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拆遷是以市、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導,由政府確定房屋征收部門來具體實施征收拆遷補償工作。所以,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是拆遷部門。拆遷實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即指依法取得相應資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對被
拆遷是以市、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導,由政府確定房屋征收部門來具體實施征收拆遷補償工作。所以,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是拆遷部門。
拆遷實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即指依法取得相應資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
一、無手續房拆遷款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不能。無手續的房屋如果是屬于違法建筑或者超期臨時建筑的,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沒有拆遷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拆遷程序有哪些房屋拆遷過程詳細流程
房屋拆遷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市、縣級人民政府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將征收補償費用籌措到位。
2、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及時將房屋征收的決定向被征收人進行公告。
3、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房屋補償協議。
4、按照補償協議支付補償費用后,對房屋實施拆除措施。
三、征地拆遷企業沒有營業執照要怎么補償
征地拆遷企業沒有營業執照的補償方式如下:
1、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征地拆遷流程如下:
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
2、拆遷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揮部委托入戶清點丈量;
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
4、進行合法面積認定以及套價核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3款第4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46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分析:拆遷工作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還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來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
一、什么是拆遷從字面理解“拆”,是指將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須拆除物拆除。“遷”,是指對原土地使用者的暫時或永久遷移。根據2011年11月21日公布并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稱《征補條例》),法律含義的拆遷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需要,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二、誰是拆遷部門根據《征補條例》第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可以看出拆遷是以市、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導,由政府確定房屋征收部門來具體實施征收拆遷補償工作。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其相關職責分工、配合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得出結論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是拆遷部門拆遷部門的職責包括:
1、主要負責該地區征地拆遷的協調工作,協助配合拆遷單位完成征地拆遷工作。
2、組織人員到現場對設計圖紙中征地、拆遷的范圍、數量進行實地調查,掌握征地拆遷第一手資料。
3、協助聯系和督促相關拆遷單位,按施工進度及時提供施工用地。
4、協助拆遷單位進行實地丈量工作。
5、負責做好在施工過程中有關征地拆遷與地方的協調工作,解決因征地拆遷工作而引起的較大矛盾和糾紛。
6、收集征地拆遷資料,建立健全的各類征地拆遷臺賬,掌握征地拆遷方面的有關情況。
7、審核拆遷單位上報的補征地、臨時用地等資料。
8、指導、督促相關單位編竣工文件。
三、誰是拆遷的實施者一般情況下政府及房屋征收管理部門并不直接進行拆遷。依據《征補條例》第5條第1款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實際上實施拆遷行為的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即指依法取得相應資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根據《征補條例》第5條第2款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房屋征收部門雖然不直接進行拆遷工作,但是依然要對拆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征補條例》第6條第1款之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所以,上級人民政府在下級人民政府的征收與補償工作也有監督的法定職責,如果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與補償工作存在違法等侵害自身利益的行為,向上級人民政府尋求行政救濟。因此,我們在面臨拆遷這一復雜的法律關系,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時維權的前提是找到相應的責任主體。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也能避免政府及相關部門借助原本征收拆遷這一復雜的關系,從而相互推諉,為被征收人維權增加阻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5款之規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我們維權時的責任主體依然是房屋征收部門,而不是拆遷行為的實施者,面對拆遷,只有明確對象,才能更好的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才不會因為主體不明耽誤了維權時間,從而有效的實現自己維護目的。
●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的責任
●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負責
●拆遷是什么部門管理
●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的關系
●拆遷的主管部門
●拆遷歸屬哪個部門
●拆遷相關部門
●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負責
●拆遷屬于誰管
●拆遷是哪個部門負責的
●拆遷是什么部門管理?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土地拆遷屬于哪個部門管的: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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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拆遷部門和拆遷實施者到底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