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長期居住人如何賠償,有房子也在這里長期居住生活,雖然沒戶口也應該給拆遷待遇的。戶口影響多大不好說看政府政策性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
有房子也在這里長期居住生活,雖然沒戶口也應該給拆遷待遇的。戶口影響多大不好說看政府政策性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一、公房拆遷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補償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有關公有住房的補償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承租人通常是能夠享有拆遷補償的,但作為同住人,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根據戶籍、實際居住等情況給予一定補償,有些的地方則不對同住人提供補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政策。
根據相關規定,拆遷補償的收償方為被拆遷人,既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是存在公租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就是公租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權的對價。
所以說,公租房拆遷補償的歸屬要以實際情況出發,可能并不會獲得拆遷補償,但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買賣對價,實際來說就是賠償。具體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商議。
二、承租房屋拆遷,停產停業的損失由誰承擔
國務院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由于該條款沒有明確規定補償對象,造成在拆遷存在租賃關系的非住宅房屋時,房屋所有人(出租方)與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承租方)對停產停業補償產生爭議。更有甚者,一些拆遷人利用法律的模糊規定,故意對實際遭受停產停業損失的承租人不予補償,造成了拆遷不公。
從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款的性質和用途看,該款主要是拆遷人針對被拆遷房屋內合法經營主體,因房屋被拆遷而無法繼續經營所受損失的經濟補償。在實務中,承租人起訴出租人索要停產停業補償的案件,因個案情況不同,審理結果存在較大差異。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拆遷解除,當事人就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分配存在爭議,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區分不同情形處理:承租人以拆遷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了營業執照,并在此實際經營,其要求出租人給付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確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一般應予以支持。出租人以拆遷房屋為經營場所也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可在其與承租人之間合理分配。
拆遷需要看被拆遷建筑屬于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賠償方式也有不同,具體賠償方式如下:
國有土地:
1、貨幣補償:住宅、非住宅均可獲購房補助
選擇貨幣補償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自主購房的,對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對非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20%予以補助。
2、產權調換:多層換高層按實用面積補償
補償規定: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可根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選擇進行調換。在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建筑面積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雙方結清差價,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建筑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
集體土地:
1、貨幣補償:如期搬遷可獲購房補貼
(1)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給出市場評估價;
(2)部分村民聽說自家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后,選擇突擊加蓋以期獲得更多的補償。需要提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規定,貨幣補償只針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3)不過,村民無需擔心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低于市場商品房價,補償款不夠異地購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遷,將獲得被征收房屋主體貨幣補償款30%的額外購房補貼,同時還有按時搬遷獎勵以及搬遷費等。
2、房屋安置:人均安置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
(1)與貨幣補償相比,選擇房屋安置的計算方法較為復雜,不過,相同的是,只對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積等面積予以安置;
(2)補償規定: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給予補差安置,補差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價每平方米540元結算。
拆遷不能賠償的情況: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綜上所述,拆遷賠償需要先確定拆遷土地性質,在進行賠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因征收拆遷而遭受影響時,居住權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居住權規定于《民法典》的第366條至第371條,屬于用益物權分編,與大家所熟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等并列。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簡言之,居住權的主要權能就是一點,即在別人的房子里長期穩定的居住生活。其區別于所有權人的最大特點是其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區別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點在于其需要通過依法登記設立,居住權人享有的是用益物權而非基于合同而產生的債權。
那么,居住權人能否獲得征收補償呢?《民法典》并沒有在牽涉征收的條款中直接規定。不過我們可以參考第327條的內容: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據此,有律師認為,居住權既然是法定的用益物權之一,其因征收拆遷而遭受影響時自然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一、居住權的法律特征
1、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權的客體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屬于支配權的一種。
4、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5、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二、居住權人補償權益的實現方式
1、居住權人無權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部分補償明顯是給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的;
2、居住權人有權獲得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這部分補償明顯是給予因受征收影響需要搬遷和臨時過渡安置的人員的。而在被征收房屋設立居住權的情形下,這部分損失顯然會發生在居住權人而非所有權人頭上。
3、居住權人無權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如前所述,居住權解決的是權利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權能。住宅房屋依法也不能用于生產經營,故原則上難以產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居住權人有權獲得政策性獎勵金。拆遷中的獎勵金主要是獎勵被征收人配合簽約騰房或者自愿選擇某一特定補償方式的。而在這些方面居住權人的態度將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故此,獎勵金的一部分應當屬于居住權人。
原則上,當被征收房屋設立有居住權時,被征收人應當與居住權人一起在簽訂補償協議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這一補償方式,以確保其居住權能在拆遷后得到保障。
也就是說,居住權人有權繼續在安置房內實現其居住生活的需要,所有權人的選擇必須保障其未來的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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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臨律-拆遷時長期居住人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