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決定與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補償協議有什么聯系嗎,一、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補償協議有什么聯系嗎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征收補償協議之間是有聯系的,兩者都與房屋征收補償有關。這兩者的區別是補償協議是由政府與被征收人之間簽訂完成的,房
一、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補償協議有什么聯系嗎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征收補償協議之間是有聯系的,兩者都與房屋征收補償有關。這兩者的區別是補償協議是由政府與被征收人之間簽訂完成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在雙方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時,由征政府單方面作出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內容
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以上知識就是“律師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補償協議有什么聯系嗎”進行的解答,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征收補償協議之間是有聯系的,兩者都是與征房屋收有關的文書,而兩者的區別是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由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決定是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由政府單方面作出的。若還有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征收補償協議是有聯系的,兩者都是與征收補償有關的文書,而兩者的區別是征收補償決定是由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的,而征收補償決定是在雙方未達成征收補償協議時,由征收人單方面作出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注意些什么?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
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第一、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四、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3、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盡早的履行合同。
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后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后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曾經有一位企業客戶來咨詢律師,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這家企業和政府關于所有的補償條件都已經談妥了,企業也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了,但是政府以補償協議需要上級審批但項目等不及為由,要求企業先行拆遷設備和廠房,并證待上級批準后會將拆遷補償款和合同一起給企業。企業拆除設備后,政府卻告知,項目規劃有所變動,暫時用不著企業這塊地了。因為沒有拆遷補償協議的保護,企業自行拆除設備的損失經過幾年的交涉,不僅得不到解決,甚至至今連明確的賠償數額也確定不下來。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就房屋征收事宜(如安置補償情況等)的一些書面約定。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應包括如下的內容:
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如征收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姓名、住處、通訊地址等情況。
2,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屋位置、建筑面積、結構樓層、裝修及周邊環境等。
3,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被征收的房屋的價值應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償方式。主要包括選擇的補償方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則應約定支付的時間;如果選擇產權調換,應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差價結算等事宜。
5,補助費用。征收人應對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償費。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臨時安置的,征收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還需要支付停產停業補償費。
6,搬遷期限或過渡期限。搬遷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時間。過渡期是指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調換房屋的最晚時間。
7,違約責任。指違反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后,按照約定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對征收人來說,違約的情況多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補償款或逾期交付產權調換的房屋;被征收人的違約情況多表現為不能按時搬遷房屋。
8,其他內容。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應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所遵守的規劃,不是民事法律規劃,而是行政規則,故該協議的性質屬于行政合同。被征收人反悔,所提起的訴訟應當是行政訴訟;被征收人拒不執行協議,政府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拆遷安置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范本
●拆遷安置補償項目
●征遷安置補償方案
●拆遷補償安置文件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流程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
●簽了拆遷協議不交鑰匙可以嗎
●簽了拆遷協議不交鑰匙可以嗎
●拆遷協議沒有交房日期法院網
●簽完字不拆遷
●簽了拆遷協議房子一直沒拆
●簽了房屋拆遷協議但未拆房子
●拆遷協議簽了不給協議
●簽了動遷協議拒不搬遷會強拆嗎
●簽了合同不交房怎么辦
●動遷房子簽完協議不交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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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征收決定與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余華杰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