目合法建設的重要依據,通過公開這些信息,可以確保項目建設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獲取其他與拆遷相關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答復,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總之,拆遷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豐富多樣,涵蓋了征地批文、項目立項、環評報告、規劃許可等多個方面。這些信息的公開有助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動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拆遷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此外,除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也即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二種方式——申請公開。
簡而言之,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應該依法進行信息公開。政府沒有主動進行公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申請信息公開。
被拆遷人應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但是,如果被拆遷人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題主您好~根據政府官網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請。對于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書面的形式申請,如果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在收到申請后,一般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我們在公開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時,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政府遞交信息公開申請表,正常情況下,政府也會以書面的形式答復我們。
申請信息公開,需要提交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對擬申請的信息的描述;對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獲取信息的途徑等內容。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集體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
應當向制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首先要了解房屋拆遷項目的情況,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項、是否有環評、是否有規劃等相關材料。
2、申請行政復議,通過復議得來答復,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直接進行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撤銷拆遷方在拆遷過程中的違法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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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拆遷信息公開可以申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